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金X休闲会所被殴打的始末
昨天下午5点左右,我到沙嘴路口的金X休闲会所(中心)去洗脚,询问价格是38元80分钟。洗脚过程中服务员反复推销要我洗两个钟(他们所指一个钟是80分钟)。我觉得她手艺一般,加上说得我好不厌烦,就坚决地告诉她只洗一个钟。时间不到一半,服务员就变得非常马虎,把手放在脚上不动,扭头看电视。按照旁边写的服务流程规定:按脚底的时间占45分钟,不到半小时就结束了。大概50分钟的样子,我实在无法忍受服务员的服务态度(把手放在脚上不动,扭头看电视),就说不按了。服务员要求帮我买单,我说你着急啥?然后上了趟洗手间,就到前台去买单。
在前台我向值班主管反映了服务员的服务态度,并说你们这种服务水准根本不值38块钱,我只愿买30块钱,而且我离规定的时间还差20多分钟,最后一道服务——敷盐包我也没敷。值班女主管说:那是你的事,是你自愿放弃的,钱是一分不能少。我想拿30块钱买单,可是一看钱包只有50和100的面值,于是说出去取钱,女主管就拦住我的去路,并用对讲机叫来两个穿白衬衣的男工作人员,一个打着领带,一个带着治安员(保安员)的袖标。打领带的工作人员问我:买不买单?我说我只买30元。对方就一拳打了过来,我用雨伞一档,可能雨天地滑,就滑倒在地。
这时女主管打电话报警,几分钟就来了个警察和协管员。警察询问我情况,我把事情经过讲了一遍。这时出来一个体型稍胖、头发黑亮、穿着白衬衣、打着领带、手拿对讲机,经理摸样的人,当着警察的面质问我:你为什么打我们的工作人员?我反问:你是问我打他?还是他打我?警察呵斥经理说:你还让不让我处理了?经理收声站到一旁。警察接着对我说:为了几块钱争执值得吗?如果带回警局半夜2点也未必能处理完(当时是晚上7点过一点)。我想也只好如此了,于是掏出50元钱给女主管买单,她找回20元给我,然后就和警察一起下楼离开。
警察直接上警车走了,我走到会所对面的报摊买了份报纸,正要转身去公交站乘车。经理提着对讲机过来了,问我服不服?以后还来不来?我说:想来就来。经理又说:刚才保安打我时弄伤了手怎么办?我问:你想怎么办?他说赔钱。我不理他,拦了辆的士车想走。经理和之前那两位男工作人员三人一起将我团团围住,不让我上车。他们抓住我的衣服,我用力一甩想挣脱,经理突然用对讲机猛砸我的头,并被其中一人猛踹在地,然后被三人一阵猛踢,前后有五分钟之久,最后在路人的劝解之下他们才收手离去。我在地上躺了几分钟才爬起来,看到刚才带头打我的经理三人和一帮服务人员正在二楼大门口集体观看,于是我拨打了110。大约10分钟后,一个临近下班的警察接管了此事,他带我去金帝休闲中心找打我的三个人,但三个人都躲了起来,警察叫女主管去喊经理出来,女主管说经理刚才出去了,警察说限她5分钟内找人。然后我们在娱乐中心找了一圈也没发现,就将我带回沙头派出所,交给报案处的工作人员后就下班了。
接警的公安干警开始做笔录,看我头上血流不止,就叫我去医院包扎一下伤口。于是我打电话叫来两个同事,一起去旁边的岭南医院包扎头部伤口,然后回来继续做笔录。但干警外出不在,我们等了一个多小时后同事劝告我:就这样自认倒霉算了。于是我们和报警处的值班人员说:我们走了,不想再追究了。值班警察说不行,必须做完笔录,于是给笔录干警打电话,催他回来。一会干警回来了,继续做笔录。之后并问我有什么要求?合理的话就叫休闲会所的人过来调解一下。我说让他们赔3000块钱损失费。做完笔录他让我的两个同事先回去,我的同事说要等我一起回去。并且我们要求今晚不调解,等白天再说。因为之前警察一走我就遭到一场暴打,担心晚上调解之后出了警局之后的安全,何况当时已经10点多了。然后我们拿着法医鉴定委托书就离开了沙头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