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报料频道

欢迎你来到奥一网报料频道,我们欢迎你客观、理性的报料和发言
返回首页
最新报料
+深圳
+广州
+珠三角
其他城市
法律问答堂
有话问市长
+有话问区长
视频报料
第一直播室
报网互动
经验交流
007有话说
精彩图片
意见投诉
+用户管理

 

奥一编辑随南方报业采访团出征全国两会 请您建言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报网互动升级 南方日报集团“报网”同出征全国两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将分别于2007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继去年奥一网与南都“报网联动”报道广东“两会”、广州两会、深圳两会的进程及操作模式,引起人们极大关注。今年广东“两会”,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和奥一网、南方网进一步在之前的经验上进行“报网联动”,取得一定成功。

全国“两”召开在即,南方报业旗下有五报两刊两网发兵京华,30多位编辑记者组成强大的媒体军团。五报两刊两网进一步推动,由省市级“两会”升级到全国“两会”进程报道和评论,由单一的合作方式,升级为多方“报网联动”合作新格局。

报网互动中,奥一网将和报纸媒体一起通过“我为两会写一段社论”、网上访谈、互动留言、专题平台、博客等手段,全面聚焦两会,将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及收入分配等关乎百姓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
        
欢迎网友跟贴谈谈,您最关注的话题及理由,或者您来为“两会”写一段社论,或者谈谈你的建议高见,或是留下您的感受和期待。

2007-02-28 下午3时,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报网”出征“全国两会”出征人员在集团内举行誓师大会。(绿子拍)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报网"出征全国两会出征人员大合照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副总编辑、南都总编辑王春芙和来自奥一网的采访团成员郑小敏在誓师大会上合照

 

相关报料:

有话问总理

有话问部长

大学老师吁请总理在线和网民聊天

>>全国两会专题

当前评论第2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3页跳转至第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2 11:12: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为了更多人有房子住

开征个人土地资源占用税()

征收对象:

1、拥有人均住房面积超过50平米的业主。

    2、拥有非生产、经营性土地人。(政府批准用于公用事业、科研等非消费性占地可免征或先证后退)

理由:

1、    地资源贫乏。

2、    和谐社会让所有人平等享受社会资源。

3、    让有钱人理直气壮地消费(土地资源)。

征收办法:

  每年计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2 11:08: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社会上广泛存在着在企业退休人员与政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双轨制的情况,差别之大,影响之深,涉及广泛的社会人员,己到了忍无可忍,刻不容缓的地步,社会主义一党集权的国家,连这个问题都解决不了,还谈什么“和谐社会”。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2 11:05: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跟父母在深圳买了房,生活了7年了。父母没有深户,请问社保医保何时能全国通用?请问深圳何时能不再出现天价医疗费事件?请问深圳有没有打算改革社保医保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深圳如何让大批前来投奔子女的老人安度晚年?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2 10:32: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您好,我在深圳打工16年了,已经3年前买的房,为什么我住自己的房子还要办暂住证?户籍制度何时改?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已有6年多,为什么小孩读书还要收借读费。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1 21:23: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百姓没法活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1 19:41: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要实现“和谐”发展,就是要学好党章,做到党要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1 16:58: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十九年来的血与泪的控诉

 

强烈控告广州国营东方农工商公司及其属下的几个经理、厂长们,为了吞吃国企职工辛勤劳动创造的集体财产、化国有资产为他们几个人私有,竟视国家科技干部为眼中钉,处心积虑、不择手段,对一名59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国家科技干部、高级工程师李义尤实施非法“除名”和打击、迫害!

