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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省两会时提出个“明星作‘托’代言医药广告”的常见现象。借全国两会,我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同时希望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两会记者能把我这个话题捎给文艺界的代表委员,关注这种现象,起带头作用竖个榜样,做一个对网友百姓负责的明星。
明星作“托”代言医药广告,已经是不可忍受的地步。最初上世纪90年代时,明星代言时只是作一个宣传者,到后期基本上许多明星从宣传者变为“患者”、“受益者”,苦口相劝或信誓旦旦:我用过,信我,信它,没错!什么笑星打“蚁力神”的广告“谁用谁知道”;老演员代言盖中盖高钙片广告,什么“一片儿顶过去五片儿”;还有老演员在作什么“骨通贴膏”广告中告诉大家“早贴早轻松”……
虽然去年相关部门发布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但是明星作“托”代言医药广告的仍存在。3月11日晚上8时至10时,我看广西台,仍然有所谓的明星代言谢大脚扮演者什么咽候药,那个作什么洗衣粉的光头男也在作什么胃药广告……一个接一个,让人受不了。
明星医药广告“喜欢推荐”,总爱说吃了怎么管用,甚至“一天一片”———怎么吃都给观众规定好了。“药和保健品能每人都吃得一样吗”。本来有一些百姓居民的医学知识就有限,这种明星“现身说法”式的医药广告出现,很容易让他们相信。之前也都有媒体报道过,有市民相信明星的代言,花了一大笔冤枉钱,钱没少花,病也没治好。
到底有多少代言的明星用过这药,很认真的去核实过这药。有报道说是几乎每位明星都强调“亲自服用过”,还有什么相声的演员宣布:要继续为藏秘排油茶代言;还有明星说“什么经营证书我全看过,但我不是专家,关于治愈率我也没法检验。”我想问问,这些明星们,还有没有良心,怎么能这么昧着良心说话。明星赚钱已经比百姓容易了,还来欺骗百姓赚这种血汗钱,这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的明星,特鄙视,这种人就应该扫文艺界的行列!
明星怎么可以如此不顾相关部门颁布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也不用顾公众的质疑和投诉?我想,一方面这与明星巨额代言费用相权衡,道义上的责任和名声的风险,不足为虑;二是即使明星广告后被投诉,也不会遭到任何处罚,最终“一笑而过”。
美国有相关法律类似“明星代言责任追究制”,要求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对名人处以重罚。
借全国两会之机,希望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两会记者,捎个话给文艺界的代表委员,为市民网友想个法子,抵制一下这种不好的现象,竖个榜样,起个带头作用做一个对网友百姓负责的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