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东新高速公路洛浦街段建设项目
拆除西三村农村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协议
洛拆补[2006]第004号
甲方:番禺区洛浦街道办事处
乙方:ΧΧΧ
因广州市东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甲方需拆迁乙方位于该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州市东新高速公路工程番禺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有关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拆除房屋的地址、土地使用证面积、建筑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
1、被拆除房屋地址:洛浦街西三村ΧΧΧ街ΧΧ号。
2、建筑面积、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依据广州市番禺区番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报告》,番诚[2006](初)字第FD1120号的标准。该房屋:①建筑面积76.84平方米,混合结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871.50元,补偿金额66,966.00元。②单隅围墙67.00平方米,补偿标准每平方米42.00元,补偿金额2,814.00元。③门顶2.40平方米,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20.00元,补偿金额288.00元。④ 水泥地110.00平方米,补偿标准每平方米40.00元,补偿金额4,400.00元。
补偿总价合计74,468.00元。
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助费:①杨桃2棵,补偿标准每棵350.00元,补偿金额700.00元。②番石榴1棵,补偿标准每棵550.00元,补偿金额550.00元。③枇杷1棵,补偿标准每棵80.00元,补偿金额80.00元。④柏树1棵,补偿标准每棵50.00元,补偿金额50.00元。⑤番荔枝1棵,补偿标准每棵400.00元,补偿金额400.00元。⑥芒果2棵补偿标准分别是每棵40.00元、180.00元,补偿金额220.00元。⑦桂花9棵,补偿标准每棵100.00元,补偿金额900.00元。⑧水君子1棵,补偿标准每棵6.00元,补偿金额6.00元。⑨飘台11.76平方米,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48.00元,补偿金额1,740.48元。
补偿总价合计4,646.48元。
三、安置补助费10800.00元;搬迁费1000.00元;电话迁移费300.00元;电视迁移费300.00元。
补偿金额合计12,400.00元。
四、上述各项补偿费、迁移费、安置费等补偿总金额合计91,514.48元(玖万壹仟伍佰壹拾肆元肆角捌分)。
五、补偿方式、支付时间和搬迁期限:
乙方同意以货币补偿方式,由甲方将上述补偿费补偿给乙方,并由乙方自行解决住房。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须将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产权证明文件交给甲方办理权属注销手续,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各项补偿费给乙方,乙方保证在收到补偿款后一个月内自行搬迁完毕。房屋归由甲方拆除。
六、双方责任:
⒈乙方签订本协议后,如违反本协议内容,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甲方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拆除。
2、甲方签订本协议书后,如违反本协议内容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可依法追讨赔偿。
七、其它事项:
红线范围内已补偿的房屋及附着物,乙方不准自行拆除,乙方在搬迁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街财政所一份,并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于二00 年 月 日在 签定。
甲 方: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办事处
代表人:
经办人:
乙 方:
代理人: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