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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惹祸 围观者起哄跳楼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今天中午八卦岭八街十八栋楼顶挂起了一条白底黑字的标语!7.8个人身上也用白纸写着什么站在楼顶!围观者时不时发出尖叫“一.二.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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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8-4 14:51: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炎热的天气跳楼准备中……..半边天空是黑的….真无耐也苦苦苦…..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8-4 14:49: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群众与保安一起在观看热闹……….呀呀呀..保安..怎不快跳….12….饿了.. !!!!!!!!!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8-4 14:47:33 评论人:奥一网友

 

  

727多次报案  社会人士白日强拆洗手涧等公共设施  不见公安人员  他们在做什么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8-2 21:18: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哇!深圳那么黑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8-2 21:15:16 评论人:奥一网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8-2 21:12:2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哇!深圳是那么的黑暗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31 9:01:57 评论人:奥一网友

老无所养,可怜啊

有些人整天他妈的喊冷静冷静,可是这些国企和政府做的事能让我们冷静么?

老百姓其实最好对付,只要有口饭吃有张床躺就很知足了,如今,你们把这些都

拿去,怎能不让人心寒?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30 22:56: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67>字节
案情:甲将一房屋租给乙,后甲想将该房屋卖给丙,未将出售房屋的消息告诉乙,直接就找丙商量,以六十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后乙知情后,主张要以同等的价格优先购买该房屋,遂起诉甲、丙。
法院判决:1、甲、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2、乙以六十万元的同等价格优先购买该房屋。
          3、甲在十五日内,返还丙购房款六十万元。
建议:法律明确规定有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业主未经承租人的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那么承租人有权起诉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所以买方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审查该房屋的居住情况,是否出租,如果有出租情况,那么就要求出租写出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买方一定不要听信中介的说这个人是业主的朋友之类的话,一定要自己亲自核实。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30 22:45:12 评论人:奥一网友
解决的办法协商补偿.才不会两败俱伤.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30 21:55: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奸人当道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30 4:26: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建工村都要拆了,这点就不算什么了,大家和平地相处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23:00: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当年此房屋的住宿费用是按工资的30%左右的比例外加房屋公积金扣除的,实际上并不是免费住宿,而是存在一种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完全享有“优先购买权”。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22:10: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政府相关部门却打着协调的晃子,为这公司说话,说职工拿不出任何的住房合同,单位的买卖是合法的。却不想,职工虽然拿不出什么合同,但单位让职工住了二十多年,就默认这群人就是职工,才给予这样的优惠。其实这与两个人没有打结婚证,却长住在一起的道理是相同的,这是事实婚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21:53: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是什么世道?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21:32: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买卖房屋在哪些情况下属于无效交易<1075>字节

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无效?  

  专家回复:房地产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地产买受人,由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地产必须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必须由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要程序和凭据,也是以后处理房屋纠纷的重要依据。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二、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  

  三、未征得共有人同意买卖房地产,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买卖行为也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五、价格有欺诈行为,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六、 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21:30: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老板宁愿出钱请黑衣人,为他们死伤负责,也不愿意赔钱给员工啊!牛!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21:29:4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回楼上,是21年零几个月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21:21: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在房价这么高的时候,你让这群退了休、下了岗的职人搬到哪里去呢?有的家庭连饭都吃不起了,还能有钱租房子吗?更别说供楼了。如果这公司老总有点良心的话,拿出一点钱,妥善安排职工的未来生活,才说得过去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21:09: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唉,深圳这么繁华灿烂的背后却掩盖住着这么多黑暗啊。深圳真是有钱人的天下,没钱的越是没钱。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21:03: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谁能想到,在深圳居然有这样国营单位,只有高工及领导才有权分得高级小区套房,而基层职工(还是小部分、开荒牛才有这资格)却只分得八卦岭十元店那样20平方的单身公寓,一家大小5、6人挤在一起,每家都搭起阁楼,年轻人睡阁楼,父母睡楼下。厕所还是公用的,一住就是十多年。虽然这样,这些老员工还是感到满足,因为还有很多员工连这样的待遇都享受不上啊,只有自己到郊区租民房。

但今天,连这点小满足不复存在。因为,单位把房子卖了,没有任何说法(谁让你们老了,对单位没有任何价值了,这群住户有的退休了,有的下岗了),还想方设法强迫搬走,甚至不惜高价请H社会的人连恐带吓,剪电线、电话线、半夜三更拍门、甚至连公厕都拆了,就是要赶尽杀绝。

这些老人要求很简单,你要卖,也是可以的。但总得事先让我们知道,让我们决定要不要买下来,或找好住处,才好搬啊,现在突然接到逼迁通知才知道这个晴天劈雳,这也太不把老人放在眼里了。这老总怎么这么狠心呢?人都会有老的时候的,想想自己的所为,还能睡得着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20:36: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单位不管是租还是免费提供给职工的房子,在出售前一定要征求住户的意见,就是告知职工现在有单位或外人有意出XX价钱收购,职工是否愿意买下住房,如果职工同意买,那职工是比任何单位或任何人有优先权的。除非职工不愿意买,那单位就是要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或安排妥善,才能出售。这样才符合法律程序。

如果公司在住户不知情下,就出售了住房,并逼迁的话,这是违法行为,出售合同应视为无效。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20:33: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谁也不能忍受自己会养一只咬主人的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19:05: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愤怒!这是什么社会?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17:42:17 评论人:礼智信

所谓"业主"请的*社会为了逼迁,把男厕砸掉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16:18: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市长请你轻轻的推我们一把吧.谢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16:09: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转型前和转型过程中的深圳,是个非常值得关注、论述、描绘的阶段,在凌梦寒箫的眼中、心目中,这时候的深圳人:梦想,一切皆有可能;破灭,只是瞬间而已.听听民心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13:52:24 评论人:雕啄天下

钱权一体化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13:31: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市长你还不站出来主持公道啊!!!

