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4月6日傍晚到位于布吉西环路的东方城百货买了个黑美人西瓜。当晚8点半左右六个人(两位老人和四个小孩)食用。在半小时后即晚9点左右六个人先后出现了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口干等症状。后来去布吉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当晚布吉防疫站的工作人员来到医院对情况做了笔录并拿走了西瓜样本。第二天防疫站的主任医师告知我们西瓜的农药残留超标。可是在我们找到商家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们以没有检验报告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就连医院的六本食物中毒的诊断病历也不能作为证据。在反复的多方协商后仍不肯承担任何责任。现在他们老板说要赔偿我们自己想办法,找到办法他就赔。言下之意就是拒绝承认这件事情上他们有责任。我觉得这样的商家太没有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完全不把消费者的利益当回事。
在4月6日晚吃完西瓜到9点左右我儿子出现呕吐和腹痛、腹泻的症状,没有过几分钟楼上的最小的妹妹也说头晕四肢无力,另外两个大点的弟弟和妹妹也说口里干干的发麻,头有点晕。我儿子吐出来的基本上都是西瓜(在医院我儿子又吐了三次,最后一次吐的就是胃液)。我立刻和东方城百货联系。大约过了40多分钟商场派了一个姓袁的主管和一个姓郑的水果档的主管来我家带着病人去布吉人民医院诊治。因为他们没有带足够的钱,当晚所有的检验和治疗费用都是我垫付的。他们当时承诺解决事情的时候一定偿还。最后医院医生一致诊断六个人都为食物中毒。因为我儿子(3岁半)在经过多次呕吐面色十分的难看。医生要求住院观察。我们考虑到孩子太小而且当时他们的工作人员的态度很积极,就要求先打针观察再决定用不用住院。
到了11点左右布吉防疫站的工作人员到医院对中毒经过做了笔录并取走了一部分西瓜样本。在晚上12点左右,商场的两个主管说第二天要上班要求回去。我看病人都打上了吊针而且情况比较稳定就同意了。最后我两公婆和岳父三个人陪着五个病人打吊针(我母亲为了照顾其他人没有打针,还在病历上签字说明自愿放弃治疗的。)到第二天早上7点多才回家。离开医院时医生一再嘱咐对小孩子进行严密的观察,有情况马上去医院复诊。4月7日晚上那两位主管再次来到我家看望,并且承诺能够做主解决问题。我当时将在医院的所有发票复印件给他们,并说小孩需要密切观察一周。在他们当晚离开后再没有打过任何电话询问我家人的情况。更加可恶的是,随后一周内他们以没有检验报告为理由拒绝赔偿,甚至连当天的医院里我们付的医药费都拒绝赔偿。他们老板就直接说没有报告谁也不要理这个事情。后来我们找到商场的店长解决,店长在和水果超市(东方城百货将摊位承包给了别的商家)的负责人协商不了的情况下以罚款的形式帮我们要回了医药费。对于其他的赔偿店长说给他两天时间去拿哪个检验报告再解决。可是过了一个多星期店长说没有拿到检验报告,水果方面的老板仍然坚持不见报告不负责的态度。就连医院的六本诊断病历也不承认是证据。在4月底我与东方城的店长联系,他说水果的老板答应在五一期间亲自和他来解决这个问题,请我们等到黄金周以后在去解决。到了5月8号水果摊的主管给我电话说他们老板说医药费赔了就算了。我不同意,我说你们拒绝承认自己有责任,对事件消极处理。提出要他们付给六个中毒病人3000元的赔偿。4月9日我再到东方城百货和他们协商这件事情,水果档的主管请我把要求降低点让他回公司好商量。我见这个主管的态度很诚恳,而且在这件事情上也受了不少委屈,同意将赔偿降为2000到2500元让他回公司去商量。可是在5月11日晚上他给我答复的时候说;他向他们经理汇报了我们协商的情况后他们经理同意我提出的要求,在经理向老板汇报这个事情的时候老板一口否决。老板说没有检验报告一分钱不赔,我们要想要赔偿我们自己去想办法,找有关部门,找到了办法、证据他就赔偿。
我现在怎么想都感觉这个老板就像无赖。完全不讲道理,面对六个人吃西瓜出现中毒的病历仍然坚持不符责任的态度。甚至在东方城的店长给他们下最后通牒:“如果客户因为这个西瓜的问题去媒体暴光,去有关部门投诉对商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他承担。”这样的强压下这个老板仍然我行我素。我确实佩服他的无耻和顽固。面对这样严重的事实,水果摊位能真正做主说话的人没有一个和我们联系过,没有给过一句问候,没有表示一点点的歉意。甚至连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都推的一干二净。这个老板至今没有出过一次面,没有给过我们一个电话和一句解释。小孩子做错事情都知道认错,可是这个奸商却可以对错误视而不见。可以无耻到这个地步的商家怎么能让普通消费者放心呢?我听说这个老板在深圳和东莞的很多超市都承包了专柜。面对如此的奸商我们的利益被他们肆意践踏。谁还敢去超市买水果去超市消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