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讨薪:遭遇“赖”老板恶意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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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 2006-10-16 9:41:02报料人:
奥一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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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讨薪:遭遇“赖”老板苏克非恶意欠薪,我该怎么办?
(前注:“赖”老板苏克非住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厦附近的“海印长城”小区,原开一辆“富豪”车,车牌H002280,据说最近今年换了一辆“三菱”车,他的电话是0755-29686893 26226342 手机13923898585 恳请各位正义之士同仇敌忾,声讨这个侵占打工者血汗的“赖”老板!!! http://www.ssss336.cn/是“深圳山月园艺有限公司”网站(因我的起诉而东窗事发,才在“清无”办的查处下,于2005年底重新补办了执照——更名“深圳市山月园园艺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山月园艺设计部”)(网站由管振纲策划并撰写的文字、提供和制作图片)) (恳请各网站、各位网友转载本文,造就“公平”和“正义”的潮流,让“赖”老板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各界正义人士: 本人于2003年5月28日入职深圳山月园艺有限公司,为讨欠薪,与公司老板苏克非发生矛盾,于2005年9月26日被解职。由于该公司拒付欠薪36900元及补偿金等相关费用,于2005年申请劳动仲裁,不料该公司早已于1999年12月23日被吊销登记。后起诉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却以吊销登记的企业不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为由驳回起诉,(200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2884号把非法的判成了合法,把合法的判成了无理。
事实上,该公司自1999年12月23日被吊销登记后,只是将生产车间转移到宝安区石岩镇料坑村外,一直没有停止经营活动,执照挂在墙上,业务正常开展。本人提供给法院的大量证据证明,“赖”老板苏克非明知道该公司被吊销登记,却仍一直以该公司的执照、公章和法人代码证对外签定经营合同,出具收款票据;仍一直以该公司的银行帐户收付往来款项;仍一直以该公司的名义招聘员工;仍一直以该公司的名义刊登广告、参展产品、接受定单,并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进行宣传。 “赖”老板苏克非披着“深圳山月园艺有限公司”(合资企业)的“合法”外衣招摇撞骗、非法经营近7年之久(因我的起诉而东窗事发,才在“清无”办的查处下,在2005年底重新补办了执照——深圳市山月园园艺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山月园艺设计部),承包工程赢利近千万元,对这样一个经营正常且效益极高的公司,谁也不会怀疑其真实性。似此“借尸还魂”的黑公司,因为避开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偷逃税款、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社会危害性自不待言,历来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为什么在劳动纠纷上还要受到法官的优待、法院的保护呢?似乎认为非法经营的“赖”老板骗薪赖薪有理!这岂不是同我国立法的出发点背道而驰?!“借尸还魂”黑企的老板,掩盖事实真相,欺骗社会,其经营活动事实客观存在,除应承担非法经营的后果外,应当承担由于违法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我相信,任何一个打工者,在入职一个看经营红火的公司时,不会浪费几十元跑到工商部门查询该公司的工商信息,受骗者必不在少数。
中国现行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在事实。象这样事实上存在的非法企业,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应以事实为依据。“赖”老板苏克非负有主观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非法经营的责任,应该受到法律的重责,承担偿还欠薪和补偿费的连带责任。如果如深圳南山法院所判,象这类黑公司不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而具有劳动纠纷上的独特优势,岂不助长这类非法公司的滋生、蔓延!那么,如本人这类被欺骗、被恶意欠薪的弱势群体,又该采取什么举动,才能讨回公道?!
在深圳块神奇的土地上,确有少数“赖”老板,他们捏准了我们打工者家居外地、人穷路窄,无钱也没有时间和他们周旋的软肋,常使“拖”、“赖”、“骗”、“霸”、“贿”等伎俩,拖欠和骗取打工者的血汗钱,屡屡得手,故致“赖”薪屡禁不止。发展经济,优化投资环境,鼓励投资固然重要,但优化务工环境,保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同样不容忽视。否则,没有打工者的辛勤劳作,再先进的设备也是废铁一堆,再多的投资也不会产生效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央党校胡忠民主任也指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公正。”恳请政府有关部门、各界正义人士,本着“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给予援助,为我讨回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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