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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一命仅值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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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家属质疑5万元慰问金

林炳镇父亲收款后拒绝在最后确认表上签字

 

核心提示: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月30日下午4时许,22岁广东省陆丰县青年林炳镇,骑单车经过东莞市中堂镇东泊村诚惠百货商店路段时,看到两歹徒正在抢夺女事主阿雪的提包,林炳镇路见不平用单车撞到骑摩托车的劫匪后,与劫匪发生搏斗,凶残劫匪用刀刺中右颈部,送到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31日,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批字称,林焗镇勇斗歹徒的见义勇为精神值得全市推广和学习,并嘱托中堂镇政府处理好善后工作。当天下午5时许,中堂镇镇委书记钱超到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东泊派出所看望林炳镇父亲等家属,并带来慰问金。钱超称将全力将凶手缉拿归案,希望家属节哀,其同时还表示,与林炳镇一起见义勇为的还有另外一名吴姓青年,现公安机关正在联系此人,他的见义勇为的精神也值得肯定,由此事件可以看出,东莞、中堂治安工作经过去年一年的努力,已经开始形成群众群防群治的局面。

 

本报讯(记者罗禹雨 实习生李瑞婷)31日上午11时许,东莞市政法委副书记陈波,以及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王刚忍等领导,来到到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东泊派出所,看望林炳镇父亲等家属,并带来见义勇为慰问金5万元现金。慰问结束后,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拿出确认领款表格要林炳镇父亲林美川签字,但包括林美川在内的众家属拒绝签字确认。

 

5万元见义勇为基金慰问勇士家属

昨日上午1130分许,东莞市东莞市政法委副书记陈波,以及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王刚忍等领导,来到到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东泊派出所,看望林炳镇父亲等家属。陈波表示,其受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市委副书记黄双福的委托,慰问勇士家属。“你的儿子与歹徒做斗争去世了,我们感到非常痛心,要号召全市人民学习你儿子的英勇精神。”看到由于失去儿子的痛苦和连日的操劳下,林炳镇父亲林美川佝偻的身体显得非常疲惫,陈波表示,感谢林美川培养了这么好的儿子,希望林美川要保重身体。

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王刚忍表示,林炳镇为东莞维护社会治安牺牲了,感到非常痛心,希望家属节哀,要保重身体。随后领导给林美川送上了慰问金5万元现金。记者看到该慰问金由一个黄色信封包裹,表面上有“见义勇为基金会,50000元”字样。林美川接过该信封后表示:“非常感谢政府,感谢你们多我们的关心。”

 

英雄家属质疑5万元慰问金

在会上领导们问林美川及家属还有什么困难和建议,家属提出了3点要求,第一希望政府能否为林炳镇申请革命烈士,第二希望尽快抓住凶手,第三,由于林美川一直多病,家庭困难,能否提高抚恤金额。领导表示会考虑解决。

在会长一名家属表示,其知道政府有文件规定,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是20万元,也有媒体对此做出了报道,为什么现在只有5万元,两者数额相差太大。领导表示,由于《东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具体的抚恤金发放标准还没有最后确定,希望家属能理解。

最后慰问会结束,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拿出确认领款表格,要林美川签字确认收款,但包括林美川在内的众家属拒绝签字确认。“金额差太多,我们不能签字,也不敢签字,”家属们纷纷表示。在解释没有任何效果的情况下,工人人员只得离开会场。

 

 

矛盾焦点

家属:

林美川家庭困难要多争取一点

昨日下午,林美川已经将5万元慰问金存入银行。林炳镇堂兄林炳然表示,其伯父林美川家里实在是太困难了,林炳镇才22岁,又是家里的顶梁住,突然没有了,从情感上来说对家属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从经济上来说,伯父家已经失去了一个经济支柱,“本身伯父身体不好,还有4个孩子要读书,林炳镇走了,这个家承担不了,不愿意签字确认的原因是,我们家属希望为林美川多争取一点,以后的日子能过得宽裕一些。”

