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朋友说,她在罗湖商业城火车站连廊广场租了一个铺头,准备开一家美甲店.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有资质的美甲技师,符合消防要求的店铺,合法的租赁合同等),到口岸工商所去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却被办证处的工作人员告知:口岸地区不再发放美容美甲类营业执照!
这样的规定是中央还是地方哪个文件的规定?这样和现行的法律法规有矛盾吗?合法吗?
最令人吃惊的还不是这里.是管理处某号称有能量的人找到店主,声称:你们肯定办不下来执照,但是我可以帮你办下来,不过要8000元钱.据询问某店铺老板,确实存在这种现象.是不是在深圳这里办执照一定要这样?里面有没有黑幕?我们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