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打工者,和广州市大川机械有限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没有签署相关合同.三个月后我被公司辞退.由于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我在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我申请四项请求:
1 补偿金
2 代通知金
3 额外补偿金
4 误工费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的1, 2请求.驳回3,4请求.
事实上是判决有点不合理,首先对方拒绝支付补偿金是事实.公司方所辩称的所谓延长试用期纯粹是不存在的事实.
我预交了仲裁费520元,仲裁委员会判决我出160元,由公司方再返还我360元.
我作为一个打工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虽然没有完全维护我的权益,但是毕竟做出了一点,所以我表示可以接受.
但是公司方面又继续上诉到天河区人民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后,法院以对方无法证明试用期延长为理由驳回对方的上诉.判决对方支付我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对方纯粹是无理取脑,想一拖再拖.又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庭我提出关于仲裁费用的问题,法院的解释是法院不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到现在我还没接到中级法院的判决,我该怎么追讨属于我的仲裁费用.
我曾经到劳动保障局我了解过,对方称无能为力,那到底谁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