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我们一行四个人,来到了位于福田区福华路104号二层的泽田川回转寿司店吃自助餐。这已经不是我第一次来这吃自助餐了,规矩都了解了,可今天中午的情况是我平生第一次遇到,觉得他们的规矩太不可思异了!我现在知道错了,以后都不会再去这间店吃饭了,品质一次比一次差,服务更是比以前差很多。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在吃一个叫JZ卷(尺寸约:3*3*1立方厘米)的时候,不小心将一块约为1乖1乘3立方厘米大小的饭掉在了地上,本来以为没什么,就将它小心的拾起来,别一会走动的时候被人踩到或自己踩到,就将其放一个空盘子里。吃完后准备买单时,那位年轻的男部长走过来,拿走单记录的盘数,然后指着那块掉在地上后拾起来的饭对没什么表情的对我们说:“你们浪费了食物,罚款4元!”我和他们解译:是我们不小心掉在地上的。然后那名部长有点爱理不理的说:不行,那也算浪费!还叫我再好好的看看规矩,我当时开始有点生气了,对他们说:“已经掉在地上的东西,我捡起来盘子里,难道还要吃掉吗?”吵了差不多十分钟,我很不爽的结了帐!坐下来看了一下他们所说的规矩,在最后一条中写着:请在用餐时不要将食掉在桌上或地上,否则也要另外计哦!
我不明白这样的规矩是否合理?是否算霸王条款?难道四元的罚款会比四个客人要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