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龙岗区一家电子厂的普通员工,现在又到了五一劳动节,我不知道是该高兴还是该难过!
此话得从春节说起:
春节期间单位放假,我们单位经理及部长级的管理人员,都回家与家人享受天伦之乐,因为单位要赶货,留下了我们基层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加班(5天)!
后来,单位核算工资时是这样算的:
基本工资1200,伙食补贴200,全勤奖60,加班工资(1200/30)*5,工资总额=1200+200+60+200=1660。这样的算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当时向单位反应过问题,至今没有给答复!
现在又到五一了,还得加班赶货!在劳动者应该欢庆的日子里,我们不知道是应该高兴,还是应该伤心!
我们的要求很低,只是想拿到我们应得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