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一老山沟千亩林场在呼唤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我要评论 2007-2-19 19:34:27报料人:
zhangya1985
浏览量:
1883 评论数:
|
|
|
| Tag: |
回想起十几年前的大兴安岭的“森林火灾”,至今还让人心惊肉跳;再看近几年的“森林虫灾”也让人为之不安:因为森林是人类的保护伞。 然而,人为的,特别是政府部门杀鸡取卵`侵权。操纵村民滥砍伐林木实在太荒唐。太残忍。太可悲。。。 千亩林场在呼唤 承包 力挽狂澜 九十年代第一春,在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孝溪乡赶子塘村4组的老山沟,一场盗伐乱砍之风席卷而来。附近乡村的盗伐林木者三个成群,四个结党,腰系锯皮,临场砍一小树弯弓为锯,盗伐林木,更有甚者还要农户煮饭吃了才走路。。。。当时该组组长和副组长严易昆、严易成也曾到乡政府作过汇报,请求制止,但是远水难救近火,盗伐乱砍得不到根治,于是组长严易昆、严易成组织了召开了村民大会讨论达成协议,于1990年9月30日(承包日期是9月20日)与相邻的细沙村3组村民孙龙会签订了一份为期22年的《宜林荒山承包合同》,面积1千亩,并经过秀山县司法局办理公正书,其号码为(90)秀证字第1581号。 1991年2月,孙龙会又特邀吴国兴、吕如文一起合伙承包,并主张兵不在多而在精,将在谋而不在勇,以和为贵的方式。通过对抓到的盗伐林木者耐心劝导,提供打工信息,从90年发生23次23人,91年34次、92年36次、93年30次、94年4次、共127次,并向乡政府、区工委及区林业站、区派出所、县林业局汇报共16次。95年至97年为零,有效的控制了盗伐林木的歪风,树木长的郁郁葱葱。 办厂 再遭劫难 1998年1月5日,是龙凤区办企业锰矿厂在孝溪乡赶子塘4组老山沟(即我承包林地内)开工之日,同时也是林木遭殃之时。在开工典礼会议上,区工委负责人邹祚虎其中这样说:“我们要收购一批树子搭工棚,你们砍来,看货讲价。”当是该组组长严易成(即合同的甲方代表)说:“林地的树子我们和孙龙会签了合同,不能乱砍”。邹祚虎则说:“我喜欢搞干脆一点,搞快一点。一切责任由我区工委负责。”大约2个小时甲方十几名村民(有是矿厂工人)就砍了衫树80余根到厂部。事发后,孙龙会走到甲方代表严易成问清事由,并一起到乡政府汇报情况。后来又找邹祚虎评理,邹祚虎则说:“你护你的林,我开我的矿,政府行为占林地无偿。。。。”就这样多次找他们评说都讲不进油盐。1999年1月9日,我们把写好的“林木管理现状”的情况材料和锰矿厂负责操纵甲方村民严克任(有是矿厂工人)(99年1月5日)乱砍伐、乱收购衫木树101根的照片教导林业局接待室,后来不见回音。99年8月10日,矿厂负责人张中成不听我们劝阻,用车装40多更杉树强行外运。。。 从98年1月5日至99年11月26日,区办企业锰矿厂及个别负责人以政府办厂之机,置党纪国法而不顾,发个人横财,侵权唆使村民无证乱砍伐,无证收购和外运杉树约1万余根,厂部工人烧毁柴薪(杂木树直径约1——3厘米)3万多公斤(约6万余根)。这不但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护林权益,更严重的破坏了生态平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请示,犹如难产 为了达到治病人的目的,我们分别于2000年3月7日、3月20日和4月19日先后向县委、县政府等有关部门递交了三次请示报告,4月29日,县林业局成立了专案调查组与我们进行了2个小时的会议,纪录了我们提出的3个问题和4个要求。5月22日,县林业局周显华局长约我们在清溪镇八家村吴国兴进行会谈。上午8时30分至下午3时10分,我们共同拨打电话9次,接话员一会儿说周局长下乡去了,一会儿又说与县委领导在开会,一会儿。。。。,我们不禁要问?上级政府对维护护林的呼声要三次请示才能批示立案?专案组对一个看的见、摸的着的事实一个多月还没有调查结果?难道我们向周局长序文一下情况都不行吗?我们仿佛看到请示孕育的分娩好难产。 姑息 再酿悲剧 如果是县委、县政府等 主管部门接到我们的请示报告能迅速批示立案;如果是成立的专案调查组能雷厉风行,那么这几千株无辜的树木就不会被活活炸死。 