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怀孕诊断成胃病,导致妇女流产,医院竟然称其没错!
张女士于7月22日因为呕吐去深圳市中医院看病,医生在没有任何诊断和询问的情况下断定张女士是胃炎,开具了灭吐灵。张女士回家后认真服用,药吃下去肚子就疼,而且下面出现过流血现象,张女士再次来到这家医院,一个不同的医生接待了她,这次的医生当场即诊断为怀孕6-7周。原告之前服用的灭吐灵药是对胎儿有极大的危害,任何医生都知道这样的药是绝对不能让孕妇服用的,各位也可以上网了解一下这个药对孕妇的危害。深圳市中医院在知道此事后便动员家属做人流手术,张女士经过多家医院了解医生都说灭吐灵对前期胎儿的影响很大,被逼无奈之下张女士和丈夫只能忍受心里极大的痛苦,做了手术。现在张女士因为手术可能会导致终身不孕。
事情闹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60%的责任,赔偿张女士一万四元左右。张女士和先生现在还在为继续治疗身体奔波,不想再打官司。让他们气愤的是医院却连这么一点钱都不想赔,又上诉了,医院在上诉状中称“医生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诊断胃炎而开出治疗胃炎的常用要,又有何错呢。”整篇上诉状中的言语就可以看出医院是多么的缺乏法律常识和基本的医德。医院在上诉状中说张女士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适龄生育妇女,对自己停经39天后发生呕吐症状应该有足够的常识,并诉张女士故意隐瞒怀孕真相。
这样的言语居然出自医院口中,我们作为一个普通市民,如果每人都知道呕吐和月经推迟一周左右就是怀孕了,我们还有医院做什么,我们有哪个学校告诉过我们这个常识?一个急切盼望生一个宝宝的张女士,她为何要糟蹋自己的身体,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既然“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适龄生育妇女”应该认识到自己怀孕了,为何受过高等医学教育的医生不能认识到?为何第一个医生不能认识到病人是怀孕了为何第二个医生就能认识到张女士可能怀孕了,做了尿检?
我们希望能让此事曝,至少给市民一个提醒,给医院一个教训。我们的人民医院,拿着病人的钱,什么时候能用心为我们做事,做错事了要敢于承担错误,现在你们确连起码的错误都不肯承认,太让我们诧异了。
有对此素材感兴趣的朋友,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