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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律师:17岁妹妹被房东奸杀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3月22日我家里发生了一件重大的事:妹妹中午到租的房子上厕所时被人杀害。这件事就像是晴天霹雳一般让我们全家痛不欲生。我叫汪芬,19岁。我妹妹叫汪梅,还未满17岁。

爸爸妈妈在深圳龙岗区布吉坂田南坑村开了一家餐馆,我和妹妹一起在家里的餐馆帮忙,平时很少有时间出去玩,接触的人也很少,家里更没有与任何人结仇。3月22日中午一点多钟,妹妹回离餐馆不远的出租屋上厕所(餐馆里的厕所堵塞了)一直没回餐馆。我和妈妈以为妹妹去上网了,并没在意。4点钟时我上楼去找妹妹,屋里一切正常,没有发现妹妹的踪影。我们一家人都以为妹妹出去玩了。晚上九点多我再次上楼,和第一次一样什么也没有发现。12点多钟做完生意我就上楼准备洗澡睡觉。进屋的第一件事就是看我们床下的编织袋里的钱有没有被妹妹拿走。谁知道拉开袋子就看到妹妹趴在里面。当时我并没想过妹妹已经死了,以为她跟我们开玩笑躲在里面,但是我叫了几声她都没回应,我伸出手把她拉了出来,手接触到她的皮肤,一阵的凉意让我的心也凉了。妹妹的样子更让我惊慌,她的脖子至嘴巴的那些地方全青了,嘴巴也歪了,显然是被人用手活活掐死的。我大声的尖叫起来,从未想过的事却发生了,妹妹死了,上一个厕所就和我们永别了,再也见不到了。可是她才17岁啊,到底是谁这么狠心这么绝情?

很快的我冷静下来,拿出手机颤抖着双手打电话给还在收摊的爸爸妈妈,然后报了警。事情很快就交给警察处理了。妈妈的眼泪都流干了,一夜之间苍老了许多,头发也白了半边头。一直都很坚强的爸爸也哭了,两鬓的头发也白了。爸爸妈妈都老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谁人能理解?我哭不出来了,总觉得妹妹还没死,可是她惨死的模样却时常出现在我面前,她分明是死了。心中的痛无以言表,也无处可宣泄,可能会一辈子都留在我心底,成为我一生的噩梦。

3月30日警方通知我们凶手抓到了。我们一家人的心情也好了一点,可是妹妹却再也回不来了,我再也听不到她叫我姐姐,再也看不到她的笑容,再也看不到她。。。。。。

可恶的凶手竟然是代理房东,平时一幅很仁义道德的样子,没想到会是这么心狠手辣的黑心人。警察告诉我们代理房东是看我妹妹漂亮,起了色心,用房东的身份作掩护敲开门,趁我妹妹不注意时施暴,妹妹拼命的反抗,并要大叫,房东害怕事情暴露就把我妹妹活活的掐死了,还藏尸于床下。现场也被清理的干干净净,没有留下任何线索。法医也证明了现场没有任何的指纹。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凶手还是落网了。他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可是我的妹妹却白白的丢了性命,就这样含怨而死,虽然凶手是捉到了,可是我妹妹她死的真是太不值了,年仅17岁啊,刚刚才踏开人生的第一步。

妹妹生前是一个很讨人喜欢的女孩子,长的青春靓丽,性格也很开朗。对她的死很多人都深感惋惜,对凶手也是深恶痛绝。谁都没想到这么好的女孩子会这样短命。为什么好人就这么短命?

3月31日凶手的姐夫,也是真正的房东找到我们的餐馆,拿出几百块钱让我们安葬妹妹,我们都很生气,妹妹的命是几百块钱能买的吗?他仗着自己是本地人,有钱有势就欺负我们,天理何在?真正的房东照法律还要负一定的责任,我们都没有找他的麻烦,他却已经欺负到我们头上了。晚上我们打他的电话商量赔偿问题,他却说他要去广西,没空理我们,起码要过十天半个月才回来。我们欲哭无泪。

现在我们只有通过法律来找他了。希望有正义感的律师能帮帮我们,替我妹妹讨回工道!我妹妹不能就这样白白死掉。
在这个人生地不熟的深圳,我们没有任何的亲戚朋友,希望好心的朋友们能帮帮我们,为17岁的女孩讨回工道,为受害者家属伸张正义。真心的感谢你们!

