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龙岗区回龙埔新工业区的上海枧厂有限公司存在着很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1.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给予购买养老保险,只交每月4元的医保,可这4元好像又没进入员工的医保帐户中.
2.新入职员工只先签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格后才同员工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3.<<员工手册>>第七章节第二条第二项对病假的规定是:员工因病可以向工厂申请病假,员工请病假两天以上的,需持有国内正规医院的医疗证明.病假无薪.而据我所知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无论确定的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第四项对婚假的规定是:过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岁,女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申请有薪婚假3天.......员工有薪婚假限定为3天.超过3天的"婚假"按事假处理.照这规定要是员工属晚婚的也只有3天的有薪婚假了!
4.在生产旺季每天安排员工从18:00加班到21:00,有时还要加到23:00.每周六也要加到21:00,最近一个月连周日也要加班到21:00,而且周日加班采取不打卡或打了卡第二天就清除打卡记录,周日的加班费直接发现金的方式躲避有关部门的检查.劳动法规定.
5.在工资支付方面工厂也存在违规:每月的工资总是要到次月二十号才发,而工资单呢却早早地在次月十来号就叫员工签收了.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资支付日(工资支付时间或者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但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工资支付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像这样的一个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的工厂竟然能屹立于深圳市龙岗区达15年之久,竟然也能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零售连锁集团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的产品加工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