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早上11点30分左右通过携程网为外商预定4月7日江湾大酒店双人标准房3间,每间价格1550元(是否超出广州政府指导价?)。预定之后告知外商香港办。下午2点,接香港办的通知,由于客户行程更改,请求取消酒店预定,之后我马上通过携程网提出取消预定请求。酒店随后做出回应,预定一经确定,是不容许做出任何变更和取消,否则将必须支付2间房费,即3100元。
就此事我向消协反映,消协让我找广州旅游局投诉,广州旅游局说不受理这类投诉,建议我需求法律办法解决。我除了气愤就是觉得郁闷,这样的事情竟然没有人管。酒店可以为所欲为,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们取只能低头接受,因为广交会在广州,因为外商要来参加广交会,因为广州的广交会的酒店可以这样!?我实在不敢想象外商听了这个消息会是什么反映?实在不敢想象广州在他们心目中到底是怎么样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