李义尤是一名具有行政别级的1959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国家科技干部,曾任农机研究所主管技术的副所长,是“东方公司”唯一的高级工程师,是一名已在国家科技第一线上艰苦奋斗了三十多年的、正致力于该公司与进口设备配套的工程设计任务的科技骨干。然而1988年初,该公司属下的白云机电厂厂长赖国雄却拉帮结派、排斥异已、作奸犯科,先是强迫李义尤移交已完成了80%的工程项目,再强迫李义尤“待聘”?!;一个国营工厂的“机械车间”、“机械分厂”要公开招聘承包人,却不许国家科技干部李义尤参加竞争承包,硬要私下承包给对科学技术狗屁不通的、不识管理的后来搞垮了国企的临时工铙方庭;更是黑白颠倒,将国营企业让给临时工当“分厂厂长”,却要一个已经在科研生产第一线上历练了三十多年的国家科技干部先要“试用”才给工作安排?!。最后竟然搞到为强国富民正艰苦奋斗在科技第一线上的高级工程师李义尤长达34个月无工作可做!其国家干部的薪金、医疗、生活福利等都被他们借此扣压,至今分文不给。然后,竟又被厂长赖国雄串谋“东方公司”经理郑汉来,以“旷工”为由非法“除名”。像“东方公司”身份仍然是工人的谢慕嫒,靠出卖色情当上经理后就贪污受贿,被判刑三年。服刑期间公司却仍给她发一千六百元的月薪,药费100%照报销,还参加房改等,甚至待遇有加。而为强国富民、为企业作出了不可磨灭贡献的、有功无过的高级工程师李义尤,竟从此被他们完全剥夺了为之艰苦奋斗了三十多年的工程科技工作,及其国家干部的薪金、医疗、生活福利等等。甚至,李义尤因遭此打击、迫害生病住进了医院,其住院费、手术费、医药费竟分文不给报销!!!更令人无法相信的是,一个国家干部、高级工程师的档案,竟硬要塞给他自己去保管!?就这样,一名国家干部、正肩负着强国富民神圣使命的高级工程师被迫害了!一个本应依靠科学技术腾飞的国营企业也被搞垮了!;尤其令人难以思义的是,明知对国家干部无行政“除名”这一条法规,后来经劳动仲裁、法院的判决竟然都给予维持了!且从此以后,十九年来竟都申冤无门!!!终于导致一个在科技第一线上艰苦奋斗了三十多年的国家科技干部被迫害致死!!!。

新的信访条例实施后,本人又多次前往各信访部门信访申诉、控告。但是让人不可置信的是,国家要科教兴国、科枝创新,可就是这样一宗非法行政迫害国家干部、高级工程师的案件,竟长达十九年至今都得不到依法纠正!使一名已为国家作出了较大贡献,有功无过的高级工程师李义尤含恨九泉十年而不能瞑目!今本受非法行政迫害人之妻,乘全国两会召开之良机,特向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出强烈控告!强烈要求两会为受非法行政迫害至死的李义尤鸣冤昭雪!!!

李义尤遗孀:刘继容。  2007年3月1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1 16:41:5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谁会听你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1 16:41:5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的环境问题,蛇口海上世界一代医院的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排大海,让蔚蓝的大海变成了黑色。政府不断变着花样收钱,岢捐杂费层出不穷,一会电视、一会天燃气、一会排污费、一会垃圾处理费。。。。。。钱交也就交了可看不到任何改善。民怨极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1 16:04:57 评论人:奥一网友

 

 

给全国两会的申诉控告书

 

 

 

 

强烈控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违背法律和事实、枉法裁定,官商勾结抢劫本控告人的祖屋、商铺和宅基地,去给广州市星球轮胎厂破产抵债、充数的极恶犯罪!

其利用司法犯罪的事实铁证如山:(具体详见随附的《申诉书》)

1、           所谓的《(1999)海法房初第241号》“诉讼案”,不仅是不具明确的被告,而且其所诉的“事实和理由”是十分荒谬的毫无证据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不仅不予驳回其所谓的起诉,反而受理作出了枉法裁定“先于拆除”。并以子虚乌有,根本就不存在的“工业大道中333-1号A段2楼东面房屋”欺诈本控告人,迫本控告人“搬迁”!同时就像土匪一样砸烂了我的商铺柜台、毁坏了我无数的商品和贷物。还用手铐将我反手铐住,后又十分残暴地用手按住我的颈部突然猛力下压,紧接着用其脚的滕部猛撞我的胸部,致使我左右两边肋骨折断!随后还将我们三人,用警车押送到该法院以非人道的手段(不给饭吃、不给上厕所!)非法拘留我们10个小时。强拆时,他们为了掩盖其官商勾结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还抡走了我的数码录音机,至今已9年多都不归还给我!。

