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科技园一小区门口看到一个精神病男子脱下裤子当街拉了几柁大便, 然后又是小便, 真恶心...过往的行人, 尤其是女的, 无不逃避..
我找到小区的保安, 问他有没有办法将这个精神病人弄走, 保安回答他们只负责小区范围内的事..出了门一概不管
也难怪, 他们上级要求他们这样做的...于是我便打110. 而110接线员说只能打救助站的电话. 我查114查到救助站的, 可是一直打不通..后来, 想起以前我找过这个片区的民警, 于是打电话给这个民警让他过来处理; 我有事只好先离开了....
问大家一个问题: 在深圳, 这样的影响了众人正常生活的精神病人, 该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