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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彭水诗案"堪称现代版"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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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狱,多么可怕的字眼,多么令人心悸的记忆。在此事件中,多少人身首异处,多少人家破人亡。至今提起,士人学子无不悲愤莫名,为那些死去的人不平。

    却不曾知,只在专横的封建社会中出现过的事情竟出现在了高度文明的时下。 彭水诗案 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而那个始作俑者县委书记蓝庆华平调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而对于秦中飞,你不想说些什么吗?

 

重庆副市长称彭水诗案负责人面临党纪处分

彭水诗案仍在调查 当事书记平级调动

 

         参加两会的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说,发生在重庆市的“彭水诗案”堪称现代版的“文字狱”,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因为一首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而遭到刑事拘留,这简直是现代版的‘文字狱’。”他说:“‘彭水诗案’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让法制社会和司法公正蒙羞。”2006年9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填了一首针砭当地时弊的手机短信,公安人员认为短信影射了县领导。在彭水县县长周伟等县领导的指示下,秦中飞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继而又被批捕,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重庆市有关部门随即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2006年10月24日,彭水县政法机关认定秦中飞无罪,撤销此案,并向他道歉、发放国家赔偿金2125·7元。重庆市调查组核实后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案件。

  2007年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将对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具体作何处分还在决定过程中。陈忠林代表说,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党政领导不能干涉司法,检察院和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陈忠林认为,目前在不少地方党政官员的眼里,检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个办事部门,与政府是“父子关系”,这自然也就成为某些党政官员的“滥权”工具。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法院刑庭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数度研究案情,参加会议者甚至还有一些非政法部门的领导。

  跨部门会议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正是彭水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周明光。在这些会议上,秦中飞的罪名被确定,随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全国人大代表刘明华说,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设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以防止滥权枉法。但在此案中,如此严肃的司法活动,却成了按领导意志协调解决的事。

  重庆市调查组认定,秦中飞的短信诗词中除个别句子与县领导姓氏相同外,其他内容基本属实。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说:“为什么这些人如此喜欢‘对号入座’?关键是他们的屁股不干净,怕群众意见影响了乌纱帽。”彭水县领导批准公安机关调查秦中飞,主要原因是当时正是彭水县的换届敏感期——重庆市委干部考察工作组即将进驻彭水县。

  陈万志说:“如果此时出了乱子,对某些县领导的仕途极为不利。“严肃处理”秦中飞有杀鸡给猴看的用意。”秦中飞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金2000多元。县委书记蓝庆华被免职,随后平调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县长周伟任彭水县委副书记。

  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蓝庆华从彭水县委书记调至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是正常的工作平调,反映出重庆市委市政府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黄奇帆说:“干预司法就是严重错误。”他说,“彭水诗案”反映出有的基层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司法,在规范依法行政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他告诫广大领导干部,对待不同意见和群众意见应该心胸开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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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33:53 评论人:奥一网友
重庆太厉害了
本来只有一条丑闻
最后竟然发展成为3条丑闻
厉害
诗案是第一条
调动任职是第二条
辩解是第三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33: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为这个副市长汗颜!他应该好好理解问责制的涵义!当一个领导干部触犯了法律该不该问责?该不该受到国法党纪的处理?难道平级调动、从一个握有实权的一把手调动到一个个人权力相对小一些的职能局就算是处分?这怎么能服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33: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为这个副市长汗颜!他应该好好理解问责制的涵义!当一个领导干部触犯了法律该不该问责?该不该受到国法党纪的处理?难道平级调动、从一个握有实权的一把手调动到一个个人权力相对小一些的职能局就算是处分?这怎么能服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32:25 评论人:奥一网友
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涉案书记蓝庆华调任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虽然属于平级调动,但两个岗位的重要性完全不同,所以也是一种处理。
全国统计系统的同志们听好了,你们的级别与其它部门低,你们也是一种处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31: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中新网3月4日报道 香港《文汇报》报道,2007新年伊始,一部反映明朝历史的电视剧在湖南卫视热播。这部名为《大明王朝1566──海瑞与嘉靖》的46集电视剧,之所以引起了各方的特别关注,显然与其题材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有关。海瑞,这个在中国家喻户晓的名字,已经成为“清官”的化身。在当前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廉政建设进入关键期的时刻,《大明王朝》的推出,不免让人多一层联想,尤其是中纪委直接参与该片摄制工作,更让人有理由赋予其特殊的意义???????????????????????有精力拍电视,还不如用来查查重庆官场,这样可能对挽回民心作用还大些。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31: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诚如这位副市长所说,蓝庆华其人把握全局的能力存在较大欠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意识都存在问题,心胸狭窄,随意干预司法,以至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那我们请问这位副市长大人,既然是这样的一个人,为什么没过多久就由县岗位调至省级岗位,这也叫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我想请教这位副市长大人,“官官相护”说的就是这样的吧?依我看,根本就应该追究蓝庆华、周伟的刑事责任,要不然,依法行政在中国怎么进行?人权怎么保障?党如何得到人民的拥戴?重庆市委也逃脱不了责任,一个犯下如此错误的干部,重庆市委不是严肃处理,反而在极力为其摆脱,真不知这个市委是什么意思?强烈建议中纪委介入此事,彻查到底,还人民一个公道!

  既然知道是官官相护,你怎么还叫中纪委介入?你不是太幼稚就是太无知! 联邦调查局或中情局如何?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30:4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如果蓝庆华所犯的事发生在一个普通百姓身上,其结果会怎么样?党纪能代替法律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29: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副市长大人说,此事件反映出,该官员在把握全局的能力方面还存在较大欠缺,其随意干预司法的行为,说明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意识都很有问题,无论从自身素质还是能力上讲,都有所不足。自欺欺人之谈,明知道他的能力这么差,为什么还让他继续把官做下去,继续骑在老百姓头上做威做福?我看重庆市委这班人肯定脑子有问题。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27: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个县委书记,据笔者所知,正处级干部,而重庆统计局副局长,应该是副厅级,看来是升官了,岂不是因祸得福了。好呀,不知法律,或是无视法律,甚至是亵渎法律者能够升官了,同类人有了榜样了!
调任副局长是“权利变小了”。姑且不说治病救人是否能这样救,职务高了权利是否会大还是小,也不说处理一个不称职的干部用减小权力是否合适。
笔者只想问,这样的干部能治理好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方吗?这样对待法律,听不得刺耳忠言的人能够当官吗?答案显而易见,小学生都能正确地回答。
受害者得到了国家赔偿,害人者升官,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就算他们双赢了吧,那国家岂不是成受害者了吗?今后统计局的工作人员们还敢说话吗?会不会有人成为潜在的受害者呢?
由此,不禁再问,此人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能量呢?多话笔者懒得说了,是非自有公道,老百姓心里有杆秤。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10: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文字狱,多么可怕的字眼,多么令人心悸的记忆。在此事件中,多少人身首异处,多少人家破人亡。至今提起,士人学子无不悲愤莫名,为那些死去的人不平。

 

还真的是这样呢,还能说些什么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4 17:10: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庆华犯了报复陷害罪且情节严重: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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