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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故事
在深圳特区这个《劳动法》和《妇女保护法》那么健全的社会居然还会有以下这样的事发生。
小茹于2004年1月8日就职于南山区某大型公司会计部,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并没有出现任何失误及客户、供应商的投诉。由于小茹工作十分敬业,熟练工作流程,熟悉大陆会计法规,公司于2005年10月给予了小茹一次升迁的机会。小茹在任职期间从未出现过违反厂规厂纪的情况,经公司批准,于2006年10月19日起休产假至2007年1月16日止。小茹于2006年10月18日上完班后当天晚上产生下一名女婴,然而在小茹刚生完的第十天就接到了公司的E-MAIL通知要解雇她。
其实在2006年10月公司的第一批裁员中已有小茹的名单了,百思不得其解。小茹能理解公司精减人员的政策,但不明白公司裁员的标准是什么?论学历,专科出身;论经验与资历,从事了五年的财务工作并且有大陆财务人员的上岗资格;论年龄,不足二十七岁,正值事业开头的青春年华;论道义与法制,当时正处于怀孕的后期,是受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所保护的对象,而且尽管这样,仍然按时按质完成份内工作。可是为什么在这关键时刻精减的人会是小茹呢?会计部保留的人员中只有初中水平又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甚至连工厂的基本的付款方式都不懂却是精英?真不知道这样裁员是为保留人才还是以手中的权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由于当时所处的形势让小茹内忧外患,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小茹比实际预产期提早了一个月生下宝宝(预产期是11月19日,她却在10月18日产下宝宝)。宝宝出生时仅仅只有五斤重。小茹按公司人事部的规定办理了休产假手续,会计部的第一批裁员手续不知何种原因没有执行,第二批于2006年10月28日执行,而此时小茹刚生完宝宝十天却收到公司E-MAIL人事通知她的名单还在被解雇人员中,小茹真的很纳闷,很痛苦,相信此时的痛苦无疑是用一把尖刀插入了心脏。小茹忧心重重刚坐完月子的时候,同事又打电话告诉她,主管刘某叫电脑部强行将她所用电脑解密,问小茹是不是已办理了离职手续。在小茹人生最脆弱,最无助,灵肉受折磨的伤口上再撒了一把盐,小茹不能理解,在她兢兢业业地工作背后到底得罪了谁?是为公还是为私要把她往绝望的坑里推?
小茹好不容易熬到了休完产假,以为公司不会再执行解雇的决定,但一回去主管刘某就拿了一份“协议解雇赔偿”给小茹签,还叫她不用来上班了。为此,小茹找到了人事主管陈某,她说:“各部门各自为政,我们也无权过问。”小茹又找到了财务经理郭某请休年假,他拒签。小茹看了主管刘某的那份“协议解雇赔偿”,内容只给工龄、没有提前通知及双薪的赔偿,且赔偿的基数是按产假工资(即按基本工资)给予赔偿,小茹要求支付哺乳期工资及按休产假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赔偿的基数,主管刘某刻薄地说:“不可能的,公司给你这个已算不错了,如果你不签这份协议你就一分钱也别想拿了,“解雇书”我已帮你填好了,明天到人事部办理手续。”
在生存和生活的压逼下2007年1月18日小茹带着刚满三个月的宝宝来到公司签下了不平等的协议,怀着悲伤的心情离开了工作了三年多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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