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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代理失败不给书面答复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特别说明】:我先按报料方式,看南都是否有计划以某种类似杂文的方式报道。如果无,请尽快告知,然后我将按普通帖子发在相关论坛。

 

【原创】感恩的心何在?-评招商证券代理580001行权失败事件的处理手法

--写作背景:
 (1)希望能在自己占理的前提下,争取到一笔资金以做公益,‘小劳大获’的‘意外之财’当散发出去给更需要援助的人。
 (2)虽然该事件没有造成直接的金钱损失,但有精神上的影响,同时想领教一下招商证券的危机公关能力;
 (3)我看到的该事件大部分帖子都是国骂贴,而不是完整的交涉过程,所以,把自己的这段写下来,参看文后的【事件经过如下】。

--备注:我只发在奥一网,招行一网通,新浪股票。如有网友愿意转贴的,请将标题改为【转贴】
--作者:笨笨兔,【2006.11.24 1:35 】

 时日已过,大多数人都已经知道了2006年11月16日(周四)发生的戏剧性事件“当日约有1.2亿份左右的武钢认购权证行权失败,除少部分是投资者自身失误外,98%以上是因由作为结算参与人的券商原因造成的”,这其中,招商证券(以下简称招券)榜上有名。


 幸运的是,武钢认购(580001)的行权期有5天,17日再执行一次行权操作的都成功了,而且正股在11月20日(周一)大涨,因此,在16日行权成功后在17日就卖出的反而少赚了,所以,当时犯错的券商都送了口气:过了这天,应该不会有人来找自己的麻烦了吧。。。。

 偏偏我是一个认真的人,所以就有了这个帖子,记录了交涉过程。


 现在回头去看,当时犯错的券商中,最佳的处理方法是:在17号(周五)就承认客户已经拥有正股,可以‘虚拟’卖出,如果价格在当天波动区间就认为成交,如果周一的收盘价低于当天,那么券商认赔其中的差价。


 从我现在获取的信息,招券的意图也是如此:待20日收盘后再看情况是否需要理赔。可惜的是,他们不是在17日客户投诉的时候拿出这个措施,而股市如战场,何时作出决策具有非常重大的价值。马后炮的评论或者决策谁都会。

 而招券最终也拒绝了我提出的‘赔偿’要求,包括拒绝以书面形式答复我的书面请求,我估计他们更多的考虑的是法律层面的东西,因此抠我的‘赔偿’这个词(当时也想不到更好的词),无须理会我,毕竟我自己也清楚,这件事根本上升不到诉讼的层面(法院不会立案)。

 那么我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换个角度来考虑,如果武钢认购是如之前的宝刚认购一样只有一天的行权期,那么有1.2亿的有价值的武钢认购就这么成为废纸了,不巧的是随后正股又大涨,那么券商如何来计量客户的损失和赔偿?
 而且,如果不幸20日武钢正股大跌,那么券商又得拿出多少钱来赔?
 再说了,股票交易中,犯错了绝对是要损失钱的,这次券商这么大的失误,居然可以不担任何责任?

 也就是说,其实招券已经是‘逃过一劫’了,幸运地避免了一次巨额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对我这种麻烦型的客户的“纠缠”可以用小钱打发的理应尽快私了。偏偏他们不懂感恩,那么大家就这么继续认真起来。

 这里说明一下,下面这封“协商函”因为当时需要压缩在一页A4纸内,所以我没有详细列出如果能拿到这笔钱的用途。但是我在其中已经隐含了希望有急需资助第三方跟着受益,招券没看出来:法律室的人只会局限于自己的思维:反正法律层面看招券是不需要赔什么的,不必理会。其他部门的人也没看懂这个意思:反正今年行情也赚了不少,这次又免了巨赔,不如借机拿出一笔小钱做善事。。。。。

 而且,在最后的通话中,估计他们也不明白为什么“升级到金卡级别”、“将交易佣金减少到千分之八,有效期一年”也吸引不了我?其实对我这种小散户,即使有机会得知‘内幕’也没有钱操作,同样是因为交易额不会超过百万,那么佣金的优惠其实是忽略不计的。况且我的本意不在此。

 同样,招券和我也知道,我流失了,同样地从会有客户从其他券商处流入,反正,就这么些券商,最终还是得找个券商来委托交易。。。。。。
 我也知道,起码一段时间内,我还不会从招券转出(近期工作较忙,没空去考察券商)

 但是,我还是写了这个帖子。
 当我们整天想的都是怎么把钱从别人的口袋掏出来,而不懂得适时主动掏一些钱出去,这个社会能和谐才怪了。
 建议大家听首歌《感恩的心》

 


=====第一部分=======
(完成于2006年11月21日,15:29)
关于要求招商证券就处理本人的580001行权委托中的过错作出赔偿的协商函

各位相关的主管:
 我叫xxx,在招商银行(以下简称招行)的一卡通上开有银证通功能。现就贵方在处理本人的580001行权过程中的过错提出赔偿要求。(事件相关经过附后)
从当前600005的升势去得出可以免除在16日因为贵方的过错导致行权失败的赔偿责任是不能成立的,这是两个不同的事件。