“美川一家人在村里面都非常老实,是一个好人,儿子也是一个好儿子。”我们要帮助他,有家属表示。

 

林美川家里只有4间祖宗传土砖房

林美川表示,儿子自从2002年出来打工开始,就承担家里的经济重担,“每个月发了一点点工资都寄回来,我又一直身体有病,患有胃溃疡。”林美川说,家里有12分水旱地,又租了别人4亩多水旱地,靠种菜为生,每年收入只有几千元,如果儿子不打工赚钱,家里根本不能生活。他给记者算了一笔帐,3个子女读小学,每个人每期光学费就要100元,买点书本、文具,3个人一年就要花800元左右。而一年的种菜收入,如果不发洪水,最高能赚2000元左右,这些钱买点吃的就花光了,他治病都没有多余的钱。

“去年上半年他们家的菜地就被洪水冲了,一点收入都没有。”有家属表示,现在林家还住在一栋4间由解放前爷爷辈建下的土砖房内,村里的人都住红砖房了,就他们家没钱建。

 

见义勇为基金会:

待确定标准后再按标准发放抚恤金

昨日下午,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王刚忍表示,《东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还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还没有最后确定,家属看到后误认为20万元的抚恤标准就是最终标准,有一定误会。

王刚忍表示,这5万元可以说是抚恤金也可以说是慰问金,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抚恤金需要理事会成员全体讨论通过,征求理事意见后才能最后确认发放金额,但由于理事都是由政府各个部门人员组成,召开理事会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但现在已经出事了,家属也来了,英雄也牺牲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我们没有通过理事会,而是先行支出5万元慰问金,先慰问了家属,体现有关部门非常重视这个事情,再进行下一步。”

王刚忍表示,将做好家属的解释工作,等标准最后制定出来后,再按照标准执行,少了就会补齐,希望家属能够理解。从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至今,这笔金额是基金会发放的最大金额。

 

东莞征求意见稿显示: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东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显示: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人员的抚恤方面,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外,由基金给予一次性抚恤金20万元;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再增发2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

 

其他城市发放标准:

深圳:

《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使用办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见义勇为与犯罪行为作斗争而牺牲人员的亲属,由基金会发给慰问、抚恤金三万至八万元。

 

南昌:《南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为革命烈士。
  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因公(工)伤亡的规定办理。

 

广州:《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人员、其丧葬费、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由加害人依法承担。加害人确实无能力承担以及暂未抓获加害人或者无加害人的,见义勇为人员第一、二款的费用按下列情况办理:
(一)在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按原经费支出渠道支付;(二)在企业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三)在第(一)、(二)项单位以外工作的或者无工作的,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支付。
第十五条规定:因见义勇为而牺牲或者受伤致残的人员,其抚恤金以及待遇,按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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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9:10: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对鼓励公众见义勇为最重要的,不是奖励多高的奖金,而在于保障制度的完善,即保障的“必定性”:只要一个人见义勇为了,那么我们的制度就要保障他至少不会因为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而受到伤害——也就是说,人们所以见义勇为,是出于一种利他的基本人性和维护公德的共同利益感觉,并非为了什么重奖;但要想使这种品质可持续发展,制度至少要保障他们不会因见义勇为而失去什么。也就是说,政府要想鼓励见义勇为,要做的不是把奖金设多高,而是尽最大努力地完善基本的见义勇为保障,保障不让一个人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

记得看过一个孙志刚死后家人生活的报道,孙死后,孙家成了当地的“富人”。当时心理有种很奇特的感觉,

所以我很同意楼上的说法,对见义勇为的鼓励也同样如此,不在于多高的奖励,而在于保障的完善,一次给5万也好,10万也好,甚至是40万也罢,不是给了钱之后英雄的家属就再也无人问津了,有关部门应该长期关注,让英雄的家属生活得好,这样长眠的英雄也能瞑目,对弘扬这种精神也是一种鼓励。


从另一个角度看,高奖金鼓励见义勇为也是行不通的。重奖之下必有勇夫,高奖金刺激见义勇为,这是把见义勇为者当作追求最大利益的“理性经济人”来考量的——其实,作为一种公共道德,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基于公民道义的道德选择,而非一种理性计算经济结果的经济人选择。不在公共领域中依靠公民道义进行价值引导,而是寄望于高奖金的利益诱导,其结果往往会使社会变得更加浑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8:32:56 评论人:37度ice

       又一个猪头的东莞法院!!