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枉法裁定,官商勾结强行抢劫本控告人的祖屋、商铺和宅基地的前、后,竟一直维持其“裁定中止诉讼”,至今已九年有余不予解除作出判决。他们为了其官商勾结的罪恶得以实施,竟以对本人提出的复议不作出书面答复的手段,剥夺了我不服其枉法裁定的上诉权!;

3、所谓的“原告广州市星球轮胎厂”原来竟是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海珠区人民法院竟利用司法审判大权枉法裁定,官商勾结强行抢劫了本控告人的祖屋、商铺和宅基地去给它破产抵债、充数!为了枉法蒙混过关竟又不送达裁定书给我,就以言代法说我所追究的冤案已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一不立案受理、二对本控告人的多次申诉置之不理。借此上下串通、包庇怂恿,企图让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定、官商勾结打家劫舍的极恶犯罪得以蒙混过关!。

本控告人的祖屋、商铺和宅基地被他们官商勾结枉法抢劫,维持我们全家生活必需的商铺生意也被他们全毁了!我们全家大小被迫害至流离失所、谋生无路,生活从此陷入了十分艰难和困苦的境地,至今已九年了!近九年多来本控告人已经无数次上访:广东省纪委、省政法委、省人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市委、市纪委、市政法委、市人大、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海珠区人大、海珠区政法委、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申诉、控告,至今竟未获得依法纠正的结果!今本控告人乘全国两会召开的机会,特向全国两会提出申诉、控告。请求全国两会十分重视本控告人所蒙受的冤案,追究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的枉法犯罪,让本控告人的冤案早日获得昭雪、依法纠正!!!。

控告人:帅铭传

20072 27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箕路翔凤1巷3号

          邮编:510280  电话:34334849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1 15:31:15 评论人:陈庚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治安问题能解决吗?
没有好的治安,哪来的和谐社会?深圳的治安太差了,请关注一下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1 11:52:0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国法是平等的 有法必依 有错必纠!

 

事实和依据如下:

一、拒不办理我工伤退休,严重侵犯我合法权益。

本人19824月因工致残,右手肘关节上端被截肢成了残废人。但仍要坚持工作至19884 月才退休。可是当时颇有名望的南华西街党委,为了名誉地位却长期隐瞒事实真相,至今不但不给我办理工伤残疾人待遇,反而百般刁难。劳动部门和法院则有法不依、不负责任,对本工伤残疾人应有的权益不但不予支持,反而串通制造了所谓的“给了我工伤退休金”的谎言!从而包庇被告拒不给我办理工伤退休待遇、伤残津贴。从2000年开始至今拒不给我报销右肢残端神经纤维瘤的治疗药费(我有医师的病历证据)。

19997月,因假肢需要更换、同时见报纸报导工伤残疾人调加工资10%,到单位询问,万没想到单位回说未上报工伤,也不承认我是工伤。如此侵害我的合法权益,长达17年之久,并给我一生带来最沉重精神伤害,似五雷轰顶!因此我申请仲裁,仲裁却说没有法律依据。再诉讼到法院,法院在事实面前竟然鹦鹉学舌也说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19786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工人退休的暂行办法>>、及1998111日施行的<<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本人有权获得法律保护,可见有法可依!显然是法院睁眼说瞎话,愚弄本残疾人。

1990年前已有医院医师的证明给了南华西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谢爱卿同志。证明了我右手上臂肘关节截肢。经劳动服务中心监定我是三级肢体残疾。但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为了逃避责任,法院开庭时竟拒不采纳,枉法判决。

二、以韩伟煜为首,为保单位的虚名丧尽天良! 明知我上班时负重伤被截肢,反胡说我不是工伤,长期隐瞒不上报,造成我一直受害。真相大白后,他们为了逃避责任,不仅伪造假证、歪曲事实,甚至违反法律程序:(从工伤到获得工伤待遇,必须经过四个程序,确认工伤。鉴定工伤等级。单位凭<<工伤确认表>><<等级鉴定表>>向社保申报和核发<<职工工伤残疾证>>工伤津贴待遇。按此四个程序和步骤办理。)

