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在一天天上涨,赵明的心在一滴滴的滴血,而合富与海珠半岛花园丽景阁9F无良卖方却在一声声奸笑....
二手房滴血案例,警惕卖方与中介十大陷阱
目前,广州房价持续高涨,选择二手房成为不少年轻置业者实现有房一族的现实途径。但购买二手房与一手房比较,面临卖主与中介的双重绞杀,更是陷阱重重,稍有不慎,让你后悔不迭。购房不但要看房屋,更要选择诚信中介,选择有良卖主,但其中何谓有诚信的中介,何谓有良卖主,判断何其难也!赵明,北京博士学历,2005年来广州,目睹了广州房价的疯长。年初,刚结婚后的小夫妻便踏上了看房、购房的征途。一手房又偏又贵,二手房又破又贵,反复斟酌,决定购买珠江边海珠半岛花园的丽景阁9F。“选择中介要选择大型的正规的中介机构”,赵明牢记朋友和有关专家的忠告,选择了位于海珠半岛花园对面的合富置业,以为可以凭借有实力、有品牌的合富就万事大吉,不料正是这个有所谓品牌的合富,伙同卖方,相互串通,赵明夫妻总算小心谨慎,到头来还是落入卖主与中介的圈套,其滴血一般的痛苦经历值得购买二手房的人深思!现在赵明回忆和中介的每一个步骤,无不充满陷阱。
1、 警惕卖方伙同中介哄抬房价:不要与中介就中介费纠缠不清,这些都是小数目。现在卖方伙同中介一般哄抬房价十万以上,任你还价四五万,中介依旧可与卖方分成,中介费都是毛毛雨啦。本案中,卖方去年11月份以51万购进,简单装修后以63.5万元的高价售出,价格上涨幅度近20%,远远高出广州市房管局估计的10%的增长幅度。而据业主介绍,其本人去年就买卖房屋多达5-6次,属于典型的炒房暴发户。卖方去年买房也是合富中介人陈*明从中撮合,今年再次为其售房,其恶劣行径与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广州市政府打击房价虚高上扬的方针和政治形势逆道而行,实属重点整治之列,依照广州市有关规定应予以严惩。
2、 中介伙同卖方对不能买卖的房子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赵明。卖方所持物业本属商业贷款,贷款银行规定自按揭开始半年内不得进行转按揭。但中介方声称“困难不大,我们是大型中介,可以进行转按揭”等诱骗赵明签署合同。正是相信了有实力的合富才是赵明签订了合同,却让完全符合公积金按揭条件的他却不能按照卖方预定日期完成申请,进而产生一系列纠纷。
3、 合富中介不采用房管局统一样式合同。在签署合同时,赵明要求采用广州市房管局统一样式合同,遭到中介方拒绝,并在赵明短时间内不可能看完全部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催促签署。赵明估计此房屋交易的特殊性情况下,与中介方、卖方对原合同进行补充修订,三方无异议的情况下自愿签字画押。赵明提醒:一定不要让中介与卖方催促,静下心来好好把合同看完,逐条修改,否则后患无穷。
4、 卖方伙同中介串通,企图逼迫赵明接受商业贷款。由于签署的合同为合富置业内部合同,在其合同中指定了按揭公司为保来理财按揭公司。在签署合同后,中介又伙同按揭公司声称,卖方商业贷款所在中国银行不同意转公积金按揭,屡次企图说服赵明接受高于公积金贷款5万多元的商业贷款。赵明为博士学历,为广州市知名企业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2005年引进的重点优秀人才,完全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故遭到赵明的严词拒绝。
5、 卖方伙同中介对已签署合同房屋进行二次出售。既然签订合同,丽景阁9F就不能再次出售、出租。何况原合同中规定,物业须为签订合同时之原貌并经由买方验收交付。但卖方授意中介,由中介冒充卖方,伙同其他中介机构(满堂红)人员等诱骗其他买主看房(现有看楼纸、照片为证),若寻得高价者,宁可撕毁合同,也要谋取高利。真的是就认钱,什么廉耻、诚信、人格都抛掷脑后。
6、 合富合富,不黑不富,极不称职。作为中介,合富本应严守中立立场,对买卖双方公平公正,但合富认为业主为炒房者,以后少不了还要靠她吃饭。因此一心投入卖方怀抱,与卖方相互勾结,隐瞒事实,一味偏袒,在其指定的按揭公司效率低下,故意拖延,视已签署合同为无物,其所作所为与中介人的身份极不相称,按照广州市房管局有关条例,应取消其房屋中介人资格。我方亦将向有关机构进行反映,依法追究当事中介人及其所在合富置业的责任。
7、 卖方伙同合富对已签署合同房屋进行出租并已造成事实。历经磨难,总算公积金申请办理下来了,但在已经与贷款银行签署转按揭合同的情况下,卖方不顾转按揭合同中“所当事物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其出租、出售等行为必须经过卖方、卖方与贷款银行三方同意”的有关规定,私自作主将物业进行出租,赚取租金。(租期为半年,总价18000元的租金:根据卖方明确表示已经出租,声称5个月15000元计算)。而当合富则知法犯法、助纣为虐、从中渔利。
8、 合富不顾赵明在外出差,欺骗赵明回来“递件”。7月初,赵明在北京出差,中介方却诱骗赵明“迅速回来递件”,回来之后又说卖方拒绝在收到首期当天交付物业,并无理提出收到全部楼款后交付,以收取高额租金。造成赵明机票损失3700元,其他费用300元。
9、 明知卖方违反合同,合富不作为并反而一味袒护。原合同中,合富中介写的一清二楚:“卖方交付物业的日期为受到首期款当天”。合富在已知卖方将物业私自出租的情况下理应启动法律程序,依法制止卖方之错误行为,并要求赔偿买方损失才合情合理。但中介方反而变本加厉,依旧对卖方公然违反合同之行为肆意袒护,并试图说服赵明接受所谓“现实”,“双方各退一步”云云,造成合同不能一拖再拖,继续执行。
10、 卖方拒绝递件,要求废除合同。异议造成,理应静下心来好好协商,但业主却蛮不讲理,屡邀不至。好不容易到了房管局,却拒绝递件,并要求废除已签署合同,造赵明拒绝后自行离去。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由于合富中介以后要做卖方炒房者的长期生意,立场自然偏向卖方,并不顾廉耻、不顾法律的屡次违规操作,从看房、签约、贷款、递件、首期、过户、放款等漫长的购房过程中,与卖方相互勾结,设下重重陷阱,令人防不胜防。
目前面临赵明的难题是:已经交付定金、一半中介费、按揭费、装修定金。诉诸法律,折腾几个月的官司,更何况要面临有实力的合富置业?赵明后悔,千不该万不该,不该选择有实力的中介,打官司也不好打啊。
房价在一天天上涨,赵明的心在一滴滴的滴血,而合富与海珠半岛花园丽景阁9F无良卖方却在一声声奸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