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顾女士起诉建行自助柜员机系统陈旧落伍,安全性差,缺乏基本安全防范导致储户帐户资金受损一案,经罗湖法院判决,驳回了顾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书全文对原告起诉理由及证据视若无睹:
原告事发日是3月22日,证据是4月20日录影的,建行于决判日前几日更新设备,于是法院据此作出:经查,建设
银行柜员机插卡取款后,屏幕上提示有:退卡、继续服务和打印回单。……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提请取卡义务”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事实是:法院根本就没有看原告提供的证据,且原告并没有称屏幕上没有那三条提示,而是说其中一条关键性提示按钮--“退卡”,由于缺乏背景光源(类似街上的霓虹灯其中一个字缺损的现象),导致操作环境警示性丧失,造成原告疏忽忘取卡。
录像证据上清清楚楚可以看到这一点,且配合录像的人员不止一个,均可以证实这一点。此为原告诉银行系统在硬件上的“未尽到提请取卡义务”一说的来由。如无此事实,一介百姓怎敢无凭无据起诉建行浪费时间和精力?
再者,如果建行或法院认为原告的证据录像纯属子虚乌有,建行为何不直接以伪造证据、妨碍公务罪拘押原告?
此外,针对建行软件上存在的安全操作漏洞,录像也一一作出了对比分析结论,法院对此也不予回应,只一味周旋在持卡人领用借记卡的合约义务。。。
由于建行系统涉及全国,其安全性能如此低下,因此本案作为公益性案件,希望能得到真正有职业精神的律师和有正义感的人们一起为大家伸张正义——国家银行也是大家银行,怎么这么小气?做出提供假证和不承认事实的姿态来。
如果法院都可以这样不严肃,那么以后还谈什么有问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啊啊啊,个人弱势群体只能是私下泄愤了,再来个911,这样没有法治的社会能和谐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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