我工伤送医院抢救的第二天上午,韩伟煜亲自主持召开骨干和核心人员开会,要求大家统一口径。会后立即组织骨干文书和机修、钳工、电工等连续48小时不分昼夜加班,一方面改变设备和装上原来没有的防护设备。重新改装电线及安装隨手电制。另一方面,安排部份人员编写和制订工伤前未有制定过的规章制度与岗位规程,以此欺骗外来人员和其他部门的参观。一切安排好后,当天下午即召开南华西全体职工大会,公然宣布我不属于工伤,还胡说我违犯(原来没有的)操作规章制度,单位不承认我是工伤,严令所有职工不准告知本人,并作为纪律定下来,谁违反就扣谁的奖金! 事后三天,各部门和外来人员到车间参观,当时我工伤时的原有现场已经被破坏了。显然是违法违纪的行为! 这也是我在申诉中时常提到的单位(被控诉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真实情况。所以我诉讼到法院时,一开庭就有当时在场的职工敢于亲自到法庭为我作证。

824月工伤至884月退休,这6年时间与正常职工一样上班,单位完全没有把我当成残疾人,连奖金都不给,更谈不上什么工伤待遇!

我退休是按正常职工工资的75%退休的(退休证为证)。十几年来,我伤残部位有医师鉴定已长出了几粒神经瘤,连治疗伤残部位的医疗费都拒绝不给我报销。哪有给我工伤待遇?!不信可查我退休工资档案报表,伤残栏目全是空白的,在其他栏目中造假并改变数字岂能代表与工伤有关?!

为讨回公道,我虽经多方努力,但单位为我填的确认工伤表格中,单位签字时再次拒不承认我是工伤----已成不争的事实。不仅如此,连我要求换假肢,单位竟要全体退休职工来讨论,真是岂有此理,哪有工伤待遇?!

由于单位与区劳动局互相串通,不认为我是工伤。后经法院法官口头确认:根据法律法规我属于工伤,劳动局如不办理,可告他!不得已区劳动局只好于20005月确认我是工伤,但却不给我确定工伤等级,这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单位罗小萍与区劳工科的何科长还故意拖延时间。迫我告到劳动监察大队后,在监察大队的协助下才于200132日,他们才胡乱给我写了个五级伤残了事。试问:我884月退休后,所谓80%的退休金并不是真实的、更不是工伤待遇!由此可见伪造得太离谱了!因我有法可依,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我本人标准工资的90%

200221日,我又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三级伤残。321日我又再申诉到区劳动局仲裁,仲裁委明知60天之内的事却武断地说我超过时效?!而单位又公然讲大话说:“已按104号文给了我工伤退休待遇”,完全与事实不符。其伪造假证的行为是妨碍司法公正。197862日国发104号文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具备两项以上条件应该按最高标准发给退休费。本条的最高标准是90%,两项条件是工伤残疾。够退休年龄。从单位伪造的494号假证,揭穿其一部份是从我退休时填的表格中复印出来,一部份做了删改,是刻意伪造然后拼凑复印而成的,漏洞百出! 我们工作的年代,填写简历、证件、表格、签名批示等,只准用钢笔和毛笔,不准用其他笔代替! 滑稽可笑的“证明”竟然出现油墨笔?如此低劣的造作,到了法官眼前竟真伪不分黑白颠倒了。

三、 国家法律应该平等。例一、广州橡胶厂的阮秀颜女士同是八十年代旧工伤,只是四级工伤,可享受到了伤残退休金,伤残津贴金。例二、检察日报报导:武汉市某建设公司职工刘某,1982524日因工负伤。伤残程度6(比我轻)而刘某1987年至2001年因犯罪被判14年有期徒刑。200110月刑满释放后仍然享受到工伤待遇。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抚恤金共9万元。而我是同时期的工伤,负伤时期一样,同样合并过几间厂、公司。伤残却比他(她)们重(我是三级),未退休前我还带着伤残之身继续上班,任劳任怨地工作,可是我却遭到他们的陷害。至今得不到工伤残疾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和工伤待遇、工伤津贴。按理,国家法律是人人平等的,为讨公道,多年来一直奔走上访申诉,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何故?天理何在?!

