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3点半左右,我乘坐117路公共汽车从员村总站开出,途中经过天府路时看见有大概十人在天河区区政府门前高举“白领讨薪”的牌子。我旁边有个阿姨不懈的说:“身光颈靓,中讨鬼薪咩?”
年年都是那出戏。什么戏?老板走佬,工人讨薪罗!再这样下去,我也去做个老板算了,反正几百块注册个公司,赚不了钱,宣布破产,关门走人罗。
本来讨薪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行为,并无贵贱之分。不过讨薪不是应该去劳管部门申诉吗?但事实上到政府门前举牌确实比去劳管部门投诉有效果。万一被哪个媒体曝光了,那更是“还得神落”。那个“摘牌”的张百宁就是最好的例子,拆了政府的招牌满大街跑,看你记者还抓拍不了。他这样的“违法”行为换来了是6500元的工资,且成为名人。这样的买卖当然做的过。有了张百宁,我们还怕这世上没公道,没天理吗,再大的冤情,去摘个政府的牌就是。如果摘一次没人理,不要紧,可以多摘几个。摘小部门的没人理,没关系,可以摘大的,地方不行的就去摘中央的。
如果是这样我明天马上去注册个招牌公司,专做政府招牌。反正政府的招牌可以报销,他们一定有多贵做多贵。退一步说,如果公司经营不好,我也无所谓,反正工人工资不用发,把门一锁,走人。
其实如果原有的监管部门可以及时合情合理的处理讨薪者的问题。那么所有的问题都不是问题,所有的政府牌也都是“金漆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