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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彭水诗案"堪称现代版"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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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狱,多么可怕的字眼,多么令人心悸的记忆。在此事件中,多少人身首异处,多少人家破人亡。至今提起,士人学子无不悲愤莫名,为那些死去的人不平。

    却不曾知,只在专横的封建社会中出现过的事情竟出现在了高度文明的时下。 彭水诗案 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而那个始作俑者县委书记蓝庆华平调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而对于秦中飞,你不想说些什么吗?

 

重庆副市长称彭水诗案负责人面临党纪处分

彭水诗案仍在调查 当事书记平级调动

 

         参加两会的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说,发生在重庆市的“彭水诗案”堪称现代版的“文字狱”,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因为一首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而遭到刑事拘留,这简直是现代版的‘文字狱’。”他说:“‘彭水诗案’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让法制社会和司法公正蒙羞。”2006年9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填了一首针砭当地时弊的手机短信,公安人员认为短信影射了县领导。在彭水县县长周伟等县领导的指示下,秦中飞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继而又被批捕,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重庆市有关部门随即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2006年10月24日,彭水县政法机关认定秦中飞无罪,撤销此案,并向他道歉、发放国家赔偿金2125·7元。重庆市调查组核实后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案件。

  2007年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将对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具体作何处分还在决定过程中。陈忠林代表说,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党政领导不能干涉司法,检察院和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陈忠林认为,目前在不少地方党政官员的眼里,检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个办事部门,与政府是“父子关系”,这自然也就成为某些党政官员的“滥权”工具。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法院刑庭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数度研究案情,参加会议者甚至还有一些非政法部门的领导。

  跨部门会议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正是彭水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周明光。在这些会议上,秦中飞的罪名被确定,随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全国人大代表刘明华说,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设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以防止滥权枉法。但在此案中,如此严肃的司法活动,却成了按领导意志协调解决的事。

  重庆市调查组认定,秦中飞的短信诗词中除个别句子与县领导姓氏相同外,其他内容基本属实。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说:“为什么这些人如此喜欢‘对号入座’?关键是他们的屁股不干净,怕群众意见影响了乌纱帽。”彭水县领导批准公安机关调查秦中飞,主要原因是当时正是彭水县的换届敏感期——重庆市委干部考察工作组即将进驻彭水县。

  陈万志说:“如果此时出了乱子,对某些县领导的仕途极为不利。“严肃处理”秦中飞有杀鸡给猴看的用意。”秦中飞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金2000多元。县委书记蓝庆华被免职,随后平调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县长周伟任彭水县委副书记。

  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蓝庆华从彭水县委书记调至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是正常的工作平调,反映出重庆市委市政府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黄奇帆说:“干预司法就是严重错误。”他说,“彭水诗案”反映出有的基层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司法,在规范依法行政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他告诫广大领导干部,对待不同意见和群众意见应该心胸开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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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8 23:58:1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彭水诗案”是个红色警号!彭水诗案中的镇压者、提拔者并不是档次最低的官员,但居然还在文革40年后再构建文革式文字狱且弹冠相庆...,那新面孔的“王张江姚林...”就仍有可能卷土重来!新面孔的“刘邓陶王张...”仍然会悔之晚矣!只是会否再有新面孔的周恩来、邓小平一类中兴之主就成了大大的问题!事关中国继续沉沦还是转向中兴,因此,建议对“彭水诗案”直接、间接责任人提起违宪起诉!!!追究他们的违宪刑责!!!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8 23:55: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彭水诗案”是个红色警号!彭水诗案中的镇压者、提拔者并不是档次最低的官员,但居然在文革40年后再次构建文革式文字狱且弹冠相庆...,那新面孔的“王张江姚林...”就仍有可能卷土重来!新面孔的“刘邓陶王张...”仍然会悔之晚矣!只是会否再有新面孔的周恩来、邓小平一类中兴之主就成了大大的问题!事关中国继续沉沦还是转向中兴,因此,建议对“彭水诗案”直接、间接责任人提起违宪起诉!!!追究他们的违宪刑责!!!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6 10:50:1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是啊!这种文字狱真的令人很担心滴。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6 9:32:44 评论人:奥一网友

蓝应按法坐牢,黄应撤职!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6 0:13:50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定要严惩不称职官员!!!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22:38: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蓝庆华他为什么能干预司法?是不是请我们的制度制定者想想这个问题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21:34:34 评论人:奥一网友
稳定压倒一切!正如重庆市领导对庆华同志的葆奖一样,这个干部有大局关啊!庆华同志应该出任重庆市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21:31:50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现在是两会?

