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与爱人到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办理完还必须学香港一样宣誓才能发给结婚证,本来觉得这样很新鲜,但是在宣誓的时候,却有工作人员为我们照相,搞得我们怪不好意思的,最后还要我们花一百多块钱买他的照片和一个放结婚证的盒子,不想买还黑着脸,买了后连发票也不能提供。象罗湖区登记处这种生意真是无本生利,而那些工作人员既拿政府工资又另外经营发补贴真是不公平!请问各位熟悉法律的朋友,是否法律规定了结婚必须宣誓购买登记处的东西才能发结婚证吗?我的朋友在深圳其他区就好像没有这种情况!其他地方的朋友遇到过这些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