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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人大代表谈电子眼、食品及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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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和奥一网联合,今天天(即7日)中午11时至12时半,请代表来和网友读者们谈电子眼、谈交通以及食品安全、经济适用房等方面,和网友读者直接交流。请有建议有看法或有过经历的网友关注,届时可以上网直接和代表委员反映沟通。

今天谈论的主题:“交通及电子眼”、“食品安全”和“房价及经济适用房”

【视频】李德锋回答网友问题


代表名单:

李德锋 广东人大代表、信宜总商会会长

沈演泉 广东人大代表、韶关翁源中学党组书记

谭燕红 广东人大代表、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思宜 广东人大代表、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午11时,代表们到场,请网友踊跃发言!

人大代表在直播现场。

谭燕红 广东人大代表、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德锋 广东人大代表、信宜总商会会长

沈演泉 广东人大代表、韶关翁源中学党组书记

朱思宜代表

-----------------★★经济适用房★★----------------

建议一:经济适用房只租不卖

  省人大代表谭燕红提出建议,经济适用房应该由政府出租,不应卖断。“在一定时期内买不起房的家庭,可以住经济适用房,等有钱了再买商品房。”她指出,通过租赁的方式,可以不断惠及其他有需要的群众。

  此外,租赁制还可鼓励中低收入群众在渡过住房难关后继续“上进”,以改善自己的生活。

建议二:廉租房实行“阶梯价”

  谭燕红还建议,廉租房的价格应该形成“阶梯式”格局,“不同地点、不同户型、不同面积的廉租房应该定不同的租赁价格,由不同程度的困难家庭根据自己的实际承受能力选择”。

  “这样,可以鼓励居住者积极挣钱,然后申请更好一点儿的廉租房,而空出来的较差一点的廉租房又可以供更困难的人居住,达到房屋资源的循环利用”。

谭代表:各位网友好,今天很高兴南方日报和奥一网联合在这里跟几位代表一起关心、关注民生问题,刚刚记者说,让我谈一下经济适用房的意见,而且还要加经济适用,那么要看什么状况的经济可以享用,如果加上适用,就是什么样的人使用。我认为经济适用房应该是经济上特别适合需要解决困难的人,过去有解困房,基本上一出台,摇珠就卖了,而且是终身使用的。这些是某一时段政府为了某一阶层解决的政策,这些政策应该让它为更多的人解决住房。我一直觉得,有福利的性质在其中,所以应该让我们政府的资源可以循环在用。所以我呼吁循环在用,希望大家给一点建议,因为这毕竟需要社会基础的。就循环在用来说,我认为应该分得更加详细,出台一些更加具体、可操作性的规章。让政府的资源为更多的适用的市民服务,我就讲这些观点。

    主持人:网友议论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大小,应该有所规定。

    谭代表:我是这么认为的,既然是经济适用房,适宜太大。首先要解决温饱,令他解决短暂的困难,所以叫做经济适用房,如果作为社会福利,就不能落到谁的身体,而是在某一个时段内,例如小孩子还不大,或者是大学没有分配,还不能购买大的房屋,那么就使用经济适用房了。所以不一定要过大,我觉得国家目前尽量控制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我认为不一定是90,关键是政府应该建一些两口之家的房屋,三口之家的房屋,或者本身是特困户或者是本身需要解决的困难户,这样的又是怎样的,单个人的又是怎样的住房。

    我觉得面积不能单纯按90平方米计算,应该按照对象和供需制定,所以就应该更加的人性化,了解得更多一点,效果就会好一点。

    主持人:经济适用房本来是给有困难有需要的人来用的。但是现在却存在如此的问题,有的人申请了,但不是自己用,而是出租给别人,例如经济适用房一、二百元拿回来,出租后赚取了上千元,赚取这部分的利益,如何监督这部分的人。

    谭代表:我们提出循环在用,本身就是希望政府的资源受惠个人,这就必须让最需要的人使用。例如香港的公屋是计分制的,我们应该采用阶梯式的,就是不同的阶段你有多少分,就对应是多少钱,不同阶段的收入改变了,如果增加了,那么就要减少相应的钱。这是比较规范的操作,只要可操作性,这种情况才可以杜绝,我认为应该对这种行为检举举报,必须给到最需要的人才是合理的,才可以给他们解决问题和困难,令他们感觉到改革开放能够为这一类老百姓解决问题,真正的体会到政府和社会的和谐。