1999年11月20日,区办企业锰矿厂为了把第一井口与通风口相连,动工修建公路,由于没有办理合法手续,[《重庆市黔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凤区老山沟锰矿工程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中,同意征用孝溪乡赶子塘村4组集体土地19874平方米(折29.81亩),其中耕地6540平方米(折9.81亩),批复时间为98年11月30日。而实际现状是:林地(不是土地)24亩,耕地5.81亩,所以,批复用地不真实。]要毁林修路,被甲乙双方阻挡而发生冲突,终因甲方村民严易高被打伤,造成流血事件才被迫停工。 2000年5月12日,区办企业猛矿厂改头换面,把这条公路承包给村支部书记向远高,未得到甲乙双方的同意,就擅自动工修路,狂轰乱炸。截至6月12日止,就修建路宽约7米,长约300米,约炸毁大小树木5000余株。在此值得一提的是5月16日,专案组的3位林业公安同志亲临现场,目睹着那悲壮的一幕。如果他们能以袖套上印有“公安”二字的指责与厂部交涉,如果他们能以职业的道德说句公道话,农民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事实,胜于雄辩 由于我们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和林业局等主管部门请示均未得到解决,于2000年11月8日向秀山县人民法院(清溪分院)起诉,诉称标题是:“关于对龙凤区办企业老山沟锰矿厂侵权毁林要求赔偿”的起诉。秀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0]秀民初字第56号也写到:你诉与“老山沟锰矿厂赔偿”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故被告应该是“龙凤区办企业老山沟锰矿厂”,然而在2003年4月3日秀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称被告为“重庆老山沟锰业有限公司”。此时,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由龙凤区工委所辖的峻岭乡、塘坳乡、三合乡、孝溪乡、美沙乡、清溪镇、(五乡一镇)投资开办的区办企业锰矿厂摇身一变,就成了私有企业——重庆老山沟锰业有限公司。不过区办也好,私有也罢,厂长、经理均系邹祚问。一位杨谋镇长介绍说,该企业转让应该阳光作业,要乡镇人代会讨论通过,此企业转让是暗箱操作的......。显然,我们一审二审均败诉,但事实胜于雄辩。秀山县林业局文件(红头)秀林发[2000]护字第06号其中这样写道:“.......造成赶子塘村的林木被乱砍滥伐,是由区办企业负责人邹祚虎在锰矿厂初建是,只考虑到企业的发展,从而忽视了《森林法》的存在所造成,此案乱收购涉及到区办企业锰矿厂,也就是直接涉及到区工委。2003年7月18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渝四中法民终字第186号也写道:经省里查明,远判认定三上诉人承包林被损害的事实及护林房被孝溪乡政府拆除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根据秀山县价格认证中心,于2003年10月23日至11月11日对赶子塘村老山沟千亩林场秀价估字[2003]141号价格鉴定结论: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叁仟柒佰伍拾元(1373750元)指所受经济损失。所以,在事实面前,我们要在区办企业锰矿厂的背上猛击一掌——你们错了。并高呼一声——换我老山千亩林场一片绿装。 拖一日损一十,千亩林场在哭泣。 老山沟千亩林场 重庆市秀山县孝溪乡老山沟千亩林场负责人: 孙龙会 电话:13896470368 吕如文 电话:13543606934 |
-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网站和频道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 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