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发展银行的一名员工,今年二月三日支行组织爬白云山,当时行长说她听说有条小路,我说我认识。于是就由我带路爬山。下午4点半左右在从一个很陡的地方下山时,我走第一,支行行长家孩子走第二。这个孩子穿的鞋太滑,突然滑落下来,我听见喊声回头见孩子滑落,急忙抱住树,伸腿把孩子挡住。当时孩子压在我的腿上,我的右腿从膝盖那里侧弯了差不多90度。孩子从我腿上爬下来后,我的腿可以伸直。下来后我勉强还可以走,以为问题不大。几个小时后疼痛加剧,晚上痛的一夜没睡着。第二天一早去医院检查发现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撕裂,就打上了石膏。一个月后石膏拆除,拆了石膏后经常感觉膝盖里面疼痛难忍,须吃止痛片才可以忍住。当时一直认为是拆除石膏后的不适应,一直到五月中旬才发现膝关节前交叉韧带和半月板(膝关节里的一片软骨)也有伤。有的医生说要做手术修复;有的医生说不用做手术;也有的医生说现在我膝关节内侧还肿着不适合做手术,并且我的右腿肌肉萎缩的很厉害,现在主要应做肌肉的康复锻炼。所以我现在保守治疗,没有做手术,看是否可以养好。我听说有的人半月板损伤后一、两年才做的手术。
我受伤后支行行长觉得支行组织活动有人受伤传到分行对她影响不好,就对我说如果不把这事捅到分行,支行可以每月给我点生活补助,如果捅到分行,支行就不管你了,你想清楚后果。如果不让分行知道,我的医药费就没人报了,所以我坚持报到分行,并要求报工伤。我曾问过支行行长及有关人员,都说已经给我报工伤了,前不久才发现根本没把我当工伤处理,而是把我当成病假处理的,这样从二月份到现在我的工资和奖金基本上全被扣完了。我就没了收入来源。我觉得参加集体活动受伤应该算工伤,我是为了救别人家孩子受的伤,算见义勇为,也应该算工伤。所以我要求按工伤处理。可是到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社保局要求我提供当时单位下达的组织爬山的文件,这让我怎么提供,都是口头通知的,哪个单位爬山还要下个文件通知。如果算见义勇为就要提供派出所及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这就需要支行行长配合,我救的是她家孩子,她说没看见我怎么受的伤,没人给我证明。她还组织支行的职工做集体证明,说是我自己非要走那条路的,没人清楚我是怎么受的伤,好象我是自己受的伤,我是自作自受。当时明明是她家孩子先滑落,我听见喊声,回头见她家孩子滑下来,我才用腿挡的,她家孩子从我腿上爬下来后,我才能动。支行应该有近一半人该知道这回事,但是没有人敢证明,好象她家孩子是隐形的,别人都看不见。有一个表现积极的居然证明我那天好好的,根本就没受伤。那天回家时他还假惺惺的说要掺着我走,现在居然证明我根本就没事。
无耻,太无耻了。
现在受伤已经四个多月了,我右腿膝关节还经常隐隐作痛,走路只走几十米远疼痛就加剧,不敢再走。我先后找十几个医生看过,都说膝关节里面结构复杂,没人能说出还有多长时间可以康复,只是给我交代至少最近一两年内不能进行剧烈运动,跑、跳都不行,即使好了以后走远路时可能还会痛。本来我是很喜欢体育活动的,1995年还曾骑自行车去过西藏,今后我的生活恐怕要彻底改变。
当时见孩子滑落下来,我就赶快去挡,根本就没想,只想着把她挡住就是了,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那些跳河去救人的,恐怕也是当时什么也没想就跳下去了,结果人没救出来,自己也淹死了。
没能办成工伤认定,我身体受了损伤,工资、奖金也被扣了,分行可能会给我一些生活补助。其实那点钱算什么,身体好才是最重要的,我真宁愿拿出十万、二十万、三十万,我可以拿出我的全部积蓄,只要能换来一条正常的腿。舍己救人的下场太惨了,今后再也不敢了,古今中外舍己救人的恐怕都没有好下场,都是缺心眼的人才那么做。
有一阵子,我天天气的睡不着觉,气的想去杀人。人在很多时候比畜生更无耻,如果我当时救的是畜生的孩子,畜生总不会咬我一口吧?我想起了《水浒传》中杨志卖刀的故事。杨志并不想杀人,但那个无赖却非要逼着杨志杀他。
许多事情只能采取偏激的行为才可以解决问题,农民工老老实实找老板要不到工资,可能还要挨打,只好爬到楼顶上要工资;西安那个买彩票中宝马的,当时好象是爬到电线杆上证明自己的清白。我的腿不方便,恐怕爬不了那么高。但问题肯定还是要解决的。不能我救人身体受了伤害,工资、奖金也要被扣,好象是我自作自受。也确实应该怪我自己,人都是自私的,保护自己才最重要,她摔就摔吧,和我有什么关系,我太缺心眼了,真是自作自受。
我现在行动不便,该怎么办还不知道,等好点了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