    主持人:还有网友提到检查的问题,政府的人手是不够的。广州如果要检查的话,要检查上千套经济适用房,一天查三、四间,都要检查几年,这就涉及到执行的力度和人手安排。

    谭代表:可不可以提出这样的设想,每一个片区,本身居住经济适用房的,估计有一部分人,或者是已经退休了,或者是已经不适合过大劳动强度的人,是否可以挑选出一部分人让他们进行摸查和登记,社区内自查,管理很大的问题就是全民素质的提高。

    主持人:请其他的两位代表也谈一下这个问题,先请李代表谈一下,经济适用房您应该是比较了解的。

    李德锋:经济适用房要适合工薪阶层,因为我们的人群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多的,收入还是偏低的,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大家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我认为政府还是要建经济适用房,价位我认为应该在2000元左右大家还是可以接受的。这部分贫困收入的人群收入和消费能力还是比较低的,第二个面积还是六、七十平方米还是比较符合的,如果面积偏大了,按照家庭的结构,可能就会浪费了,而且经济负担也会比较重。

-----------------★★电子眼★★----------------

    主持人:现在我们谈谈涉及交通的问题,从网友跟贴来说,最主要是电子眼的反映比较大,李德锋代表去年就提了电子眼的议案。请先谈一下自己对这些方面的了解和看法。

    李德锋: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够在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跟各位一起讨论、探讨电子交通电子眼拆除的问题。

    我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到了《关于完善高速公路、城市街道电子眼管理制度的建议》,这个建议也得到了大量群众的支持,我想大家对此的反映也是比较强烈的。交通电子眼是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据数据反应,广东省有一千六百万车辆,目前的情况是,一台汽车有三个司机,具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应该达到四、五千万人,还没有包括外省的司机。这也包括了摩托车和手扶拖拉机的,从城市到农村都牵涉到。因为是机动车,所以不管是城市、农村,牵涉到每一个角落。

  主持人:我们来看一下一位网友的亲身经历,他从番禺走高速公路,经过湛江市到广西办事,有三次被告超速行驶,因为高速公路限制的速度是120公里/小时,第一次中招后,第二次就很小心,结果还是中招了,后来他去交了罚款。他举了一个数据,他从罚款单号计算了一下,五个月湛江交警就开出罚单30多万张,虽然是他自己推算的参考数据,可想而知,交警是否以罚代收的问题存在。

  李德锋:罚单要分清楚是高速公路的还是普通的单据,高速公路的罚单最少是200元,数据就不只网友所列的数据,如果城市市区的罚款就没有这么高。从这个角度来说,违章罚款收入是相当大的,因为目前的经费有一些不足的,交警部门属于财政供给部门,不存在工资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如果按照数据分析,五个来讲,按照提供的数据分析,一年有70多万违章的,如果按照200元计算,就是1.4亿元的罚款。作为地方交警的罚款比例是很高的,这只是按比例分析的,因为我们也没有数据可以肯定,前提是要分高速公路还是城市的街道。

    按照罚款收入讲,究竟罚款是进入到交警部门还是财政,涉及到罚款单资金的问题。

        主持人:罚款和使用的地方以及监督是如何的?因为市民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罚款的费用是用到民生还是其他的地方,这些钱应该向人大汇报或者是跟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李德锋:电子眼的监控和罚款的问题,罚款属于各地的收入,财政会返还给相关的部分,我认为这部分的罚款是不合理的,应该将这部分的资金集中到广东省财政厅,并且设置一个帐户,将全省的违章、罚款资金统收。将资金用在哪里,我们的观点是,在各地设置的公路交通指示标志以及安装电子眼的费用,经过审核、讨论、上报、统一采购电子眼,由省财政厅专款拨到下面统一使用,将罚款用于购买专门的设备。第二,返还后,将剩下的资金用到社会相关和一部分作为地方资金的补充。第三,将一部分的资金用到交通事故的救助资金,解决目前出现交通事故后求救人员费用的问题,按照目前各地的反应,此情况也是比较大。医院也讲了,为了交通事故救助的人员因为资金的问题无法解决,变成医院无法开支的资金,也没有资金抢救人员,所以存在顾虑。秋死扶伤是医院的责任,但是也要考虑成本,所以这笔钱谁来给,我认为应该从这部分的罚款中获得。

  主持人:李代表提到电子眼应该由财政厅统一拨款,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网友认为电子眼不透明,例如电子眼藏在树的后面,有网友就提过“你一踩油门,电子眼就在发笑”,因为看不到电子眼往往就给逮个正着。网友认为什么路段该设电子眼,电子眼的间隔距离是多少,应该有明确的标示。