【贵单位的过错如下】
1. 行权的具体操作方法与上交所的公告中的方法不同,但是在交易系统没有尽职去做一个弹出式的窗口提醒客户;
2. 如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提到的,因为券商的过错(具体是怎么错需要贵方告知)导致16日的行权失败。

【赔偿要求】
(1) 涉及金额:以600005在17日的收盘价(¥3.51),减去我的成本价(),乘以股数(),一共是¥12600。
(2) 如果贵方同意按上述(1)中的金额赔偿,我做如下承诺:
 a) 其中的¥2600捐助给某个(些)失学儿童,反馈相关证据给贵方,或者贵方来执行,然后反馈相关证据给我;
 b) 在未来的一年(到2007年11月21日),如果在我的委托中贵方不再发生新的过错,我将继续通过招行的银证通在招商证券交易,不会销户或者转到其他券商来交易。我自信是一个潜在的金卡客户。
 c) 承认跟贵方达成和解,不再追究贵方的其他跟本次行权失败事件有直接关系的责任,也不参与其他人跟贵方的就此次事件的纠纷。
(3) 如果贵方拒绝按上述(1)中的金额赔偿,那么,
 a) 请贵方就我的行权委托失败的原因跟解释,返回一份有直接负责的主管签字盖章的书面的证明给我,
 b) 我保留将这个函(本文),及贵方返回给我的书面证据在网络上公开,以及交给新闻媒体做进一步深入报道的权利。
 c) 不排除全权委托律师介入。

因为习惯了使用招行的一卡通,我也不希望这次事件会以双方翻脸而收场,那样会导致我需要换一家银行和券商,而招行和招商证券的名誉也会在此次纠纷中严重受损,是一个双输的局面。而我上面提出的解决思路,可以导致第三方至少一个失学儿童受益,而贵方也可以从未来我越来越大的交易佣金中赚回,是一个多赢的最优方案。


=====第二部分=======

【事件经过如下】
 2006年11月16日中午13:30左右我将足够行权的资金调入银证通上的资金帐户,14:00-14:30期间在招行的银证通交易系统,先按上交所的公告中操作:“以2.62买入582001,股数不超过手上的权证数量”,但系统提示错误:“委托方式受限”,于是赶快打95555咨询, 得知需要点击界面上的‘行权’,操作后,发现只反映在‘当天委托’中,并不是象股票买卖般立即成交,于是再打95555确认,自己的操作无误,只是需要等待收盘后系统处理。 
 
但是, 17日9:00左右,发现自己帐户上并无600005股票,于是再往95555反映,回复是留手机号码等待调查通知,到9:35左右再次打,工号xxxx处理的,仍然是继续等待,并建议再执行一次行权操作。到11:00左右拨打,工号yyyy告知,95555内部已经通报有一批银证通客户行权失败的事,95555方面正在跟招商证券联系,暂时无新的处理意见。于是正式提出赔偿的要求,并询问如何计量损失和赔偿金额的问题。13:25接到工号xxxx回电,仍然只是建议再做一次操作(我认同,并又一次执行了‘行权’操作),对赔偿的事情,表示正在跟招商证券方面联系(原话是‘在反映及争取….’)

 18日晚上我从当天的中国证券报上得知消息“当日约有1.2亿份左右的武钢认购权证行权失败,除少部分是投资者自身失误外,98%以上是因由作为结算参与人的券商原因造成的。”,不过当时查询我于17日再次的行权操作已经成功。

 19日上午从95555了解到,招商证券方面对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统一等待到周一收盘后看情况才有最终意见。

 20日上午再次从上海证券报上得知在16日的行权中大批券商失误导致行权失败,但下午我打95555的证券部分总是音乐声提示等待;

 21日上午8:30左右,再打95555,工号zzz回答,未收到招商证券方面对此事件的赔偿方法,于是我表示将提出正式的书面索赔。zzz给了一个银证通方面的传真:aaaaaaaa。

 21日11:20,接到招商证券客服的电话,询问我将提出什么样的赔偿。我从电话中理解到的信息是:(1)【招商证券方面承认自己有过错,但以该过错未给客户造成实际损失为由,应该免责(免赔?)】,(2)【招商证券不担心有客户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索赔,但愿意就个案特别处理】

 21日15:22,我写完本函。15:29传真给招商证券客服。

 22日上午9:30左右,接招商证券客服电话:表达了:(1)招商证券方面不认为有‘私了’的可能。(2)做为自己的过错的补偿,愿意将我的级别提升至‘金卡’,可以有权获得一些券商的研究报告。同时以一份小礼品表达道歉。
 我不接受,并提出希望能将上述口头表达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我,客服答应,并解释因为需要多人会签,需要时间来完成,但当天再无回音。