好心人能帮忙找律师的话请打电话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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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7 0:22: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报复那些没有人性的鸟毛,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6 15:00:4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强烈建议以暴制暴花点钱请些黑社会地保叫他们帮你把那人渣给绑来剩下的事你就慢慢处理吧,

慢慢的折磨他先让他身心俱疲先,最后切记就把要把他小鸡鸡给剁了有条件的话,再那人面前把那个

命根子拿去喂狗。。。。。唯有如此才够快意恩仇。。。。。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6 14:20:1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二房東該死,但感覺和真正的房東沒有什麼關系啊.就算是姐夫.現在也不流行連坐了.網友們在冷靜.相信法律會公正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17 9:47: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有女让操  给我 啊  怎么这么JBD啊 我也想草腻````  草 下次个我留这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5-28 13:39: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人死不能复生.....你妹妹到了另一个世界会永远爱着你们..........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27 9:48: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本人是法学专业本科毕业,2005年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看到该案件后我很心痛、愤怒,欲将凶手绳之于法的心情和大家一样!但是,对于受害人的姐姐提出要真正的房东予以赔偿的请求,我个人认为,就该案来说(尽限帖子所提供的信息),真正的房东在法律上没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而我国的法律到目前为止在刑事诉讼中还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该案的受害人家属也没有因为受害人被害而造成物质损失,因材在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过程中,也不能附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机会几乎为零。就该案来说,嫌疑人极有可能是数罪并罚(帖子的信息不是很清楚),也就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并罚,受害人又是未成年人,嫌疑人主观恶性极大,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超过95%。同时,我们殷切希望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能取证到位,证据链条严密,让凶手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还受害人一个公道,给受害人家属一点点慰籍!让我们对审判的结果拭目以待。

 

 

沉痛留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20 13:23: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也有个妹妹,我和你一样,妹妹总是看来比我成熟

上次过年在武汉,

爸爸一个同事也想对我妹妹不轨,

最后我和爸妈赶回,那个人已经跑了

现在爸爸也离开了武汉,

我最恨那样的人

根本算不上“人”的东西

---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20 13:20: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汪芬,发生这样的事,谁也不能容忍