       要是我有B-O-M-B, 我一定先去搞----定这个法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46: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见义勇为付出的代价太沉重了。生命是无价的。不知道有没有人记得80年代吧曾经有一个大学生为了救一个掉入粪坑的老爷爷牺牲了,老爷爷活过来。当时引发一场大讨论,大学生到底值得不值得去救老爷爷,因为老爷爷只是一介农夫啊。而大学生可能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其实生命是无价的,生命没有贵贱之分。今天,林炳镇牺牲了,他在世风日下的今天勇斗歹徒牺牲了。他的生命同样是无价的,毫无疑问。

但是回过头来,英雄的亲人们呢,他们失去了最宝贝的儿子。在中国,很多老百姓都信奉一句话,叫养儿防老。现在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很悲痛了,如果不给他们多一点抚恤的话,我们于心何忍?

我们天天为东莞纳税,为这里的发展作出贡献。东莞每年上百亿的地方财政难道不能拿出一点点来慰籍我们的英雄吗?东莞的社会治安让人如此心惊胆战,如今出了英雄,政府应该拿出行动来树立良好的风气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45:20 评论人:6630
我靠,5万块太少了吧,在东莞这种地方要见义勇为需要多大勇气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45:1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政府部门开出的解释真是一年比一年搞笑,今儿个还看了广电局对黄金时段只播主旋律的解读,越看越想笑。

想起当年商鞅变法时重赏扛木头的百姓,换作今日,这位百姓就可能累死也就是换两个铜钱花花。

请教一下王副理事长,您所谓的误读是指咱小老百姓解读政令的水平不高呢,还是太把地方法规当回事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44: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见义勇为付出的代价太沉重了。生命是无价的。不知道有没有人记得80年代吧曾经有一个大学生为了救一个掉入粪坑的老爷爷牺牲了,老爷爷活过来。当时引发一场大讨论,大学生到底值得不值得去救老爷爷,因为老爷爷只是一介农夫啊。而大学生可能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其实生命是无价的,生命没有贵贱之分。今天,林炳镇牺牲了,他在世风日下的今天勇斗歹徒牺牲了。他的生命同样是无价的,毫无疑问。

但是回过头来,英雄的亲人们呢,他们失去了最宝贝的儿子。在中国,很多老百姓都信奉一句话,叫养儿防老。现在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很悲痛了,如果不给他们多一点抚恤的话,我们于心何忍?

我们天天为东莞纳税,为这里的发展作出贡献。东莞每年上百亿的地方财政难道不能拿出一点点来慰籍我们的英雄吗?东莞的社会治安让人如此心惊胆战,如今出了英雄,政府应该拿出行动来树立良好的风气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42: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东莞多么美丽的城市,怎么出这种事,悲哀呀,这种事件和美丽的城市显得多么的不和谐.但愿以后不会再次听到此类事件发生.我去过美丽的松山湖,很美丽,仰望过虎门大桥,参观过富饶的长安镇,一望无际的香蕉园,真不知道以后我还敢不敢再去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39: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珍惜生命、离开东莞!