20005月确认工伤20013月单位与海珠区劳资科何科互相串通擅自写上五级工伤,我不服后申诉到广州市劳动局医务鉴定中心,于20022月评定为三级工伤残疾,残疾等级已发生变更,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应按广东省199811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三十一条中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之月开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准补发。

从我发觉被单位隐瞒工伤,到确认工伤和鉴定工伤等级,都是在实施社保以后。与武汉的事例一样,应按现行法律处理,改领相应等级待遇。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二十个月。但由于单位为了逃避赔偿,隐瞒没有上报办理我的工伤,因此责任在于单位,应由单位依法给我补办工伤退休、享受工伤待遇。

四、我是58年参加工作,工作了30年。为工作失去右手,成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级工伤残疾人,在生活上带来很多不便,在精神上的痛苦和压力是旁人无法想像的。到现在我的退休养老金才873元,工龄工资70元,总共才943元多。

五、从2000年到现在已经八年了,我右手断肢处已长出几个神经纤维瘤,可以用手摸到,肿大疼痛,有医师诊断结果及病历证明。多年的治疗费,还尚未报销的5千多元,单位百般刁难,得不到报销。

六、我是三级工伤,却没有依法给我增加伤残工资,至今仍得不到工伤人员应有的合法权益和工伤待遇等。相反在20004月前由社保给单位发放养老金时,单位还克扣我工资、克扣我补贴。(从工资档案资料可证实)19947月起社保调增15%、但单位却拖延到12月才调增。19957月增17%、单位却拖延克扣到8月才调升。19967月调增13%19977月调增11%,单位采取同样手法,都没按社保调增的指数支付工资,而是采取拖延克扣少给我养老金,又不依社保调增的指标发给。有(1993年到20004月之间的养老金的档案)作证。19904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三章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分为两部份;第二节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工伤残疾人,另增发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工资10%。又穗劳险字「1991」第004号文,社会保险公司贯彻市政府穗府(1990)33号《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一、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退休的应发给100%基础退休金。按穗劳险字(1994)009号文,两项待遇之和不足160元的,应按160元发给(我当时的工资才107.84元)。可他们并没有依法律法规增发我的工资,应依法补回。

本申诉控告人上述所诉皆事实清楚、法律明确,今乘全国两会召开之际,特此强烈请求全国两会责令广东省、广州市职能部门正视错误,谁错谁负责任,给于解决督办。希望能见到法治的青天,给本受害人讨回公道,谢谢!

 

