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经济适用房上市将受限制……
本人作为一小市民,略叙一二:
1)政府有关部门当时出售给购房者时,经济适用房是必须有门槛才能购买(除非特权)。当时的购房者通过若干年的拚搏,争取改变住房环境,投入资金以房换房,政府有关部门就要扼杀吗?
2)假如这样,房改房更不能上市,因为房改房是企事业单位作为福利分配给职工的一种政府行为。房改后福利分房者通过微薄的资金即拥有完全产权,上市后更是几倍甚至于十数倍的利润。
3)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取得房地产证后,作为房产拥有者,不能自由支配、处置自己的财产,是否与某些法律条文相抵触。
4)经济适用房拥有者已被政府认同为上个世纪的福利分房者。但是购房者花去几倍于福利分房者的资金,却没有真正享受到福利分房者的待遇,反被各自单位硬性扣上福利分房的帽子,不能享受货币分房的政策。
5)个别已购或待购买商品房以改善居住条件者,只能通过出售原有物业来抵消部分高额贷款,一旦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那么这些人只能永远沦为广州国际大都市中的贫困者,我相信这是一个开明、进取的政府不愿看到的。
鄙人不才,略叙以上几点。正确与否望有识之士明鉴!
广州大都市一小市民
200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