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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丽小偷盗窃不成被超市挂牌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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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丽一男子因偷不到一斤的排骨,而当众被超市工作人员抓获,该超市将其男子挂上牌子,上面写有该男子的名字,并在超市门口示众一小时之久!这样做,合法吗?超市有这样的权利吗?

  “ 马有失蹄,人有失足”的时候,其实有很多方式来纠正其错误呀!本人并非在为哪些犯错的人在辩护,只是认为过火的纠正方式,反而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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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3 2:19: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为什么要偷东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10 10:28: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只要是小偷就应该侮辱,既然选择做小偷还讲什么尊严、面子?法律不制裁他们,只有这样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9 23:17: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应该把他的排骨给挖出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9 22:01: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偷排骨不如去炒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9 20:25: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南山实验学校未经许莲莲同意,擅自向深圳晚报提供许莲莲在校工作情况,无论其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均构成对许莲莲隐私权的侵害。使其社会评价迅速降低,至今找不到工作,身心遭受巨大伤害。因此,从侵害名誉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即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等方面看,南山实验学校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许莲莲的名誉权。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9 18:59:3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他为什么要偷不到一斤的排骨?不去偷银行?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9 15:17: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奥一的网友真是一帮法盲,人家楼主没说错,你们知道个P就嚷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9 12:53: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可能是做秀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9 12:35: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偷了东西,接收惩罚是应该的!

    现在的法律管不了,挂牌示众也是迫不得已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9 12:25: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强烈要求暴光这家超市,现在超市的保安是越来越嚣张了.支持的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9 10:52:4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你知道他为什么偷排骨吗?可能是:

    1.老婆刚生孩子,需要营养;

    2.孩子得了大病,需要补补;

    3.父母快离开了,最大愿望就是喝口排骨汤;

    4.价格飞涨,民不聊生,他从1997年到现在也不知道肉味了。

    可怜我们这些善良的人们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9 10:25: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抓去劳教劳教,不应该示众,这是对人格上的一种侮辱!

    晕!!!能去做小偷人格还有什么好??这种人有资格谈人格吗?再说了..大家把小偷抓起来示众就表示大家团结起来了.对打击黑势力也是起了不少作用地....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8 23:47: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抓去劳教劳教,不应该示众,这是对人格上的一种侮辱!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8 13:41: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不示众还能够怎么样啊,没有打他已经够人道了,这种小偷,报警也没有用,因为数额太低.严重建议偷窃不要设最低金额的门槛,只要盗窃,不管多少,都要判刑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8 12:51: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楼主和中国的法律对于这方面真都是TMDB!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8 12:09:4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应该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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