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于2007年7月10日至7月27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开始报名了。根据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函〔2007〕35号)文件中“四、其它事项”中的“(四)为了进一步加强考纪考风,遏制伪造、虚假学历泛滥的现象,从本年度开始,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大专以上学历,必须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验证证明(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中专学历的,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学籍档案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在报名确认阶段到本中心审核发证窗口现场验证。”报名者除提供学历证书,还同时必须提供学历验证证明。本人认为此规定不妥,理由有:
一、根据《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国家承认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所证明的学历,持证人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报考者在报名时,所持学历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假设对证书存疑,应由接受材料的报名机构自行负责验证并承担验证费用。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现实角度,也应由报名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核,而不应该由报名者自己负责证明证件的真假。如果报名机构认为现在社会假证件较多,需由报名者承担证明自己毕业证件的真伪,那有朝一日,报名机构又认为报名者的身份证件有问题,以后报名除了拿身份证,还要拿一份公安局的证明,证明身份证是真的。再进一步讲,如果报名机构对人才市场的毕业证验证证明又认为真伪有问题时呢?是不是需要再请报名者去对人才市场的验证证明再弄一个证明,证明“验证证明”是真的?建议以后国家发证件,同时再发一张证明了,方面大家去深圳考试指导中心使用。同时也建议考试指导中心发考试准考证时,再发一张证明,证明准考证是真的。
三、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与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为深圳市人事局下属直属的事业单位,这在两中心的网页上均有此介绍,见http://www.testcenter.gov.cn/column09/index09.asp和http://www.szhr.com.cn/about.html。看来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为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带来了相当数量的验证业务了。
个人拙见,还请各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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