    李德锋:电子眼的拆除和安装,应该有相关的规定,多用在什么场合,交通事故频繁的地区应该安装电子眼,安装之前征求大家的意见,要有科学的依据。我们设置电子眼的目的,就是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也是提醒司机要注意交通安全。防范才是主要的目的,同时也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安装电子眼要有科学的论据,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说得算的,也要征求其他的部门,例如交通、公路、技术监督、交警等几个部门要联合起来确定电子眼安装的位置,也要将此事规范好。
    隐蔽安装不够公开,不够光明正大,我们的安装并不是引诱,应该是预防。这跟打击犯罪是不同的,因为交通事故并不是预计的,电子眼应该是防范,所以不应该隐蔽,隐蔽和我们预防监管的目的就不同了,目的就变成了让司机中招。如果我们的作用起到提醒的作用,就可以提醒司机防止违章和超速,同时也要避免司机中招导致罚款。

 主持人:媒体也报道过电子眼合格率的问题,广东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开出的质量检验报告,送到省交通部门的110多台的电子眼,广州等六个城市没有一个电子眼送上检验。而所送检的电子眼其合格率只有85%。这里面比如涉及民生的问题,很多的部门去查,例如秤都会有人管理,但是电子眼没有专门检测机构?

    李德锋:2006年8月15日省政府在江门召开了高速公路电子眼拆除的调研会,其中就讲到了这件事,这是2006年8月份以前的数据反馈的。通过此次反馈后,也引起了上面的重视,并且加强了检测,此事后,送检率听说比较高了,跟以前的对比有所增加。具体的数据我就没有进行了解。
    按照原来的检验报告来说,如果存在15%的不合格率,那么受害的人就比较多了。例如10万例的违章案件按照15%来计算,就有15万张或15万次的影响,这是非常严重的。所以说合格率是比较低的,其他产品的合格率理想的话应该要达到97%。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要达到100%的合格率。

主持人:对交通方面的,沈代表也有自己的观点要说的。

    沈演泉:关于电子眼事件,首先对限速路段有一些不规范,而且罚款不够规范,也不科学。有些地方限速80公里或者是60公里,本来可以走100公里或者是90公里的速度,限制了60公里或者是80公里,所以地方的意见是比较大的。限速的路段要规范,不要自己说得算,所以造成大家的意见比较大。这是第一点。
    第二,电子眼拍摄的问题,有人反应电子眼有问题,这就涉及到是电子眼本身有问题,还是拍摄有问题。有人反应电子眼有舞弊的现象,为什么有这样的现象,例如车停在路上,也被拍摄到超速,明明车停了,没有启动,也被拍摄到超速。
    第三,现在有人提出要换电子眼,并且对电子眼进行监督,现在有人提出要搞电子监测器,我认为交通部门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就是要控制、监督电子眼的问题,既然有了舞弊行为,所以就要接受监督,这是关于电子眼的看法。
    超速、超载、超重的问题我也谈一下,我想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目前,在高速公路也好,一般的国道也好,对超速、超载、超重的现象是非常严重的。目前,我们的高速公路经常出现年年都在修路的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有一些载重汽车本来规定是30吨,最多是50吨,现在超载后达到了100吨,这些车在下坡的时候,很容易失控,我经常看到超速汽车的轮子都冒烟,而且看到车里面有一些水会流到轮子上面,这样起到降温的作用,而且超速如果控制不住的话,就要发生交通事故。超载的现象也是比较危险的,因为刹车是无法控制的,想刹也刹不住了。

    李德锋:我插一句话,目前,讲公路超载的问题,电子眼是无法拍摄的。

    沈演泉:要解决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尤其是对“三超”,特别是对超重提一点建议,尽快的建立“制超”操作。如何搞?就要在收费站进行管理,如果超载了、超重了就要加重罚款,控制这方面的情况出现。我想这是有必要的,而且方向也是比较大的。有关的部门和司机都要树立这方面的思想。现在的司机如果不超载、超重就无法获得更高的利润,导致有一些司机一、二天都不睡觉开车,所以也会造成交通事故。
    讲实话广东最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的是哪些地方,就是粤北,广东和湖南交界的地方,哪里的交通事故是高峰,波长也是最长的,而且雾气也是很浓的,因此雾也影响了视线,而且路上结冰,也导致了交通事故。广东跟湖南交界的地方,广东境内很多超重的车辆都是外来的车辆,广东的车超重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所以外来的车辆到了广东和湖南交界的地方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超载、超重的机制要设在收费站,但是也不能乱来,不能随便的罚款,也要有相应的规定,不能违规乱收费,我们的目的是要控制超重、超载汽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出现。

