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问题
请根据事实来办事
本人于2003年开始申办宝安区购房入户的蓝印户口,为了准备资料证明什么的, (原户口在湖南,老公户口在海南,)湖南、海南两地来回跑了好几趟,到2007年1月15日才最终办好。
然后就是办小孩户口的随迁,所有的资料好不容易准备好申报上去,事隔一个多月后却被派出所退回来。原因是:2004年6月申办蓝印户口时办的“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因经办人的粗心大意将节育措施状况(已婚育龄人员)写成了“未育”,导致与准生证的资料不符,不予受理。(当时所有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等原件资料都交经办人查验过)。
与办户口的经办人解释:这是当时的经办人写错了,并不是我有意要隐瞒什么,再说我也没必要隐瞒什么,到目前为止,我只生了一个小孩,并且主动上环了。可是经办人就是不听我的解释,以一句不与受理就把我辛辛苦苦准备好的资料退给了我。问他:写个情况说明书可不可以。答:不行。问:那该怎么办呢?答:不知道。心里觉得好冤好气。
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拿办事人的错误来惩罚当事人,我甚至怀疑他们是不是故意写错好收取好处费什么的。为什么办事员就不能根据事实来办事呢?(事实是所有资料表明我只生了一个小孩,并且主动上环了,你不信可以去查。)
现在是我的户口深圳,老公户口海南,小孩户口湖南。三地分居。现在小孩还小没什么影响,以后上学打证明就麻烦啦!上班就够忙的了,还要……,烦!烦!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