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007年1月16日
农历丙戌年辛丑月庚戌日
潘田村,被当权者及资本家,强制拆除搬迁了。是以为志。
一
公元二零零七年元月十八日,就是潘田村被强制拆迁工作行动后没多久的一天,我独在广州打工,QQ上遇到老乡,他就问我道,“小子你可知道你们村被拆一事?”我说“没有”。他就正告我,“小子还是多了解一下吧,潘田村的少年家也就你们几个而已了。”
这是我知道的,凡是开采铁矿的地方,大概是因为很好赚钱而没有注意环境的缘故,山体滑坡一向就威胁着,然而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中,被迫整村搬迁的,就只有潘田村。我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这虽然于众村民毫不相干,但在有灵魂者,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倘使我能够相信真有所谓“天公地道”,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但是,现在,却只能如此而已。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三千多村民的家园,依稀在我眼前浮现,使我艰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而此后几个所谓当权者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后潘田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潘田村的灵前。
二
真的村民,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倒塌的房子。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所设计。以山体滑坡的威胁,来唬弄村民,仅使留下残破的砖瓦和微漠的悲哀。在这残破的砖瓦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赶到移民安置小区之中,维持着这食人逼人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
我们还要在这样的世上活着,我也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离农历新年也仅有一个月左右,忘却的救主快要降临了罢,我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三
在五十余被拆除的的房子中,有一所是我的房子。房之家也,我向来这样想,这样说,现在却觉得有写踌躇了,我应该对它奉献我的悲哀一怀念。它不是“苟居到现在的我”的房子,是为了铁矿开采大业而牺牲的众多房子中的一座。
它的姓名第一次为我所见,是我爷爷及他兄弟在一九九六年翻建的时候,一砖一瓦所建立起来的。但是我没什么印象,直到建成后,也许已经是我们搬进去住了之后了,才有人告诉我,说:这就是你们的新家。其实我才能将家的感觉与实体联合起来,心中却暗自诧异。我平素想,这就是我以后生活的家园了。我在此度过了我的童年生活以及中学时代。待到山体滑坡出现后,整村搬迁的言论开始流传,我才想我家以及我们村的前途,黯然至于泣下。似乎就不相见。之后,我就外出奔波,甚少回家。最近一次,竟然也是三个多月前。总之,在我的记忆上,那一次就是永别了。
四
我在年初,就已经听说要拆除老家的事,昨日便得到噩耗,说政府竟然强制拆迁,必须拆的房子有数百座,而我们的即在先拆之列。但我对于这些说法,竟至于颇为怀疑。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我们政府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残到这地步。始终被我视为老家的潘田村,更何至于无端遭受强行拆除呢?
然而如今证明是事实了,作证的便是那一地废墟。而且有证明了这不但是拆除,简直是爆破现场,因为残砖断瓦随处可见。
但县政府有就有令,说我们是“灾民”!
但接着就有流言,说我们是受人利用的。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
就在沉默中灭亡。
五
但是,我还有要说的话。
我没有亲见,听说,他们,村民,那时是不忍心被拆的。自然,搬迁而已,老家谁都想留住,稍有良心者,谁也不会料到有这样的政府。但竟在众目睽睽之下强行拆掉了,从洋中,到灰窑,已是连倒一大片了,只是还没有全拆。龙湖先搬迁的五十户也拆了二十多户。据说村书记所在的角落以及寨格地区不用拆迁。但是,潘田村真的是灭亡了。
吴姓居民居住了五百多年的潘田村覆灭了,真是真的,有遍地的残砖断瓦为证;沉勇而友爱的潘田卫士们也消声了。再也没有听到他们的呼喊;只有一样消声怯懦的村民们还在潘田村挣扎了。当祖辈们辛苦建立的家园轰然倒塌于文明人所发明的机械碾压中的时候,这是怎样的一个惊心动魄的伟大呵。当权者的压迫民众的伟绩,有权有钱人的惩创村民的武功,不幸全被这一片砖瓦中抹杀了。
但是残暴的当权者却居然昂起头来,不知道个个脸上有着血污……。
六
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几座房子,在中国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
至于此外的深的意义,我总觉得很寥寥,因为这实在不过是无力的抵抗。人类迁移的历史,正如房子的建造,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砖瓦,结果却只是一堆废墟,但拆除不在其中的,更何况是强行的。
然而既然有了废墟了,当然不觉要扩大。至少,也当拆碎了亲族;师友,爱人的心,纵使时光流驶,洗成绯红,也会在微漠的悲哀中永存微笑的和蔼的旧影。陶潜说过,“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倘能如此,这也就够了。
七
我已经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我们政府的。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当权者竟会这样的凶残,一是资本家竟至如此之下劣,一是潘田的村民们临难竟能如是之沉默。
我目睹潘田村民的办事,是始于前年的,但看那干练坚决,百折不回的气概,曾经屡次为之感叹。至于这一回在强权者的残暴中互相安慰,虽无家的事实,则更足为潘田村民的勇毅,虽遭阴谋秘计,压抑至数千年,而终于没有消亡的明证了。倘要寻求这一次死伤者对于将来的意义,意义就在此罢。
苟居者在一片废墟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记念潘田村!