我们的温总理知道了。。。我们的人大代表知道了。。。

看我们的政府官员。。。我们的人大代表知道了。。。

看能不能平息。。。。。

没想到,连胡总都知道了,全国老百姓也在看了,重庆市长之流是身败名裂还是连升三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21:20:1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没有当官,因为能力和机遇多不到位;但我了解自己,内心也不是很干净;也想发大财,想住大房子,摆大架势,说大空假牢骚话,眼睛也经常订在有颜色的地方。所以,万一我当了干部,也不会做得比人家好,也不会有过硬的品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21:08: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干部大多数还是好的,有的干部,由于本身的知识或出生的意识影响,所以,工作方面会表现出“不专业”。所以,对于干部应该更加重视对他们的培训。

   有的干部能够自觉学习,从书本上了解到为人、为官的职业要求,能够不断纠正自己的言行。但,这样的干部比较少。特别是大干部也学习少,没有心得,能够向下级传播。

   你看毛泽东同志为我们的领袖,就是他特别爱学习,所以,他不断地能够总结心得,形成文章,成为好的对各级干部的培训材料,大家的思想就比较快地统一。他目前我们对他的精神宣传力度也不够。

   大干部一定要经常从历史、从精神、从哲学等方面进行学习,进行总结,要写文章,来指导各级干部。不然,出几个口号,形成不了精神领袖的人格。

 人民和党员需要领导,但也需要领袖!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20:02: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111111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19:12: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蓝庆华、黄奇帆等色人,如何能混到直辖市高位?什么狗洞爬出来的?师从什么阉人大师?什么贼校训练出来的?为何顶着个文物级的腐朽头脑?他们都是共和国核心器官上的疮痈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19:03:57 评论人:奥一网友
看来,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大人仍然执迷不悟,包庇一群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极底的官吏!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17:56: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算了,算了,就这样的水平,.不要要求太高.处理了就行了,还是要本着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留着他还是要继续为人民服务的.培养个干部不容易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15:02: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在是两会?

