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华泛信息公司由于长期要求员工加班,并且一年中没有付给加班工资,被曾任项目经理的陈先生告上法庭。我们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现将案件的由来和进展简单叙述如下:
华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飞翱集团,英文名800Teleservices),是专为跨国公司提供外包呼叫中心和顾客关系管理(CRM)解决方案的一家跨国公司。华泛公司的客户包括惠普、雅虎、摩托罗拉、三星、索尼和汇丰银行等国际知名企业。
2005年12月,陈先生加入华泛信息,任职于华泛和美国Onvantage公司合作的项目,作为项目经理。陈先生在白天要到张江的一家公司管理开发工作,晚间回到华泛信息的呼叫中心同那里为欧美客户服务的同事一起工作,并同在美国公司的员工进行网络电话会议,一年中几乎每天都要加班到深夜。
在劳动合同中,华泛信息把陈先生安排为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并计划招聘几个人员给该项目。但是,后来没有招聘或安排他人和陈先生换班工作。在陈先生要求加班费的时候,华泛公司称将过段时间再一起计算,还承诺合作成立的新公司的股份期权作为补偿。然而,后来华泛方面称由于美国公司破产被兼并,无法兑现起初的股权和期货的承诺。直到同陈先生的合同终止,也没有给任何加班工资。
而该项目的美国新公司声称他们已经向华泛信息公司支付了所有给陈先生的报酬,包括加班费和其他福利待遇。令人遗憾的是,华泛公司一直没有给出关于加班工资的明确答复,甚至扣下陈先生报销的交通费和通讯费发票,没有支付。
劳动仲裁前后两次开庭
在第一次庭审中,华泛信息代理人(人事经理刘女士)承认对陈先生的工作完全不了解,没有任何考勤记录与加班管理,承认陈先生加班事实的存在,认为没有确切的加班记录,需要双方协商加班工资的争议。
在第二次庭审中,华泛信息的刘女士与新增加的代理律师徐小姐在庭上的发言与第一次庭审中的陈述完全相反,而且当庭陈述矛盾。他们称陈先生只需要白天到张江的公司上班,不需要夜间在华泛信息上班。甚至说华泛公司没有夜间工作的员工。当庭,仲裁员曾经问刘女士,华泛公司究竟是在欺骗劳动局的管理部门,还是在欺骗仲裁庭?另外,徐小姐由于随意撒谎而被限制发言。遗憾的是,这些事实再后来的裁决书中没有反映。
浦东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完全支持华泛信息公司,不支持陈先生的请求,理由包括电子证据因为有可能修改,而不被采纳,以及没有直接的考勤记录证明等。陈先生及其代理人对于裁决书和二次开庭情况完全矛盾感到非常惊讶。同时裁决书上缺少可以影响裁决结果的重要事实,是采用半真理的手段制作的。陈先生的代理律师苏小姐当时认为裁决书明显有问题,原因在于华泛信息可能背地买通该案件的仲裁员。于是,陈先生随后对仲裁员赵某滥用职权、败坏行风的行为向上海市劳动局和其他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2007年4月,陈先生起诉到浦东新区法院,于5月下旬开庭。遗憾的是,该案件的审判员并没有从公正的立场出发进行审理,偏袒被告,对待原告态度恶劣,同时办案草率,在法庭上没有对案件的关键事实进行调查。从拿到的一审判决书来看,其内容居然和裁决书的内容完全一样,原告现在的代理人认为这是很不正常的,建议原告投诉审判员薛小姐。
2007年6月,当事人上诉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初开庭。合议庭由三位组成,却只有一个代理审判员陈小姐现在法庭上。她利用仲裁和一审程序混乱的漏洞,不允许上诉人提交证据,也没有在法庭上对案件的关键事实进行调查。当事人认为再次受到不公正对待,并提出了投诉。后来,该案件的审判长和当事人联系,只谈了程序的问题。
目前,该劳动争议案件仍然处于第一中级法院二审阶段,尚未有终审判决。
从这件案件本身来看,应该是不难分清是非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而且信息不对称,加上开始选择代理人的错误使陈先生处于非常困难的形势下。这些也造成了华泛信息能够赢得劳动仲裁和一审判决。同时,在裁决书和复制的判决书上,不只删掉陈先生的关键陈述,也消除了所有对于华泛信息不利的事实。这些,都形成当事人陈先生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感觉。近来,我们发现多数劳动者在仲裁和诉讼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得到高水平专业律师或者其他的有效帮助,都会出于不利地位,很难赢得诉讼。
------Shanghai_News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