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我带着几个申领驾驶证的学员,到深圳车管所的考训科,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带齐有关资料,申请预约申领驾驶证的考试,可他们却以没有驾校的培训记录为由不予受理申请,对此我们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了申辩;按照宪法第十九条规定,不但可以而且还鼓励自学成材,为什么一定要去驾校参加培训、得到培训记录后才可申请考试?这样不准学员自己学习驾驶技术、强制学员交钱参加培训的措施,不是明显违反宪法的规定吗?另外《交通安全法》、公安部的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交警局公开的网上都没有要凭驾校的培训记录才能报考的规定,他们凭什么法律依据不予受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