控告人:廖群英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4 

电话:34300653 邮编:510300

200731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1 11:38: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希望2007年的"两会"能彻底废除退休金双轨制,给企业退休职工与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同样的退休金.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1 2:18: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交通执法问题:电子眼执法的法律依据?全国各地多如牛毛的电子装备的规范标准?道路限速的科学性及规范化?交警执法应该公开还是借助电子设备秘密执法?交通罚款的去向与分成的财务解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1 1:31: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陆丰,是谁抛弃了你?陆丰地处粤东碣石湾畔,南濒南海,西邻港澳,介于深圳和汕头两个经济特区之间,距广州330公里、香港300公里、深圳280公里、汕头140公里。全市面积1681平方公里,人口150多万,下辖二十多个镇(场),其中东海、碣石、甲子是三大中心城镇。全市116.5公里的海岸线,海边景色秀丽。甲东的麒麟山、湖东滴水澳、碣石浅澳、金厢观音岭都是无污染的天然泳场。沿海岸东接汕头,西至汕尾、深圳、珠江口,有乌坎、金厢、碣石、甲子、湖东五个港口。其中,碣石港是国家级的港口,甲子港是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口岸和广东省十大港口之一,乌坎港位于中心城区,是个运输良港,乃清朝初期粤海关7大总口之一。深汕高速和广汕公路贯穿全市,至深圳三小时,至广州五小时,至汕头一小时。碣石的玄武山庙还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声名远播海外,每年正月玄武山庙的收入过千万。陆丰有温暖的气候,有充盈的雨水,有广阔的平原,有丰富的人文资源,有一百多万的人口,还是一个红色革命老区……如此优越的条件,不但不能造就一个繁荣兴旺的陆丰,反而陆丰就象白粉仔一样在一天天衰落下去。陆丰,是谁把你抛弃?是谁在糟蹋你把你一步步推向万劫不复之地?七十年代中期文革刚结束,全国百废待兴,机遇与挑战并存,陆丰行政上隶属汕头地区管辖,在汕头坚实的工业基础支持下一间间工厂纷纷上马扬鞭,万蹄翻飞跑着向八十年代奋进,人们的脸上洋溢着信心乐观,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八十年代,省政府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把陆丰的行政管辖划给惠州,当时的惠州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地级市,而且惠州是客区,与陆丰沟通上格格不入,但是这些对陆丰的发展势头影响不大。九十年代,当惠州正转变经济发展形式发展工业,TCL以5000起家时,不知什么人想学邓小平,在海丰一个角落里划了一个圈,圈出一个汕尾来,陆丰象被拐骗的外省女人第三次转手。而这时,陆丰的走私象去年的烟花特别红。如此波动的政策下,人心煌煌,官心更是忐忑不安,试想想:陆丰各级官员正适应汕头的领导形式,刚刚拉好和上级领导的关系,一下子就变成惠州的手下奴才,于是又得从零开始去学着拍客家人的马屁,刚适应了客家人的又一下子变成汕尾的狗腿子,一切又得从头开始。如何能有稳定的政治、投资环境?官员们那里有精力谈建设论发展?国家对陆丰就象小孩玩过家家,想给谁就给谁。在汕尾建市上也是盲目的跟从深圳模式。既然海陆丰要独立成一个地级市,为什么不在海丰与陆丰之间选一个建市,而一定要在那样一个一无资源二无基础的角落里的小渔村?陆丰,谁抛弃了你!汕尾的建市是一个错误,而陆丰的建市却是一出闹剧,一场人民的灾难。不错,当年陆丰经济上呈现一派繁荣景象,甲子的瀛东新区,碣石的三十米大道、金狮区是那时候开发出来的。但是那都是走私撑出来的泡沫经济,是崎形的。而因为种种的原因,陆丰的工业已经出现衰败的苗头。陆丰的地方官们也许是让崎形的经济景象冲昏了头脑,也许是想突出自己的政绩,不但不从正当渠道来发展陆丰,反而拿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搞陆丰建市。(当陆丰正紧锣密鼓的去申请建市的时候,海丰却去申请贫困县,为他们的发展争取了很多扶贫资金和优惠政策。)换汤不换药,陆丰虽然成了“市”,但只是县级市,行政上隶属汕尾,同样要仰人鼻息,同样要被汕尾官员呼来喝去。陆丰成市了,税收加重了,优惠政策没有了,人民的负担加重了……唯一得益的是那些刻单位公章、印刷名片、做公司招牌的人,因为县字换成市字,所有的公章名片招牌都得更换。他们着实捞了一把!陆丰,谁抛弃了你!今天,改革开放政策取得明显的效果,国家经济正持续的增长着,泛珠三角,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以浙江为中心的东部经济建设,西部大开发,欣欣向荣热火朝天。唯独我们这个地处广东东南沿海得天独厚的陆丰,会议一个又一个,政策一套又一套,经济越来越穷治安愈来愈乱。打开电视,陆丰吹上天!亿达洲的海马都认来参观的官员看死了!财政靠借钱来发工资,官员靠贪污收贿来致富,不怕死的靠白粉假币来发家,人民靠出外打工的亲属来养活。会走的走了会飞的飞了,剩下未走未飞的,在苟延残喘。当前,要靠陆丰政府自主发展陆丰,让陆丰人民过上安定富裕的生活是不可能的了。广东省政府提出建设“和谐广东”的战略构思,而陆丰却是造成成这不和谐的第一个音符。寄希望于省政府从全局的战略思想出发,结合陆丰固有的旅游资源、私营经济,招商引资,综合调配,这是陆丰唯一的出路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8 23:20:1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夜的黑,没有深圳西站值班的武警\工作人员\乘警 黑!!!!!

