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无故被炒 教师节索赔10万
——敬请关注深圳第一例代课教师精神索赔案
“一名普通的代课教师,27岁,年轻而单身,只因为对学校领导制定的“教师厕所值班制度”提出过批评和质疑,并带头向学校领导要求合理支付厕所值班工资,结果却被学校领导借故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且,学校领导还以“解聘”为由,克扣该教师各类工资数千元!更令人心寒的是,学校领导似乎有意选择在2007年2月14日情人节当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正式将一名年轻的单身代课教师扫地出门。
这名代课教师的精神尊严将因此而遭受到怎样的影响和伤害?他的命运将何去何从?”
这是当事人在刚刚被解聘期间发出的一段感叹。
而我,恰恰就是这名当事人。目前,我已经在爱心律师的建议下,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我被克扣的数千元工资,同时考虑起诉原学校校长兼法人代表,要求精神赔偿10万元,因为我认为我曾受到双重精神伤害,其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重精神伤害是:原学校校长曾强制要求包括本人在内的部分教师到厕所进行长时间的义务值班,因此经常被学生们戏称为“厕所所长”,教师的精神尊严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甚至伤害!
第二重精神伤害是:没有令人信服的正当理由,借故单方面提前解除我的聘用劳动合同,并且有意选择在情人节当天正式解聘,作为一名年轻代课教师,学校领导此举让我在名誉上和精神上都遭受到了巨大的伤害!
所以我将要求精神赔偿10万元!从法律角度说,我也有权提出适当的精神赔偿!同时我也坚信,法律一定会给我一个公正的答案!那么,就请允许我在此邀请所有关注代课教师命运的人们再一次一起关注: 我们深圳第一例代课教师精神索赔案吧。
(以下是我的详细陈述和评论)
我原是深圳龙岗区坪山高级中学的一名代课教师,2006年8月应聘进入该校,并与学校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15日。合同上还注明有三个月试用期,也即从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1日。我本来顺利通过了试用期,并且在学校对学生们的无记名调查结果中显示,大部分学生都对我的教学工作以及各项能力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幸好,我手中还握有一份当初的调查表和一份调查结果。否则学校领导怕是刀架到脖子上也不愿承认这一点。
事件还是要回到“教师厕所值班”这一关键点上。为了防止个别学生课余时间躲进厕所吸烟,学校领导居然制定出一套匪夷所思的“教师厕所值班制度”,并在2006年11月初开始执行。每天安排12位教师到各个学生厕所值班,每位值班教师每天在厕所值班的时间要超过四小时,令人十分震惊!同时,厕所值班的教师们还经常被学生们戏称为“厕所所长”,让许多值班教师备感师道尊严的失落,甚至荡然无存!这一制度也理所当然的引起了代课教师们的暗自抱怨和批评!
即使在大多数人认为这是一项不合理不人性的制度,但结果依然还是在领导的强制下坚持执行了将近两个月!直到2006年12底才在教师们的一片抱怨声中黯然结束。俗话说“秋后算帐”,以前,我总以为这样的事应该不会发生在我们教育界,更不会与我们的学校领导联系在一起。因为无论是在大会还是小会上,我们的学校领导都是那么具有师道尊严谦谦君子的风范。
但在客观上,教师厕所值班制度停止后不久,也即代课教师们的试用期刚刚过去不久,一名代课教师被借故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这名代课教师自然就是我。表面上看,学校给出的解聘理由是我“不适合该工作岗位,但学校为什么不在试用期就指出这一点呢?并且试用期内,学校针对我的教学工作,在学生所进行的调查结果算不算数呢?实际上,我完全有有理由怀疑,学校领导之所以单方面对我作出提前解聘的决定,一方面有违反劳动法之嫌,另一方面更有为了维护领导的专制权威而杀一儆百之嫌!因为我曾经对教师厕所值班制度提出过质疑,并带头向学校要求合理支付值班工资。于是,在很有可能是我单身岁月的最后一个情人节那天,我被学校正式解聘了。我不得不佩服,虽然我们的学校领导已经四十几岁,但在选择提前解聘我的时间方面,却依然没有落后于我们年轻人的时代步伐。
至于学校此举将对这名代课教师的精神尊严造成怎样的影响和伤害,学校领导是根本不会去考虑的。我感觉,在这所学校,学校领导所在乎的,主要是代课教师们听不听话,服不服从领导,维不维护领导的权威和尊严。谁要是不听话,不执行领导决定,哪怕该决定是错误的不合理的,甚至还敢挑战领导权威的话,谁就要立刻下岗。即使代课教师们一般都有劳动合同在身,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实际上在这所学校,假如某位代课教师敢于质疑和批评领导决策以及挑战领导权威的话,那么该学校领导就敢于挑战劳动法的权威,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让你不得不乖乖走人!
所以,我认为在当下深圳代课教师群体维权意识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是时候要有一名代课教师勇敢的站出来了。我也真诚的希望能通过一个典型的个案,来唤醒深圳上万名代课教师的维权意识,同时进一步促使政府有关部门更加重视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