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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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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经济适用房上市将受限制……

本人作为一小市民,略叙一二:

1)政府有关部门当时出售给购房者时,经济适用房是必须有门槛才能购买(除非特权)。当时的购房者通过若干年的拚搏,争取改变住房环境,投入资金以房换房,政府有关部门就要扼杀吗?

2)假如这样,房改房更不能上市,因为房改房是企事业单位作为福利分配给职工的一种政府行为。房改后福利分房者通过微薄的资金即拥有完全产权,上市后更是几倍甚至于十数倍的利润。

3)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取得房地产证后,作为房产拥有者,不能自由支配、处置自己的财产,是否与某些法律条文相抵触。

4)经济适用房拥有者已被政府认同为上个世纪的福利分房者。但是购房者花去几倍于福利分房者的资金,却没有真正享受到福利分房者的待遇,反被各自单位硬性扣上福利分房的帽子,不能享受货币分房的政策。

5)个别已购或待购买商品房以改善居住条件者,只能通过出售原有物业来抵消部分高额贷款,一旦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那么这些人只能永远沦为广州国际大都市中的贫困者,我相信这是一个开明、进取的政府不愿看到的。

鄙人不才,略叙以上几点。正确与否望有识之士明鉴!

                             广州大都市一小市民

                              200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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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23:25: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强烈支持楼主的几点看法。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23:24:12 评论人:奥一网友
点解政府五考虑下我这种家里父母真是用自己多年的血汗钱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呢?我地成家人不也是靠自己辛辛苦苦甘每个月省下来的钱去供那个经济适用房啊?甘政府家阵话要按原价回收,甘我地供了这么多年的利息点计啊,起码几万利息啊,边个给回我地啊,当时买的时候都要十几万啊(系未计供了甘多年的利息的啊),点算安居房啊?你话我地这些真正买房的人几无辜,政府简直就是在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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