 23日上午9:50左右,我致电招商证券客服,得到的答复是:针对我的“协商函”,招商证券方面不能给我返回任何书面形式的答复。并增加了一个条件:可以将我的交易佣金减少到千分之八,有效期一年。
 我拒绝接受,并要求,将“不能返回任何书面形式的答复”这句话以书面的形式返回给我,也得不到满足。至此,我认为已经可以终止协商。因为跟招商证券客服通话过程没有录音,所以我告知她将准备将刚才的谈话内容通报给95555之前的经办人员,主要目的是保存一份录音(在16:50左右,95555的工号yyyy办理完毕)。

 24日凌晨1:35。我写完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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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6-11-28 16:31: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你也不想想为什么这个股票会涨,真的是市场自然涨吗?只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港交所关键时刻还出来托市呢,何况这次涉及不少客户,难道几千个客户拥去证券公司索赔很过瘾吗?有时间还不如研究哪个股票有投资价值,你以为斤斤计较真能赚大钱。

并不是过错都造成损失了,每个涉及的客户基本都比第一天卖掉的多赚了10%以上,不知道还有什么公道要讨。

当然我们也支持你倾家荡产去打官司,如果法院不受理,你也上网来报料嘛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6-11-24 23:24: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你是托吧,这次出现问题的券商有很多家,为什么就提一家!

 

很简单,我的银证通是挂在招券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6-11-24 23:21: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我要是你,我就取消招商银行的银证通,另投他门。我想券商那边也会对你这样的没有感恩和宽容的心,唯恐天下不乱的人,选择离开,他们会感恩的。你能说你在日常的工作中就没出过错误吗?还是做人要厚道一点吧,我看你欠扁。嘿嘿。

1. 没有人能保证自己不出错,但出错后是一定会有损失的。也是需要有人承担责任的。

2. 在你了解我之前,不要使用任何假设性的用语来评论一个人。请就事论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6-11-24 23:16: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有一件事你需要搞清楚的,这次事件是因为交收方式发生变化导致的,因为行权的保证金是T+0交收,实际上,银证通客户的资金是在T+1才到券商的备付金账户,所以基本可以排除你的保证金被挪用的说法。因为目前有部分属于DVP交收的证券,每次都是券商先垫资了款项去交收。

你为什么从不敢正面说自己因为这次事件赚多了2万元,以你的逻辑,认为自己是行权完全失败要券商赔偿中间的差价,那后面的所得利益为什么不完全捐助出来,真是可笑!

 

1. 这位是专业人士。但我有提及“保证金被挪用”了吗?我并不需要知道这个系统是怎么运作的,我的义务只是保证自己的委托操作无误。

2. 我已经提到,客户获利并不是可以免责的理由,而只能作为协商的筹码。你也不要学招券抠‘赔偿’的字眼。

3. 捐助必须是基于自愿原则,所以才以协商函暗示招券。我去年把抽奖得来的奖品卖了捐了大约800,今年没有捐,这笔利润还不足以弥补我在股市上的亏损所以不会动用它。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6-11-24 14:11:5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深圳几家大券商多是这样,势大欺客。像国信银证通的客户,你想转走都难,找一大堆所谓的内部规定刁难你。想投诉,呵呵,人家才不怕,丢下一句话:“你去投诉吧。”

深有体会。我也被国信坑了,但人家说是以前的事,不理,没办法,投诉无门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6-11-24 13:55: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惨!我也是招行一卡通的,有一次快收市时看好一只股想进,结果无法进入操作,急电95555,过一会说你现在可以登录了,靠,已经收市,第二天该股高开......不知哪家券商口碑好些?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6-11-24 12:26: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你是托吧,这次出现问题的券商有很多家,为什么就提一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6-11-24 12:09: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几家大券商多是这样,势大欺客。像国信银证通的客户,你想转走都难,找一大堆所谓的内部规定刁难你。想投诉,呵呵,人家才不怕,丢下一句话:“你去投诉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6-11-24 11:35: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种人肯定是闲得无事,得了便宜还在那卖乖,严重BS。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6-11-24 11:32: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要是你,我就取消招商银行的银证通,另投他门。我想券商那边也会对你这样的没有感恩和宽容的心,唯恐天下不乱的人,选择离开,他们会感恩的。你能说你在日常的工作中就没出过错误吗?还是做人要厚道一点吧,我看你欠扁。嘿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6-11-24 10:56: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有一件事你需要搞清楚的,这次事件是因为交收方式发生变化导致的,因为行权的保证金是T+0交收,实际上,银证通客户的资金是在T+1才到券商的备付金账户,所以基本可以排除你的保证金被挪用的说法。因为目前有部分属于DVP交收的证券,每次都是券商先垫资了款项去交收。

你为什么从不敢正面说自己因为这次事件赚多了2万元,以你的逻辑,认为自己是行权完全失败要券商赔偿中间的差价,那后面的所得利益为什么不完全捐助出来,真是可笑!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6-11-24 10:39:5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呵呵,招商证券,一个字,滥,通常会把责任往客户那边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6-11-24 9:59: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呵呵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6-11-24 8:44:5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最关键的是钱无论如何不要离开自己, 否则钱会被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消失.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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