主持人:李代表请您继续发表看法。

    李德锋:超载的问题,目前电子眼是无法查到的,刚才沈代表讲到应该由收费站和出口进行管制,在这些地方安装地磅,这样车辆经过的时候,就可以反应。

    沈演泉:我的意思是从车辆上高速的时候,就要发现车辆的超载、超重,就将车辆扣除下来,并且将多余的货物卸载,应该从上路的时候就开始控制,而且上路了就要罚款。

    李德锋:可以在收费站进行管制,这样效果比较好。
    继续回答网友刚才的提问,我们的目的也是建立安全、完善的管理机制,这样才可以真正的解决问题,也可以发挥电子眼的作用,避免乱收费和“创收”现象的出现。
    有了管理机制后,出现了以创收罚款为目的的情况,应该从严、从快处理,并且对外公布。利用高速公路电子眼的情况,我的观点还是应该让省政府督察队将此作为公路三乱的内容进行管理,而且接受公众的投诉。我的观点还是应该让省政府督察队将此作为公路三乱的内容进行管理,而且接受公众的投诉。技术部门接到投诉后,就要到现场进行检查,并且通过技术监督局审核电子眼是否合格,如果发现出现了问题,就更换或者是检测,这样就避免电子眼作弊,也可以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这样也可以解决质量的问题,应该由第三方进行监管。
    处罚还是由交警负责的,这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交警的监督要由督察队执行。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子眼是否合格,包括电子眼拍摄的摄像头。安装是否合格应该由几个部门共同负责,例如交通和质量部门。

 主持人:我们再看一下其他网友的问题。有东莞网友提到同一路段同一时间被拍超速,还有网友也提到在30分钟内在同一路段违章,收到了3张不同交警部门的罚款单。

网友提问原文:

本人在莞深高速上同一地点同一天同一时间同一分钟被拍了两次超速,专程从深圳去东莞处理,跟莞深高速管理中心的人吵了一个多小时,他们才同意2个罚1个,另一个帮我删掉! 在东莞桥头镇同一天前后相差1分钟,在两个不同的路上说我违章,在中间的转弯车到直行了,因那两条路最快也要5分钟才能互到,又专程去吵了半天,同意2个罚1个,另一个帮我删掉! 经验之谈:

1,东莞的违章可讲价,有的缴款可打七折/六折或更底(要熟人)

2,上高速遮牌,抓到罚200,如被拍到2次可赚200,3次赚400,没抓到赚多200

3,市区过红绿灯路口如前面是大巴等打车要先停后看再通过


#  评论人: 奥一网友  评论时间:2007-2-4 11:33:07      
 
我朋友一辆车30分钟之内在汕尾路段违章情况如下:

2006-10-11 11:28 (广东省汕尾市)广东深汕高速公路汕尾交警龙山大队辖段 (违法编号:N10000475370) 1。4305,在高速公路上超,扣3分;
(违法编号:N10000475370)
(广东省汕尾市)汕尾市陆丰市河图岭路交警龙山大队
 广东省汕尾市 
2006-10-11 11:13 (广东省汕尾市)广东深汕高速公路汕尾交警辖段 (违法编号:N10000474263) 1.4305,在高速公路上超,扣3分;
(违法编号:N10000474263)
(广东省汕尾市)汕尾市红海中路交警支队
 广东省汕尾市 
2006-10-11 10:54 (广东省汕尾市)广东深汕高速公路汕尾交警埔边大队辖段 (违法编号:N10000474220) 1。4305,在高速公路上超,扣3分;
(违法编号:N10000474220)
(广东省汕尾市)汕尾市埔边高速公路大队
 广东省汕尾市

也是控制在100公里之内.同一路段违章也只能算一次,这啥世道啊???

    李德锋:对于以上两位网友的问题,如果省公安厅出台了19条进行管理,如果在同一地方和时间出现了两次以上的罚款,只能罚款一次,如果重复罚款属于违规,司机可以拒绝。同一路、同一方向、时间只能罚一次,这是2006年省公安厅出台的管理条例,我们的司机可以拒绝罚款,只能接受一次。

    主持人:时间段是如何计算的,例如网友是从10:54分一直到11:30分是否属于同一时间段?

   李德锋:如果同一区域的交警管理范围罚款只能算一次。近距离不能同时罚款两次。

    主持人:如果是不同的大队的情况是怎样的?