我们的温总理知道了。。。我们的人大代表知道了。。。

看我们的政府官员。。。我们的人大代表知道了。。。

看能不能平息。。。。。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13:33: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人心向背已经很明显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13:30: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干脆现在的政府一杆子把所有和当权阶级利益无关的人都杀了算了,干嘛这么折腾人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12:39: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可能是其他官员有把柄在他手上,所以其他官员必须保他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11:30: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在中国都这样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重庆太厉害了
本来只有一条丑闻
最后竟然发展成为3条丑闻
厉害
诗案是第一条
调动任职是第二条
辩解是第三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11:10: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G C D 就是这个鸟样 是非黑白不分,就会研究怎样贪污才不会被发现。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10:40:1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庆华犯了报复陷害罪且情节严重: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什么有法不依?????????还是官官相护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10:18: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如此处理太不公正公平了!!!强烈抗议!!!为什么当官的犯法就能如此处理,此案甚至是还升官了.这不是在助长犯罪吗!!!这不是在愚弄咱千千万万的老百姓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9:52: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目前在不少地方党政官员的眼里,检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个办事部门,与政府是“父子关系”,——只要是“代表”一手遮天,必然是这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5 8:53: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23:16: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大家都来声援一下,把这些骑在人民头上的腐败官员顶下来,有条件到彭水的在车上贴上声援的标志,大家齐努力 ,维护自己的权利,否则我们的合法权利会逐渐被这些流氓剥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8:40: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只要有干预司法的机构(政法委)的存在就会有干预司法的现象出现!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8:01: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在底层,包括中层官员的智商确实比较低,时代变了,还是老方法处理事情,呵呵。没人怀疑,政府部门的人确 实智商比较低,情商一样也很低,只是多点所谓战斗经验罢了,心再狠点而已。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8:00:5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强烈建议彭水县领导把公安局的领导给撤了.他们太蠢了;本来全国人民还不知道,现在弄得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有理由怀疑公安局的举动是有人在后面策划的,目的就是让现在的县领导臭名远扬.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8:00: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
彭水如不浑,何惧秦中飞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59:4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堂堂县令,竟如此害怕一介布衣并无恶意的调侃或是针砭,未免也太不经风雨了。这点政治气度都没有,还做什么 官唷。把个人荣辱看的如此之重的官,绝对不可能是公私分明的好官。就算那条短信有所指,为何不能坦然对之? 为何不能一笑了之?又为何不能籍此提醒和检讨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顺天意合民情呢?为人都还没为好,为官倒是 斤斤计较,看来这帮县令的人格都不咋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58: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秦中飞;我不清楚这个事是否是事实.因为现在网络上的事谁也说不清.
如果是事实,那你应该受 报应.因为这种事是你的老祖宗创造出来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58: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大家都来声援一下,把这些骑在人民头上的腐败官员顶下来,有条件到彭水的在车上贴上声援的标志,大家齐努力 ,维护自己的权利,否则我们的合法权利会逐渐被这些流氓剥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57:39 评论人:奥一网友
谁知道周伟和蓝庆华的电话?大家一起发这条短信给他们,我就不信彭水县的公安和检察敢到全国抓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57: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支持秦中飞,反对文字狱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56: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奉劝你们几位当事人,多赔点钱算了,尽量低调处理,要夹着尾巴做人,别一时意气用事,搞的影响大了,到时真 招来中纪委对你们立案,悔之晚矣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55: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秦中飞,秦中飞,我为你感到骄傲,一个心怀正义的中国知识分子的骄傲。
我为 你感到光荣,一个不同流合污,能够从污浊中体现洁净的光荣。
其实,支持和同情你的不只是我一个,
而是十三亿正直、善良的中国人。中国的老百姓。
希望你能够勇敢坚持,要相信党中央不断加强的反腐 力度,和廉政亲民的政策,措施,你的屈辱必将得到最后的补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49: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干预司法的能力很“强”,仅仅是心胸狭隘,笑话!正副市长都在为华仔讲话,不肯承认、也决不敢承认平调用人的错误!现代官场的逻辑是:一是要正副市长的上级说错,他们才会承认错;二是要正副市长犯错误下了台,才有人敢说他错!网民即草民,就算你有千千万万人说他们错,他们也不会承认错。一个干预司法的官员,本质就是很坏的,居然轻描淡写就过去了。这就是xxx给我们的形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47:5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建议当事人对蓝庆华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款提起法律起诉。如此公然犯法的事黄副市长居然敢于明目张胆地在公开场合为其平级调动辩护。公然把党纪凌驾于国法之上。看来此事在重庆市范围内已经无法解决。建议:一、当事人从法律角度对蓝庆华提出申诉,对触犯刑律的蓝庆华绳之以法;二,各主要新闻媒体严密关注此事,追踪到底;三,吁请中央相关部门关注此事,以免重庆市党政给亲民和谐的胡温中央领导集体公然抹黑;四、请知情者透露黄蓝之间的猫腻关系。五、网民关注此事一致行动,以惩治虐猫事件的态度关注并处理此次报复犯罪居然不仅可以逃脱罪责而且可以平级调动的违法事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47: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该副市长应该加强学习,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1、处分和调动工作不能等同;2、平级调动根本就不是处分;3、要处分就不能调动工作;4、县委和市统计局都是党和政府的部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群众没能分出个尊俾来,可身为公朴的副市长却将党和人民政府的部门、职位分出个尊俾来。5、干预司法是不是违法?6、违法和违纪到底有什么区别?7、副市长既然称声县委书记违纪,可为什么还要平级调动呢?7、副市长无所作为、包庇违法的县委书记,是不是犯法?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45: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对革命工作而言,岗位的重要性是一模一样的.
难道统计工作就不重要了吗??
哈哈,真奇怪这种话竟然出自副市长之口!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44:5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平级调动算处分?所谓的“岗位重要性不一样”是指什么?似乎不言而喻,寻租空间不一样了,滥用权力的机会相对少了,这能不算一种处分吗?笑话!作为一个人大代表,给全国人民讲了一句黑色笑话!党纪处分能代替国家法律责任,到底是国大,还是党大,这是一个问题。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44: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堂堂直辖市市长说出"县委书记调任市统计局副局长属于平级调动,但两个岗位的重要性完全不同,所以也是一种处理。"
这是什么话? 分明是以权力大小的势利眼来分别看待同级别官员,更何况是对待普通百姓的态度。
重庆市长就只有这种"把握全局能力"的德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42: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大家有所不知,这位市长大人是从上海调来重庆的。
看来这位市长也得到了处分,从好的市发配到了边远的差市?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41: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选用原则应该也只能是:德才兼备。
德才不能两全的应该是“德”重于“才”。
而重庆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却称彭水诗案负责人有能力,所以不能让他没工作。
有这样的领导,重庆地区出现“彭水诗案”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此重庆地区的发展前景也必然有限。
为重庆人民有这样的领导感到悲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40: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只要如此胆大妄为贱踏人权的官员还能继续为官,中国的人权状况就可想而知。
强烈建议有良知法律界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控告蓝庆华违宪和贱踏人权罪!降职也不可以!一定要追究其罪行!这是比孙志刚事件更能推动中国进步并载入史册的重大事件!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39:3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在国外这行为的官员已经没有从政生涯了,还是我们好,对同志要象春天般的温暖
对人民要象冬天般的严格要求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39: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强烈建议有良知法律界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控告蓝庆华违宪和贱踏人权罪!降职也不可以!一定要追究其罪行!这是比孙志刚事件更能推动中国进步并载入史册的重大事件!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36: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应该重奖写诗的人,敢于为黎民百姓说真话,谁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如果重庆市政府还有清廉的官员的话,就应该给予他“反腐倡廉民主英雄的称号,奖金100W。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35: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坚决支持重庆市委!坚决支持黄市长!
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
凡是广大人民群众反对的官员,我们就要坚决提拔!我们就要坚决保护!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34:12 评论人:奥一网友
照这位市长大人的说法,渝中区的市民犯了罪,把他的户口迁到江北区就行了,这也是一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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