上海网友报料:为吸引人气,竟然引进泰国“人妖”在夜总会表演脱衣舞。日前,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嫌疑人程华、卿富根、刘德华等人被市检察二分院批准逮捕。
今年2月下旬,某购物中心物业管理员程华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经某KTV业务经理卿富根牵线,将4名泰国“人妖”介绍给本市某大酒店夜总会承包经营人刘德华组织演出。
其中一名绰号“咪咪”的泰国“人妖”曾于去年8月从海口机场入境,并在海口从事表演。今年2月,他听朋友说在上海表演收入不菲,凭借自己会一点英语和中文,“咪咪”便与上海的“经纪人”在电话中谈妥了每人每月8000元的表演费。随后,“咪咪”与其他3人乘火车至上海,并落脚该大酒店。每晚20时,他们到夜总会上班,随时听从老板刘德华、卿富根和程华等人安排,到客人的包房内进行脱衣舞表演,直至脱到一丝不挂。
期间,程华负责对“人妖”进行管理,卿富根安排“人妖”表演并收钱,刘德华则多次安排“人妖”为该店“熟客”进行表演。他们每跳一次脱衣舞收小费300元,其中200元归他们,100元交给王某等“经纪人”。据“咪咪”交代,他到上海后已表演了600多场次。
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人员于今年3月27日晚将正在进行淫秽表演的4名泰国“人妖”查获,程华等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也于同日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