    李德锋:如果是不同的大队,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近距离就不应该重复安装电子眼。

    主持人:依照上面的网友所列的罚款单,进行处罚的是三个不同的交警大队,这样看来是不太合理了?

    李德锋:按照这种情况,应该属于(电子眼安装)比较频密,所以电子眼安装的位置应该适当的拉开,因此造成了同一时间,重复的罚款。我们讲电子眼,并不是单单的要拆除,还要包括固定摘拍。目前,大家要注意,不单单是高速公路,还要包括省道、国道和地方的公路都要包括在内,这样才可以发挥作用。

-----------------★★食品安全★★-----------------

主持人:下面我们探讨食品安全的问题,沈代表原来以“门外汉”的身份提了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我认为该议案写得非常详细。请您谈一下,对食品安全条例、检测条例的了解和看法。

    沈演泉:实际上,我为什么要提出食品安全的提案,我认为要从几个方面讲。第一个,食品是否安全要从源头上控制,还是过程控制,我认为应该从源头控制,例如山区的粮食造成了污染,主要是因为其中含有有毒物质。有毒物质吃以后,有的可以排泄,有的无法排泄,就会变成了沉淀,到了一定程度就变为病变,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伤害。
    第二个方面,“三废”的污染,废水、废气、废物的污染,废气就包括了汽车,废物包括乱丢弃的物品,对土地也造成了污染,这样对粮食作物也造成了污染。
    第三个方面,主要是人为造成的,例如渔业中使用添加剂,类似于苏丹红,这些对食品造成不安全,也应该控制。
    第四个方面,我经常在报纸上看到食物中毒或者是集体中毒事件,这些事件都关系到每个人的身心健康,所以我就建议省政府尽快的制定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件,当时我写议案的时候,除了自己掌握的相关资料,我还请教了有关专家和部门。我经常跟一些教授联系,他们是搞禽流感研究的,他们对此是非常清楚的。他们经常到一些地区和市场进行秘密的检测,因为他们要掌握数据,所以他们给了我很多的数据,包括广州、深圳、珠海等地的教授,也给介绍了一些情况。如果讲得太严重,也会造成大家的恐慌,所以就没有必要。我们知道了这些问题就要想办法解决,我根据相应的资料就起草了议案。当时我写了议案后,交到省办,他们说现在跟以前不同了,他们认为我写的议案很好、很详细,也很规范,但是没有草案,所以建议我将草案写出来。我说写一个草案,我是搞数学的老师,怎么写,草案应该是专家写的。
    他们就跟我说,按照文件的规定应该将草案写出来。我就想了一下,将议案中的内容整理一下,并且对照法律法规就写出了草案,大概有50条,他们看了以后,就说很好,跟法律条文表述得很精辟也很规范,所以我就交上去了。省里将我的议案作为2006年第一个议案进行审核,当时报纸也进行了报道,省办也组织了相关人员对议案的内容进行调研。

主持人:目前进展的情况是怎样的?

    沈演泉:《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改为《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早已出来了,还要提交省政府审议,目前,黄华华省长已经批示,并且通过了。现在要进行省人大进行审议,目前审议的座谈会以及韶关的会议我都参加了。目的就是对我的议案进行答复,而且要对我的议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现在已经进入了第二审,第一审我没有参加。第二审好象是1月份左右,我参加了会议,也讨论了草案的问题。
    听说条例要经过二审,现在还要三审,还差最后一审,如果三审都通过,就要实施了。有人说,搞这个议案有什么用。我说,如果这个东西没有用搞什么有用,因为这是事管人命的问题,我希望可以引起社会对此的关注,大家都关注食品的安全,如果大家都注意的话,出现了问题,就要罚款,就不敢乱来了,做生意是要赚钱的,如果给罚款就很厉害了。


主持人:你刚才提了,人们关注的意识不高。这说明卖东西的人意识不高,就做假的东西,吃的人意识也不高。

    沈演泉:实际上我们有很多的管理规定,但是有规定没有执行,所以难以落实和执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的部门都进行管理,最后就是谁都不管。目前,大家对经济关注得多了一点,没有关注食品的要求。目前,种地的农民种的粮食自己都不敢吃,结果还要运到珠三角其他的地区,实际上食品就未达标。我想此事搞和不搞是完全不同的,搞了后肯定是有作用的。
    如果加工过程也进行控制,那么食品安全肯定会好很多的,意识不强主要是因为小农经济,没有从大的层面考虑。如果你将食品卖到珠三角,如果你的孩子在珠三角工作或者是学习,吃了怎么办?所以粮食有污染,流出去后,就讲不清楚了。如果明明知道土地是污染的,种的食品卖到市场以及其他的城市,谁都不知道的。当然有一些食品并不是一下子就让人中毒,存在隐蔽性。实际上搞食品安全,多数人都赞同搞,不赞成的也是考虑个人的利益。