随时出人命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13:22: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難道真的要閙出了人命政府才會出現?

政府還真難請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12:34:16 评论人:wrox
政府就是黑社会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1:10: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市地老板就这么黑吗?是是非非应该协商解决我跟他们一样补偿费就是解救的办法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0:59: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政府阿!政府你可认识了他们,当他们开慌地时侯你认识他.现在他们有困难时你们在那里去.请你说连心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9 0:04:56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在的老板阿就是这么黑,有点利益不顾市民,黑阿

 

 

赶紧解决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8 22:21: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他们都是八十年代初到深圳开荒的工人,绝大部分已年届五十几到六十几,之中许多人家属没什么文化,户口一直没能过来,一直没有资格申请福利房。从八十年代初至今一家人就一直住着公司当时分的宿舍,不过15平米,共用公厕。原来的国有公司多次改制,改着改着全进了有权利的个人腰包里了,私分了国有资产。这八卦岭的房子,里边住着一批将青春岁月贡献给公司、特区的职工们,以前公司承诺房改卖给职工,但在不告知的情况下,竟然抵押给银行,而最近竟然在这批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低价卖给了有关系的某人,还带着一帮黑社会来收房。把公厕砸掉,半夜三更还逐户敲门喊打喊杀的,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这帮老职工无奈之下到信访办上访,但因为公司的后台是某**集团,老总跟ZF有着说不清的关系,叫嚣着砍S人都不怕,他们有的是钱,赔得起。上访却得不到任何回应和解决。在现在物价、房价疯涨的情况下,住了二十几年的房子眼看着给人整没了,这帮老职工以后如何栖身?有一些人已经退休,靠着千把块的工资,不要说租房,连生活都紧衣缩食的。现在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叫人活不活啊!希望媒体、ZF关注这帮弱势群体,关心这帮老人家,现在他们已经身心疲惫不堪,时刻遭受到黑社会的威胁。他们只要求一家有个15平米的栖身之地,不要把他们逼上绝路了,请大家给予更多的关注,希望事件得到一个满意的解决。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8 18:59: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派出所的民警甚至连装模作样推卸责任都不会呢,真笨,起码来两句:"你们别打架哦.打架了自己要负责噢"的话嘛.哎,自我保护都不懂,还说什么保护人民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8 18:56: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听说那个公司的人请了一群X社会的人每天都上去聚众闹事,恐吓居民,毁坏公用设施,破坏电力和通讯设备,他们每天都打了110报警,可是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每次都以"没打架,没受伤,没死人"为名,不调查,不受理,置人民财产和生命于不顾,总说是民事纠纷.天哪,这谈不上刑事,也跟辖区治安有点关系吧?这背后又有多少内幕呢??期待下文ING...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8 15:26: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建议那些政府头头多在网上浏览一下,特别是对政府办事部门的评论,不要老是听那些下属报喜不报忧的汇报,因为网上说的才是老百姓的真心话,虽然有些人说的话也太过分了,如果那些人不是对政府失去信心的话,我相信他们肯定不会说出那么难听的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8 15:20: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在的社会真是不公平,还说什么和谐社会?老百姓按照正规的方式投诉根本就没人理,政府部门根本就不理,像我们这些老百姓如果政府都不理了,不跳楼不出几条人命他们是不会理的,真是悲哀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8 3:02: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记者前去采访,公司负责人下令紧闭大门,拒绝采访接见。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8 3:01: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他们是一群可怜的开荒牛,下岗津贴全被吞没,仅有的十几平方米屋又被无情转卖,这就是为深圳抛洒血汗的开荒牛,如今不跳楼还能干什么?唉!都是己经50多岁的人了,青春都已被柞干,政府又冷漠!凡事都是逼出来的,兄们,天气可热呢!

 

看他们,白发都长满了,这讨赔偿也不是1年2年的事了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8 2:54:33 评论人:奥一网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8 2:52: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爆光该黑心公司名称及老总名字!让他们在深圳没有市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8 2:50: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合法权益被无视而侵犯,有关部门说等待协调解决。公司指使所谓的业主带领社会人员前去恐吓、滋事、毁坏、扰民,不说触犯刑法,也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吧。两个月以来派出所的警察叔叔们干吗去了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8 2:45: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8 2:33: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真卖假卖还不知道呢?一平方米4000不到?谁知道是不是该黑心公司为了迎接高温的楼市急于收回房屋转卖呢?谁不知道楼好卖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8 2:21:3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他们是一群可怜的开荒牛,下岗津贴全被吞没,仅有的十几平方米屋又被无情转卖,这就是为深圳抛洒血汗的开荒牛,如今不跳楼还能干什么?唉!都是己经50多岁的人了,青春都已被柞干,政府又冷漠!凡事都是逼出来的,兄们,天气可热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7 19:38: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跳楼大联盟呀!!!要是真的一起跳,何其壯观呀!!!

太阳这么毒,也难为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7 19:03:13 评论人:奥一网友

网络没用,电视才有用,可能是现在的领导都不会上网吧,你看很多网友在提意见,骂政府,都不见他们回复。一上电视马上解决,你们看那个姓许的,曝光率多高,他不去做演员真是太浪费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7 17:13:43 评论人:天地1111
现在网络压力比法律还有效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7-27 16:47:05 评论人:weiwenbin

深圳电视台记者在现场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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