2月14号,2014车,定位一百人的车,至少超员120%,有票没法进车箱.

一格10个坐位,坐了不14人,站了8人.

其中,10人是有位票,4人是有无位票,另八人都是以上所列人员以一百到两百元的价格每人带进来的.

望**** 严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8 21:40: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gfgf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8 21:11:53 评论人:奥一网友
骑电动自行车的老百姓到底侵犯了哪些人的利益,非要致我们于死地,没小车出门都出不了了,党中央难道也不管不问任那些地方政府胡作非为吗?他们总会拿着虚假的民意来欺骗中央, 你们大伙去网上看看全国人民真正的民意, 去寻常百姓家了解他们的民意, 那些主导禁电的官老大爷们这边歌舞升平,那边寻常百姓的垂死挣扎,禁电从没有真正咨询过百姓的意见,因为它们从来不会这样做,它们的利益紧紧地代表着富人的利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8 20:49: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乙肝歧视就业难^看病贵^食品安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8 20:46: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大家要警惕小区业主权利正在被开发商\物业管理侵犯,他们(实际为保姆角色)为什么敢明目当胆的侵犯业主(实际是出钱的老板)的权利呢?原因有3:

1、无法可依------法律没有强行规定成立小区权利机关——业主委员会,所以,作为聘请的“保姆”就成为“家长”;

2、可能跟目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有关——我估计的,要不《物权法》这么重要的法律修改近10次还没有通过;

3、有关利益部门也不想通过——因为一旦确认了“小区委员会”这个中国最基层维权组织,担心不好收场,因为,他可能推动中国的民主改革,嘿嘿,有些人不敢碰这个,担心饭碗丢掉;

4、地方权利部门也不愿意在这方面朝着大众利益出发,因为-----国家都不重视这块,何况我地方政府,目前的规则对主管部门是有利益的,这年头谁会跟钱过不去呢?业主想按相关法律成立“业主委员会”,嘿嘿,批准部门是我,我还管着我的赚钱儿子呢-------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我有这么傻吗!!!!!!!

哎,好想念邓小平,毛泽东!!

如果哪届政府能解决服务于广大民众利益的“物权法”,并适应民意往下改革,我想他的贡献不亚于中国的任何前任领导人,对中华民族的贡献不亚于收复台湾!!!!!!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8 20:32:5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如何解决城乡教师待遇的差异???(广东肇庆德庆教师的心声)

1.为什么县城教师有住房公积金而乡镇教师没有,而且住学校的房还要交房租呢?

2.为什么期末县城的教师有一二千元的奖金,而乡镇老师只有几十元的奖金呢?有的还要倒扣,惨!!

3.为什么每年交的大提费(150元)比肇庆市(50元)的还要高,而且交完后还没有收据,用去那里都不知???

4.为什么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奖没有了???

5.为什么每年都要规定学校的老师订报纸??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8 17:09: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广州市区很多体育设施场馆了,还要一再重建;莫要浪费国家钱财;每年养护费都够下岗人员发放了。奥体运动场浪费心痛,搞一再重建,是为了贪污制做平台。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8 13:49:39 评论人:奥一网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7 19:06: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给全国两会的申诉控告书
强烈控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违背事实、枉法裁定,官商勾结抢劫本控告人的祖屋、商铺和宅基地,去给广州市星球轮胎厂破产抵债、充数的极恶犯罪!竟至今九年不作出判决!!!
本控告人的祖屋、商铺和宅基地被他们官商勾结枉法抢劫,维持我们全家生活必需的商铺生意也被他们全毁了!我们全家大小被迫害至流离失所、谋生无路,生活从此陷入了十分艰难和困苦的境地,至今已九年了!今本控告人乘全国两会召开的机会,特向全国两会提出申诉、控告。请求全国两会十分重视本控告人所蒙受的冤案,追究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的枉法犯罪,让本控告人的冤案早日获得昭雪、依法纠正。
    控告人:帅铭传; 2007年2月 27 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箕路翔凤1巷3号;邮编:510280  电话:34334849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27 18:25: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黑恶势力一定要大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