主持人:草案经过审核后,就会规范化。条例真正实施过程中,这又涉及到监督及执行办度的问题了。

    沈演泉:条例中就涉及到执行的有关机制,例如哪些部门管理和执行都要有明确的约定,这些都要规范,不是单单某一个环节,而是诸多环节共同考虑的。

    主持人:看下网友的问题,奥一网友提到,在市场购买菜的时候,菜没有味道,但是装菜的胶袋有问题,也存在食品安全的隐患。

    沈演泉:这就涉及卫生标准,例如阳江的刀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只能说符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还有我们的碗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里面的材料是否达到国家的标准,我也讲不清楚。我们应该相信大部分的产品是达标的,难免有部分的产品部达标,这是难免的。

主持人:现在又来了一位人大代表,朱思宜代表,欢迎朱代表。朱思宜代表正在谈食品安全的问题。

  朱代表:食品安全,我认为媒体宣传出来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不好的一面,媒体宣传要规范。宣传的时候,是根据食品生产企业要求的就进行宣传,不能完全按照商业的行为进行宣传,所以报道要准确并且要负责。

主持人:李代表对食品安全也有独到的见解吧?

    李德锋:我对这个方面就比较少进行研究,我想,食品安全还是要从源头抓起。包括,农作物首先要从土地抓起,要避免不合格的农药。其他的食品要从工厂抓起,例如添加剂,就涉及到安全、卫生的条件,都要进行检验,食品安全监督不能等出现了问题再做,否则就晚了。卫生和监管部门应该从源头上抓起,包括我们的蔬菜和水果,施了多少的农药才允许吃,否则不能到市场上销售。
    市场也要把好关,市场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都要到市场上进行抽检,才可以避免食品安全的问题。

    主持人:市民通过肉眼是看不到问题的,如果出现了问题,就涉及到检验及很多的部门。奥一网友提出,在对洋快餐提出质疑的时候,洋快餐说要提供检验单,是否是吃了我的食品,才出现了问题,你们对此有什么建议。

    李德锋:餐厅和宾馆的就餐地点,卫生部门要进行检查,例如消毒是否合格,避免事件的出现。不能有人检查,就做得好一点,没有人检查就不做,所以检查的方式也要突击检查,所以在这方面要规范,加强监督。因为,市民去消费的时候,不可能考虑吃的食品是否安全,这些应该由有关部门负责。

主持人:奥一网友提出,惠东的小贩和商铺占道经营情况非常严重,这种情况在广州和很多的城市都存在。例如广州大道和花城大道的天桥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你们怎么看。

    李德锋:这些问题应该由城管大队负责,出现这些问题,应该向城管部门反应,加强城管部门对城市街道严格的进行管理。商品的摆放,工商部门也应该进行管理,如果摆放到路上就由城管部门负责,这样避免交通问题,也可以有序的经营。

主持人:还有网友提出,超市的商品标签不规范以及餐饮业卫生条件差怎么解决?

    沈演泉:食品标签不规范的问题我来回答,市场中销售的产品都要有标签,这样消费者看到了以后,才会放心的购买。卫生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如果检查到不合格的产品,就要禁止销售。

    主持人:刚才有网友说到,在超市购买了一袋花生米,打开一看里面都是变质的。这是否是执法力度的问题。

    沈演泉:这是执法监督管理的问题,从外面引进来的食品,如果存放太久,或者是保管不好,就容易发生变质的问题。食品进入后,要有准入制,什么时候来的食品,什么时候卖完,超过了日期就不能卖了,就应该销毁。以后条例出台后,应该在实施中加强监管。

    朱思宜:食品安全有两个方面,一、生产的产品质量行不行就是监管部门负责的,哪个店销售食品,质量是否合格,应该由有关部门监管和检查。
    二、蔬菜的问题,农民的蔬菜要洒农药的,就会出现蔬菜中毒的现象,尤其是媒体报道了学校学生吃蔬菜中毒的情况。是否可以规范蔬菜在指定的地点销售,在市场上销售的蔬菜,工商部门应该如何检查,卖的是否是有毒的蔬菜,如果发现了就要及时的禁止,不能销售。如果没有上市的蔬菜,在路边销售的蔬菜,这是因为有的人会到村里面去购买,或者是农村自己拿到城市里面销售,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研究如何解决。食品部门没有对每一批蔬菜进行检查,也不清楚是否是有毒的蔬菜,这方面做得不到位。

