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真是替个好朋友不值啊.她很不开心,我听了她诉苦后也替她吞不下这口气.就是因为最近她同她老公买了一套房子,原来说好了房产证写俩个人的名字,他俩一起去签的购房合同,可是到办房产证的时候他老公也没通知她,自己就去办了按揭手续之类的东西(中间办理的过程不是很清楚)房产证过户后只有她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她很不开心.那个男人可能觉得我朋友没有出到买房子的钱,写他老婆的名字好像很亏那样吧.偷偷办了手续.我觉得他老公不爱她也不尊重她.他们小孩都有了,只是女方没有工作.(我个人觉得婚后的财产都应该是属于俩个人的,只是问题如果那个男死后,房产的问题就会牵涉到的人比较多如男方父母,儿子,妻子,不知我的看法是否对呢,请网友们给个意见.)
相关解答仅供参考:(2006-12-29 12:13:46 主持人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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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略甫典律师事务所 钟云洁律师回答:如果你好友和老公已经是结婚了,那么不管房产证是否有无写她的名字,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婚前有其他法律协议;如果你好友和老公还没结婚,那么首期是属于老公部分的,但是按揭方面一旦结婚了,就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主要依据的法条是: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