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淑庄
1992年
10月早上被人遗弃在东莞市万江区村口,当时身上只有一块破布连脐带也未封只用一个纸箱装住。后来被一村民陈禺娇见我冷得实在可怜不忍心就马上抱我到医院救治,一直未有人来认领,过后找村委书记处理因我养母已有二子一女不符合收养条件等到找到有条件的才转给他人,才能办理入户。以后在拔蛟窝小学读书,一直靠村委写证明才免交高价费,小学时我十分喜欢田径运动。
01年我在校运会比赛都在前三名内、
04年在万江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得到全区女子
100米、
200米、
4X100米,三项冠军。
05年因无户口而无法报名参加东莞市第六届运动会,当时南方都市报曾报导过(短跑冠军跑不进市运会的报导)。
06年升万江二中读书时也在校运会
100米、
200米冠军学校就推荐我参加
7月份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当时我是借用同学的户口簿报名参加,在比赛取得初中组女子
100米第
4名,后让东莞运动体育学校招入培训,但教练对我说无户籍是不能参加以后各届比赛。
07年
1月
22日我曾到东莞市政府上访部申诉过,得到答复是因你养母不符合收养条件不能入户,民政也说十几岁了不能入孤儿院徐非要我养母交
8万元给计生办就可以办理入户,我养父母只不过在市场摆摊何来
8万元呢,难道我的人生权利就要我养母的钱才可以买回?请问我犯何罪,我不过要求承认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什么连最基本的权利也没有,也埋没了我的专长,以后升高中大学的权利就被政府机关部门剥夺。以后不知点办。希望有人能来帮帮我!!!
东莞市学生
陈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