    沈演泉:刚才朱代表讲这个事情是很有道理的,进市场的可以检测,但是没有进市场或者是半路销售的怎么办?我认为应该在农民种的时候就要监管,如果发现了毒蔬菜,就要追根溯源。

    朱思宜:例如目前卖的猪肉,现在有放心肉,消费者就放心了。蔬菜也应该出现放心蔬菜,这样市民就会放心购买,如果没有通过检验的就不给上市。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没有经过检测的蔬菜,应该如何检测,这也是有关部门需要研究解决的。

--------------★★人体器官捐献★★----------------

 

朱思宜:我来插一个题外话,是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的。这次我提交了一份《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条例》的议案,今天上午进行了研讨。今天总共有12个议案,我的审议就在其中,我还提了小水电的议案。

    我认为器官应该鼓励无偿捐献,也鼓励有偿捐献,也可以指定捐献。有偿捐献在社会存在争议,因为我们鼓励补偿,不允许器官买卖,这种情况要坚决的制止。为什么说要鼓励有偿捐献,我们考虑了中国的情况,道德水准还没有要求,如果补偿捐献就太高了,那么很少人会来捐献,所以涉及到思想道德的问题,这是初步提升的过程,不可能一下子一蹴而就。我们在实现长远目标的过程中,要寻找一个合理的点,就是补偿捐献。我们的意思就是,政府捐献。不能说由病人进行补偿,应该由有关的专家调研和考虑补偿的问题。根据中国目前的情况,应该鼓励有偿捐献,就是政府捐献。看看专家如何考虑,我的意思是鼓励补偿捐献。

    主持人:您提出了此议案是处于什么考虑的,为什么会想到这个条例,我知道您本身是做燃料的。

    朱思宜:我不是从事医学的,我是做燃料的,我发现很多的病人生病的时候,需要人体器官更换才可以救命,所以我就想,应该提出此议案。因为病人需要器官,到哪里找,就应该鼓励大家捐献,这就存在管理的规范,所以就要上升到法的层面,从法律的层面鼓励。如果不愿意捐献,那么个人和部门不能强制捐献,一定要本人自愿捐献。如果人去世了以后,要由亲属负责捐献的事情。

    主持人:有一个问题争议是很大的,现在提出有偿和无偿捐献,如果自己能够提出合法的捐献那是最好的,担心的一点是,如何控制不合法的捐献。例如,不排除存在人贩子,他们找一些残疾儿童和残疾人,使用强硬的手段拿他们的器官进行捐献。

    朱思宜:如果亲属没有同意就强制捐献,就属于违法,还是要进行监督。

    主持人:如果我愿意捐献了,一定要规定有医院或者是亲属签名,从医院做收入取出来后才可以使用。

    朱思宜:要指定医院捐献,如果没有指定捐献给谁,就由医院决定捐献给社会。一定要由本人签字,如果去世了以后,由亲属选择。如果父母最亲,由他们签名,或者是由子女签名。

    主持人:现在社会上有的人,以没钱为借口了,捐献一个肾出来或者捐肾救父救母,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您的议案里面,这种行为是属于有偿捐献吗?

    朱思宜:将器官捐献并且换钱是不允许的,捐献是为了解决病人,目的是救死扶伤,如果这种情况捐献就允许的。不能以捐献换钱为目的,这就涉及道德的问题,如果为了救别人,那么要求的补偿就很少,如果目的是为了要钱,性质就变了,要求就会比较高,要求病人或者是政府承受,就无法达到目的了。

    主持人:您的意思是,捐献的前提必须是,有人需要,公布了以后,有了监督,有公告出来,有人愿意去才可以捐献。

    朱思宜:是的,所以要将有偿捐献和补偿捐献讲清楚。

 主持人:朱思宜代表提交的《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条例》刚通过主席团,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审议。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各位代表接受我们的直播。各位网友可以继续跟贴反映问题、看法,我们将集结后转交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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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7:24: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黑黑黑!!!!!!!!!!!它说超就超,老百姓根本没说话的份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7:19:49 评论人:奥一网友
da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6:41: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大家象我学习,每次开车要是给拍照了,我都会下车把相机折下拿回家,看看它为什么乱闪。。。。。。


