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员工艰辛维权录
我们是深圳龙岗区南湾街道浩威玩具厂的员工,由于工厂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多年来严重推残我们的身心健康,全厂的员工每月至少上28天班,每天上班13个小时左右,每天上满9小时后才算是加班,加班费也全是1-1.2元,计件的员工没有加班费,生产线上的员工每小时薪资仅为2.5元,并且工厂不给我们买任何的社会保险,也不签正式劳动合同,厂里的工作待遇及生活条件极其恶劣,是典型的无良老板的血汗工厂,我们每天吃的是陈化粮,潲水油,工业盐,上班又经常是没日没夜加班加点,工人的身体状况都很差,经常有人在车间晕倒,但都得不到及时的救冶,即使是这样,还要请假才能体息,我们就是这样被惨遭无人道地剥削,过着包身工一样的生活.
由于工厂要在2007年7月搬到东莞塘厦,我们担心工厂会突然搬走,全厂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2007年2月12日,我们就去南湾街道劳动执法大队举报和投诉,并递交了一份<<集体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劳动部门,但劳动行政人员的工作态度恶劣,根本不按相关的规定来受理,只是让我们先回厂,不做任何具体的处理,连一个受理回执单都不给,他们说从来没开过回执单.在我们举报的同时,就打了电话给工厂,并说老板要我们回厂协商,这样就于2月12日晚,我们回去跟老板协商,并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交给厂方,希望厂方能补偿、赔偿我们两年的克扣加班费与1月、2月的工资,但是老板态度蛮横,说想走可以要赔偿不可能,还扬言要找人打我们,2月13日我们走投天路的情况下只好找到劳动执法大队,希望他们能秉公处理我们与工厂劳资纠纷。劳动站说要放年假了,没时间让我们过了年再找他们。近了年后,我们于2007年2月28日再一次找到劳动执法大队,大队的工作百般推逶,一再诱导我们去仲裁,我们觉得一到执法大队就让我们去仲裁不合常理,违反相关的劳动法规,就明确拒绝了去申请仲裁,工作人员就表示如果我们不去仲裁,她们只能帮
助我们与工厂双方调解一下,如果工厂不同意就他们违反劳动法而应给的各项补偿,作为执法大队也没办法,后来就写了一张调解函给工厂,让我们于3月2日和厂方代表在劳动站进行调解。
在3月2日的调解过程中劳动执法大队一直都是站在工厂的立场上糊弄我们,极力维护工厂的违法行为,并说我们又默认了每月28天、每天9小时、每天加班3-4小时的工作制度,现在没办法要求工厂给予赔偿,我们据理力争,要求执法大队责令工厂支付各项赔偿,但他们一再推脱,说没有权力要求厂方,他们就问厂方:“厂方,你们同不同意给员工补偿?”厂方代表说“不同意”, 就这样执法在队表示没办法了,调解纯粹是走形式,根本不履行他们的工作职责,后来就写了一个处理结果让我们可以去申请仲裁,我们没办法又在3月2日下午又去找劳动执法队,他们一再表明他们只能这样调解了,他们的工作职责只是调解,调解不成只能去申请仲裁,他们说“如果你们还想去调解的话就再开一张调解函,反正结果都是一样的”,就又开了一张3月5日的调解函给厂方。
3月5日的调解与3月2日是一样的推逶、不作为,完作不履行下政府人民付于他们的工作职责,一再狡辩他们的工作只有调解,没有责令权,调解不成就只能去仲裁,完全无视劳动法91条、劳动保障条例26、27、28条所付于他们的权力,我们多次要求执法大队责令工厂支付,但他们工作人员根本不理我们的合法要求,如此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让我们很是气愤,于是我们于3月8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劳动局告上法庭。
法院于4月11日开庭审理了我们的案件,但在这之间劳动局提出交的答辨状中,我们发现劳动局与工厂相互勾结,向法院提交了几份虚假证据,极其地不尊重法律并损害我们的合法诉求,他们提交的2月16日就给我们立了案的审批表是假的,因为:
1、 在3月5日的调解过程中,执法大队潘小姐亲口表明没有立案。
2、 并说立案先要我们将立案申请表交由领导审核后才有立案,时至今日我们
都 没有提交立案申请表。
3、 2月16日立案审批表中附件为员工资料是3月7日才提出来的。
我们当庭质疑了包括立案表在内蒙古自治区几份证据,对于我们的质疑,劳动局的辩诉更是漏洞百出,谎话连篇,更为气愤的是执法队跟工厂相互串通,诬陷我们没有与工厂解除劳动关系,说我们是自动离厂,以致我们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威胁,幸好我们将整个维权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正因为他们之间的勾结行为非常恶劣、肆意践踏法律尊严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劳工权益,为了给我们自己讨一个说法,更是为千万个劳工的悲惨境遇能得到改善,我们一定要将这个官司打下去,让相关的人员为他们的不作为付出代价。
以上就是我们维权过程所遭遇的简单介绍,这个过程让我们学到很多想到很多、、、、、、、、、、,我们也清楚知道这些还只是刚刚开始,在很多人的帮助下我们己做好准备要将官司进行到底,恳请相关的职能部门能听民声、顺民意、化民怨、给广大劳务工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
我们在希望、我们在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