只希望你和家人能坚持下去

为妹妹讨回公道

你还有我们,我们都会支持你,帮助你的

生命是那么脆弱,你也要珍惜自己

``` ```我是黄晶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6 14:47: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就住在南坑,自己身边发生这样的事,的确很震惊!希望有关部门大力整顿这里的治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6 11:42:45 评论人:江俊陆
受害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司法援助!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6 9:48: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有钱就他妈的了不起,最恨这种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6 1:29:2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可恶的凶手?平时一幅很仁义道德的样子,祝好人平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5 21:16:53 评论人:神刀
相信社会,相信法律,如果当地判决不公可以上诉或信访,总有清官。希望当地政府判决能给受害者主持公道,还现代深圳一方净土。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5 16:57:33 评论人:爱心自愿戒毒所

什么事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5 14:01:06 评论人:~~嘘~~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本人2005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的从业资格,但并非执业律师!

对于汪女士被害身亡,本人内心十分悲痛!我小弟就在事发地派出所当刑警,汪女士被害一案就是他侦破的。前后,还侦破了另外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近日,也看到类似的命案报导。我除了惋惜被害人的不幸,还要深呼社会治安真的让市民缺乏安全感!政府要重拳打出犯罪!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不知道汪芬女士声称“(真正的房东)他仗着自己是本地人,有钱有势就欺负我们,天理何在?真正的房东照法律还要负一定的责任,我们都没有找他的麻烦,他却已经欺负到我们头上了。”意义何在?

      一、真正的房东拿几百元给受害人家属,为什么变成“欺负我们头上了”?真是好人难做!

二、还有“真正的房东照法律还要负一定的责任”,汪女士是否咨询过专业人士?难道有法律专业人士跟您说真正的房东要负法律责任吗?除非汪女士在贴子中遗漏了房东参与杀害被害人或祸藏凶手的信息。贴子并没有提及。从贴子所看到的信息,我认为真正的房东根本没有法律责任!他主动送去几百元,应该是道德方面值得表扬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13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凶手因实施犯罪行为而致被害人直接物质损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民事赔偿!对象是向被告人提出。贴中的真正房东不属于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为什么要向真正的房东提出赔偿要求呢?

       上述纯属个人意见。如有得罪,请原谅!

  拿了律师资格证书就可以随便说话啊`。受害人多可怜啊。你还这样攻击人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5 13:23:18 评论人:weiwenbin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本人2005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的从业资格,但并非执业律师!

对于汪女士被害身亡,本人内心十分悲痛!我小弟就在事发地派出所当刑警,汪女士被害一案就是他侦破的。前后,还侦破了另外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近日,也看到类似的命案报导。我除了惋惜被害人的不幸,还要深呼社会治安真的让市民缺乏安全感!政府要重拳打出犯罪!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不知道汪芬女士声称“(真正的房东)他仗着自己是本地人,有钱有势就欺负我们,天理何在?真正的房东照法律还要负一定的责任,我们都没有找他的麻烦,他却已经欺负到我们头上了。”意义何在?

      一、真正的房东拿几百元给受害人家属,为什么变成“欺负我们头上了”?真是好人难做!

二、还有“真正的房东照法律还要负一定的责任”,汪女士是否咨询过专业人士?难道有法律专业人士跟您说真正的房东要负法律责任吗?除非汪女士在贴子中遗漏了房东参与杀害被害人或祸藏凶手的信息。贴子并没有提及。从贴子所看到的信息,我认为真正的房东根本没有法律责任!他主动送去几百元,应该是道德方面值得表扬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13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凶手因实施犯罪行为而致被害人直接物质损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民事赔偿!对象是向被告人提出。贴中的真正房东不属于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为什么要向真正的房东提出赔偿要求呢?

       上述纯属个人意见。如有得罪,请原谅!

看上去你好像很专业!但你说的不完全对!出租屋内发生重大的刑事案件,作为房东应该是脱不了关系!何况那个所谓的代理房东还是真正房东的什么....?请不要用"专业"来压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5 2:06:17 评论人:半颗糖的味道

我们不知道现在用什么办法才能解决好这件事,我们真的想快点了结,我们想把妹妹快点带回老家,让她不要在外面飘浮了。有很多人说通过法律来解决,但是我们深知这种方法根本没有什么成效。凶手肯定是要枪毙的,但是他的赔偿肯定是不能允现的了,很多人都是这样说的。现在找房东打民事官司的话也赔不了几万块。到时候除去一切开支,我想可能我们自己还要倒贴钱。不仅妹妹的命丢了,最后还要自己拿钱出来。朋友们你们换个角度想想,如果是你们自己家的事,你们希望结果是这样吗?可是我们现在真不知道有什么好办法让这件事有一个好的结果,让妹妹不要死的那么冤屈。朋友们,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4 10:30:4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各諧社會現在成了每個人的夢想!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18:27: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很多房东都很色的,我那房东之前对我动手动脚的<偷偷的>,我就躲避,后来交房租的时候,就隔着铁门交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17:14: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恐怖呀!简直不是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16:49: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愤怒!把这个本地佬给枪毙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16:33:05 评论人:半颗糖的味道
我的电话13243758869,0755--84190804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16:31:10 评论人:半颗糖的味道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深圳律师事务所多的是,建议你走正规法律途径!!!

我就住南坑,也知道发生过这么回事,但不得不怀疑你(汪芬小姐)是不是要搞什么网络效应,要不然为什么连个联系方式都不愿留下!!!

你看都没看就怀疑我搞网络效应,这篇也不是我自己弄的,我自己写的在我的博客里,你自己看看有没有联系电话。再说了,我现在还有什么心思搞网络效应,有什么用?我是真心希望有人能帮我们。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15:41:55 评论人:奥一网友