以下引用我无心睡眠的评论茂湛高速,我走过60都拍.应该是06年报11月初.当时是下午7点左右.刚从茂名上高速.不够5公里.遇到事故.一部大货车翻在路上.高速公路全部封闭.等处理后刚有一条车道可以通过.在我起步还不够50米的时候.拍照的闪光灯就动了.当时四面都黑.所以特明显.我本能看表.还不够60KM/H.我车是1.4的排量.惨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6:40: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大家象我学习,每次开车要是给拍照了,我都会下车把相机折下拿回家,看看它为什么乱闪。。。。。。


以下引用我无心睡眠的评论茂湛高速,我走过60都拍.应该是06年报11月初.当时是下午7点左右.刚从茂名上高速.不够5公里.遇到事故.一部大货车翻在路上.高速公路全部封闭.等处理后刚有一条车道可以通过.在我起步还不够50米的时候.拍照的闪光灯就动了.当时四面都黑.所以特明显.我本能看表.还不够60KM/H.我车是1.4的排量.惨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6:39: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大家象我学习,每次开车要是给拍照了,我都会下车把相机折下拿回家,看看它为什么乱闪。。。。。。


以下引用我无心睡眠的评论茂湛高速,我走过60都拍.应该是06年报11月初.当时是下午7点左右.刚从茂名上高速.不够5公里.遇到事故.一部大货车翻在路上.高速公路全部封闭.等处理后刚有一条车道可以通过.在我起步还不够50米的时候.拍照的闪光灯就动了.当时四面都黑.所以特明显.我本能看表.还不够60KM/H.我车是1.4的排量.惨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5:37: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拿枪全部打下来,叫他再去拍啊,再拍就再打,最后把车卖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5:00:17 评论人:我无心睡眠
茂湛高速,我走过60都拍.应该是06年报11月初.当时是下午7点左右.刚从茂名上高速.不够5公里.遇到事故.一部大货车翻在路上.高速公路全部封闭.等处理后刚有一条车道可以通过.在我起步还不够50米的时候.拍照的闪光灯就动了.当时四面都黑.所以特明显.我本能看表.还不够60KM/H.我车是1.4的排量.惨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3:38: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找个枪把照相机打下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2:11:47 评论人:RickyXu

我在同条高速也被罚了三次,但是至少有一次我知道是没有超过120的。当时被摄像头照的时候,车上所有的人第一反应就是看行驶速度,明明没超过110就被照了,太黑了。而且高速公路是收费的,限速60这种说法本来就不太合理。既然要修路为什么不在高速路前给司机一个提示,走国道好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2:04:5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些人一边拿着国家的奉禄,另一边挖着国家的墙脚,干着伤天害理的事情.导致众人对国家和政府怨恨,他们这是在毁长城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1:48:57 评论人:zuzi112200
楼上的老大,可否将湛江交警大队长的电话给我呢?多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1:45: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靠!凭什么啊,咱老百姓挣点钱容易嘛,老是无辜被罚,大家得造反啊,否则就这么白交了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1:23: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去两趟厦门.都是在惠来那里来回4个超速.靠.80也超速.那怎么开啊.两年了还没去交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1:06:3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去年去湛江被开了两张罚单,460大元,我恨死湛江的JJ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1:03: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丧尽天良的交通警察,你们也是老百姓的儿子,你们昧着良心做事,难道不怕祖宗三代五雷轰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0:53:5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此路不是我开,此树不是我栽,但是要想过路:必须留下买路钱,黑警应该面壁反醒了,为什么人家会投诉你不去投诉深圳的交警???????????????????????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0:49: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不罚你,人民的好交警不过年了,他们的收入找谁要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0:36: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LZ可以直接找交警大队长投诉(其他投诉没用,都是敷衍了事)

06年我也在湛江段被罚了两次,都是没有违章的(本人驾车从不超过120公里/小时),第一次通过邮政交了,第二次气不过,投诉了,开始打交警的投诉电话,被他们耍了,最后通过湛江的朋友,找到交警大队长的电话,一投诉就把违章撤了。

现在湛江段是个黑点,很多人反映了,就是不见相关部门有所行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0:35: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公安部早应该出来整治一下这帮无良的黑警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10:32: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去年在汕尾隧道开120被罚了1360大圆,心疼.后来得知那里刚好在修路临时限速60具说每天有数以万部车被罚,天下最黑暗的警察就是海陆丰,以后我回老家只坐大巴,我把我的QQ放在家免得路上被罚款回家更丢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2:37:07 评论人:不懂士
见利亡义!不顾天理!交警爱财,取之无道!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 0:01: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要顶,交警罚款据说有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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