背景:
我们村是福建有名的铁矿(富矿)村,以前是一个采区来着,不过由于是属于国营企业吧,开采矿产免不了碰到许多问题,我们碰到的是水土流失造成整个村地基下陷,那应该是2000年时候的事吧。国营企业碰到了这个问题,就把机械什么的收了走人,矿产的开采权就落到县里面了,而我们村,也就成了地质灾害村。
在国营企业开采铁矿的岁月里,也有人私采铁矿啊,好象还是合法的,其中最大的一个不知道是姓X还是姓X(一有钱,祖宗就不知道怎么的突然冒出很多个),反正好象有两个姓(或者以上吧,不清楚)。
国营开采的时候,我们这个X大老板就一直盯着整个矿区蠢蠢欲动,现在机会终于来了,县里面为了安置我们这些灾民,无奈中,就准备出卖我们村铁矿的开采权,大家都是争先恐后啊,有钱当然要赚了。
然后就说要安置我们了,因为出卖了矿产的开采权,得到了6000多万元啊,我们村总共才3000多人,县里就放话出来说,这些钱全部用来给灾民建设安置小区。
按理说,县里的速度也是很快啊,从2001年底有方案出来到今天,2006年12月13日,也可以说是年底了,总共才用了5年而已,人家三峡工程用了300多天呢。先不说这个了。
要给灾民建设安置小区,(毕竟3000多人也是一个大的村落了),得有地啊,我们伟大的县政府领导N套班子有的是能耐,在城厢镇某地物色了一个风水宝地,地也真是大啊,根据后来的开发商讲,有60万平方米啊,乖乖。当然要征地拉,据说是跟那块的的人民们说这里是要建设工业区,广大人民当然支持了是不?为了我们县的GDP以及县委领导们的RMB,我们给你们补偿,你们就把地给我们建工业区。没错,当初征地的时候就是要工业区。不过后来还是建了商住小区了。
但是,我们的却不属于商住小区啊,我们是移民安置,跟商住小区当然有区别拉,首先,县政府为了我们灾民安置能够成功,特意征了60万平方米的地啊,地征过来后才发现,哎,这个村人总共只有3000多人而已,我们把地征多了。那要怎么办呢?难道再还给村民吗?还是不要的好,现在县里面房子贵啊,干脆找个开发商,把这空出来的地都卖了吧,还能赚点钱,并且可以繁荣灾民们住的那个小区啊。
于是,县政府领导班子真的很厉害的说,从农田保护区=》工业区征地=》3000多灾民安置小区=》60万平方米的商业住宅小区。5年来,我们天天躺在不知道什么时候有泥石流的危房中等待着,日不能息夜也不能寐。最后,领导们终于给我们带来了好消息了。
我有听说过一些消息,当然,应该不是小道消息。
1.县政府出售我们村矿产50年的开采权,总共有23股,每股有300万,共计得到了6900多万。这个是有公布出来的数字。不信的可以查找我们那边的XX晚报或者XX早报。
2.出资购买矿产开采权的X老板以及其他股东总共应该也有23个人吧?但是,据说,据有参股的某些股东们说,每股说是300万,其实只要花50万人民币就可以买到了。确实,他们每股也只有花50万元。
由以上可得,当初县里面说的6000多万,实际上只有收到1150万人民币左右,剩下的据说是不用付的了,具体的原因无人知道。不过据说现在在我们村里面有一官半职的人,以及在我们镇,然后到县上的所有官员或者说公务员吧,只要是直属的,与我们村有关的,都非常有钱啊,呵呵,他们的钱是哪里来的呢?也没有人去调查,也懒得有人去调查就是了。
好了,再说下地也有了,钱也有了,接着,找个开发商,把地批给他,再说句话:建吧,先把灾民们的建好了,其他的地你们自己去卖吧。于是,投资18个亿的XXX城,占地60万平方米,号称XX县第二城区,第二个中心,就大张旗鼓的宣传,预售了。
一期工程很快就建好了,因为是灾民们要住的,要急啊,要赶工啊,于是,能减的就尽量减,能省的就省,先把房子赶出来了再说,经过24个月左右的赶工,我们的安置小区终于建成了,县委的N套班子又过来剪彩拉什么的,非常热闹哦。
现在,终于搬到新家了,我不知道是该哭还是该笑,老家的房子都被弄倒了,可以用“全村覆没”来形容了吧。
相关资料大家可以去百度搜索:安溪县潘田村
参考资料:
http://www.qzwb.com/gb/content/2004-09/01/content_1345699.htm
http://post.baidu.com/f?kz=106719425
http://www.qzrt.cn/49/2006-06-12/1490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