靠,什么世道!!怎么老是有这种恶性案件发生!!我不认识律师,只能在这里为你呼吁能帮忙的人伸出你们的援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15:26: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定要维护自已的权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15:23: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在第一现场看过关于这个案件的报导,希望能有人可以帮助你们。以前有听过好象没有钱请律师的人打官司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司法授助的吧?既然第一现场以前报导过这个案件,你们可以再打电话咨询一下他们看应该走什么样的途径去申请赔偿,必尽他们是做新闻的,应该可以较清楚这些事情~

 

把那个本地人的老婆或者女儿拉出来轮奸到死!

以暴治理社会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12:40:28 评论人:红红-佗城
我以前就被房东偷过钱,报警了也没用,因几百元立不了案.强烈建议以暴制暴!!!!!!!!!!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11:26:24 评论人:FF911

支持你,真正的房东一定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的,因为二房东也是他请的。刑事责任则要看情况,如你贴子上说的不是很明确。如果真正的房东有知情不报或隐瞒、或窝藏嫌疑,则可追究法律责任,这要看警察的最后调查结论。

永远支持你,有时候真的想以暴制暴、、、、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11:14: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就在南坑!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10:56: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律师事务所多的是,建议你走正规法律途径!!!

我就住南坑,也知道发生过这么回事,但不得不怀疑你(汪芬小姐)是不是要搞什么网络效应,要不然为什么连个联系方式都不愿留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10:06:4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杀他全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9:51: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支持你!坚决把这种人渣送到监狱.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9:35:2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大家不要迁怒于无辜的房东!如果大家对深圳本地人有深仇大恨的话,就不要租住农民房,让本地农民房空置,让本地农民无法回收建房投资!但是,这可能吗?现实吗?

        您不看看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公安局发布的治安情况数据--造成社会治安严峻的根源究竟是不是本地人?我要为深圳本地人说句公道话:大家要以公正的态度看待深圳本地人!

       网友“半颗糖的味道”说房东的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有的!请问:向房东提出什么样的赔偿请求?依据什么事实?基于什么法律?如果有律师说房东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话,请你让该律师做“风险代理”,直接去法院起诉房东索赔!房东至少还有房子出租可供执行!“风险代理”是指民事诉讼中,律师代付诉讼费,等案件执行完毕后,按约定比例的标的物金额作为律师费。我支持汪女士!

       汪女士还可以向政府的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基层的法律援助一般设在街道办的司法所。

     最后:请大家相信法律、相信政府!千万不要以暴制暴,为社会添乱!!!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8:59: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真正的房东是不用负什么责任的;但如果代理房东是和房东是有协议的,房东具有协助警方调查的责任,并不用负其它赔偿责任。QQ :402040512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8:52: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把那人的命根切掉喂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8:45:37 评论人:奥一网友

让那个代理房东抵命,应该判死刑!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8:35:33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事肯定真的,深圳电视台的第一现场报导过。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2:24: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个社会需要暴力,以暴治暴!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1:34:55 评论人:廰媽媽嘚話

天理何在呀,支持你。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3 0:52: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看到过第一现场的报道你妹妹的案件,可惜了,她才17岁.很可爱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2 23:58: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诛他九族都不为过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2 23:51: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杀人者必死,否则不足平民愤!大房东应负附带民事责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2 23:37: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暴制暴!求大老爷们给外来工一条活路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2 23:33:3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定要把犯罪分子严惩不怠..这样的房东禽兽不如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2 23:10: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农民这个落后层次要消灭才行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2 23:03:24 评论人:阳光海芋

天理何在呀,支持你。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2 22:56:33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是真实的,我是她邻居.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2 22:48: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靠, 也真TMD太狠了吧????

建议一刀刀地剁了这禽兽!!!!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2 22:36: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上部分网友的意见我支持,法律解决不了,我们只能通过暴力解决了,叫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本地人有什么了不起的吗?这年头硬的欺负软的,但硬的还怕不要命的,就连毛泽东也说过,我们也不放弃武力吗?

就像我在华侨城25B一家公司辛苦做了45天时间,才拿到了540块钱一样?气砸了,当时还是此公司的网络管理员呢?说白了就是网络推广员,所以对于这些本地人,绝不要心软,永远支持你!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4-12 22:23:52 评论人:LCHUI
我以前就被房东偷过钱,报警了也没用,因几百元立不了案.强烈建议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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