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待了一个女子,带着3个月大的孩子,到我这里求助:孩子的父亲大年三十不辞而别,母子两人面临房东收房的困境。因为拖欠着房东两个月的房租,房东也不让把家具搬走……
孩子的父亲为什么要离开他们呢?从接触当中,感觉到这个女子很温顺,性格很柔和,没有任何的抱怨,却脸上的笑容很惨淡。
女子名字叫做艳,和侯磊已经同居了一年多,没有结婚,怀上孩子就生下来了。而孩子父亲离开的原因,是“老婆回来了”。在跟他同居的一年多里,他只说他离过婚,而艳也一直很信任他,从来没有要求他拿离婚证等证明给她看。但是年三十早上去单位开例会,之后就悄然消失了,打手机也关机。
侯磊,户口在宝安,离开前在深圳商业银行某支行担任“个人业务部”的负责人。经与该行行长联系,了解到,侯在春节的时候,就打电话说离职了,而离职手续是直接到总行去办的,侯在该银行前后做了不到半年。问侯有没有要好的同事,行长提供了一个信息:侯原来供职于商业银行宝安支行公司部,有一个很要好的同事姓张,并提供了公司部的联系电 话。
拨通电话,笔者以老客户的名义找侯磊,电话那头说,侯磊已经辞职,到江苏做生意了。再问张先生的手机,并与张先生联系。
张先生显然很警觉,问“你是谁啊?”笔者回答是一个老客户,好久没联系,打他手机关机,想问问有没有他的新手机。张先生说:我也打不通他的手机。问他是否知道张先生的去向,回答为不知道。显然,普通同事都知道的事情,最好的朋友回答不知道,侯磊是已经关照过了。
艳在如花的年龄,以为找到了一个可以托付终生的人,却没想到稀里糊涂成了人家的“二奶”,在没有结婚的时候就当了母亲,而后又遭到抛弃。应该说,这一切,也是无知造成的,但是,生孩子毕竟不是过家家,象我们有稳定工作的人,都是结婚几年后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才敢考虑要孩子的问题,而一个没有牌照就来到人间的孩子,只能使这个年轻的母亲雪上加霜。作为孩子的父亲,侯磊看着“艳”把孩子带到世界上,而后支付了住院费用,却在孩子刚满月的时候,选择了离开,实际上也是一种逃避。
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即使是非婚生的子女,也和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益,侯磊先生选择逃避,能逃避多久呢?套用一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孩子是天真的,在妈妈怀里,不知道来到世界上的艰难,不时朝着我笑。
象艳这种女孩子,在接访中已经有好几个了。最年轻的,也就19岁。她们都只以为是爱情来临,却不知道自己其实成了男人的“二奶”。她们的权益是难以维护的,但是,孩子还是有权利,问父亲要抚养费用的。这种情况,协商不成的话,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父亲,维护权益。
因为通过各种途径,都无法与孩子的父亲联系,唯有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孩子的父亲发出呼吁:既然做错了,就不要一错再错,孩子是无辜的,是男人,就应该承担责任。
征得孩子母亲的同意,在办公室为孩子拍下几张照片。很可爱。大家请帮忙转发一下,欢迎南都记者详细了解。

不错,我是孩子的妈妈李晓梦,不知大家看完的感想是如何的?
还有就是现在的警方办事效果怎么都那么慢,还是不负责任呢?还是因为怕得罪人而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了呢?这样还是人民警察吗?还可以相信吗?
为何宝安检查院就可以为百姓做主申冤,为何盐田警方和检查院就不能呢?难道说他们就没有为百姓伸冤的责任吗?
希望有关部门看到此贴后能主动担起自己的责任,给百姓和受害者满意的结果和答复。
在此也希望广大媒体和网友予以支持和鼓励,希望大家多多支持支持,多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