这是我劝各位还在东莞讨生活的外来工的一句掏心窝的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36: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严刑治国才是本,对于刑事犯罪决不能姑息,偷盗者斩手指,强奸者阉割,杀人者立毙。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33:3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林炳镇 一路走好,我们向你鞠躬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28: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定要重奖,别让他的亲人雪上加霜;对待歹徒一定要重典,最好是千刀万剐,并拍成电影在广东天天放映;还有,某些东西该反省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26: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应在东莞大张旗鼓地宣扬,广泛动员民众打一场反击抢劫的人民战争。打死一名劫匪有奖,打死两名立功,打死三名授以英雄称号,并重赏。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26: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还不如参加美军牺牲在伊拉克,冤就一个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22: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对鼓励公众见义勇为最重要的,不是奖励多高的奖金,而在于保障制度的完善,即保障的“必定性”:只要一个人见义勇为了,那么我们的制度就要保障他至少不会因为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而受到伤害——也就是说,人们所以见义勇为,是出于一种利他的基本人性和维护公德的共同利益感觉,并非为了什么重奖;但要想使这种品质可持续发展,制度至少要保障他们不会因见义勇为而失去什么。也就是说,政府要想鼓励见义勇为,要做的不是把奖金设多高,而是尽最大努力地完善基本的见义勇为保障,保障不让一个人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

记得看过一个孙志刚死后家人生活的报道,孙死后,孙家成了当地的“富人”。当时心理有种很奇特的感觉,

所以我很同意楼上的说法,对见义勇为的鼓励也同样如此,不在于多高的奖励,而在于保障的完善,一次给5万也好,10万也好,甚至是40万也罢,不是给了钱之后英雄的家属就再也无人问津了,有关部门应该长期关注,让英雄的家属生活得好,这样长眠的英雄也能瞑目,对弘扬这种精神也是一种鼓励。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16: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对鼓励公众见义勇为最重要的,不是奖励多高的奖金,而在于保障制度的完善,即保障的“必定性”:只要一个人见义勇为了,那么我们的制度就要保障他至少不会因为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而受到伤害——也就是说,人们所以见义勇为,是出于一种利他的基本人性和维护公德的共同利益感觉,并非为了什么重奖;但要想使这种品质可持续发展,制度至少要保障他们不会因见义勇为而失去什么。也就是说,政府要想鼓励见义勇为,要做的不是把奖金设多高,而是尽最大努力地完善基本的见义勇为保障,保障不让一个人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14:5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当地警方不作为 地方保护主义 治安一大堆 内地正规警校毕业的学生却找不到工作 不过得说句良心话 在广东作奸犯科的大部分是外地人 贪污腐化的则大部分是本地人 唉 乱-----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13: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能否再给些抚血金,挺心寒的,不知相关部门如何处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12: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继续关注中,看看能否刺激抚恤标准早日出台,如果评上烈士的话,总奖金就可以达到40万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11:5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斯人已去,一定给他个荣誉!那活着的人那?他的父母兄弟姐妹,要让他们家里出了个英雄感到

自豪骄傲,重要的是要有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让英雄在天堂安息!
现在是和平和会,见义勇为的人就应该象从前线归来的英雄一样对待,只有这样才能激励更多

的英雄,才能形成全民皆兵,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10:5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其实挺同情这家人的,好不容易才培养出一个儿子,现在一条人命才五万元,东莞那么有钱,20万应该不是件难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07: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生命?简单?.......
赔命!!就这么简单!!!
赔条烂命就可挽回吗???
愤怒
不久就会淡忘

仍长眠
痛心只有家人...
我喊:
谁能还他一个公道???
谁??
谁?
谁!!!!!!!!!!!!!!!!!!!!!!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7:07: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别人家里那么穷,见义勇为死了就给5万块,看了心寒啊

难道英雄一命就值区区5万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 16:41:11 评论人:6630
斯人已去,一定给他个荣誉!那活着的人那?他的父母兄弟姐妹,要让他们家里出了个英雄感到自豪骄傲,重要的是要有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让英雄在天堂安息!
现在是和平和会,见义勇为的人就应该象从前线归来的英雄一样对待,只有这样才能激励更多的英雄,才能形成全民皆兵,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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