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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今日专程来深填写《深圳市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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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专程从湖南来深圳去社区工作站填写了《深圳市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表》

原载于《邹涛民生观察网》:http://blog.sina.com.cn/zoutao 

         为行使公民权利,做事有始有终,我将坚持3年,继续为人们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而努力,以微薄之力去化解社会隐患,力所能及地为推动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而呼吁、行动。让本不属于商品房消费对象的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能得到政府的保障及落实,号召中低收入者勿盲目追高入市去购买疯狂上涨的高价商品房,希望这个国家的人民不再为高价的商品房而恐慌,更希望少一些房奴!

      按照原定计划,我今天专程从湖南乡下坐了一夜的长途班车来到深圳。上午11:00准时赶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草埔西社区工作站,在国内媒体朋友的见证下填写了《深圳市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表》。明日返回乡下。

       本来我计划义务拿出一个月的时间做这项民间调查工作的,就是以一个普通公民的名义统计登记深圳住房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的真实情况,然后提交给政府解决.这项工作我将其作为"三年不买房行动"的中期深化工作,现在既然政府做了,我也就先观察后效。希望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经过一年多来的艰辛呼吁,我始终认为:

      商品房是建给高收入者住的。当年发起“三年不买房行动的目的,也是希望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问题应该由政府来解决,而不应该把他们也“一刀切”地赶到商品房市场,让他们去透支未来,去“消费”原本消费不起的、属于高收入者消费的高价“商品房”。

    商品房即使涨到10万一平方米,也与我们大部分中低收入群体是无关的。呼吁了近2年,希望我能和大部分的深圳工薪阶层,不需要再透支未来,背负一生沉重的债务去购买疯狂高价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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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9-18 12:23: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家庭收入10万就不算困难了?!这样的收入水平在深圳只能算穷人,不吃不喝在深圳关内买个房也要20年,富人年收入至少要在50万以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9-17 17:50:44 评论人:奥一网友

绉涛不是把房子卖了吗?进帐应该有一百多万了吧。还符合申请条件?笑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9-17 15:58:32 评论人:公民邹涛
再次,再次呼吁符合条件的市民近期都抽出时间到社区工作站去登记。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9-17 15:53:39 评论人:公民邹涛
大限来临,谁还敢买房透支未来?2007年,买不买商品房?
详细分析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30d7401000b0w.html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9-17 15:53:19 评论人:公民邹涛

财政部出台六项举措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围绕当地政府制定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和工作任务,按照规定渠道积极筹措所需资金。

  二是积极参与研究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配套措施。包括参与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以及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

  三是多渠道筹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指导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多渠道筹集和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帮助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廉租住房资金保障工作,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包括落实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落实免收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五是切实加强廉租住房租金的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明确,政府购建廉租住房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9-17 15:52:57 评论人:公民邹涛

这次登记摸底的条件:

      这次深圳市普查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是为了落实国家政策,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普查登记时间:9月17日—30日;各社区工作站可领表并登记

一、夫妻至少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本市户籍的单亲家庭,或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

二、被普查家庭不拥有住房或自建私房用地,或拥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所拥有住房无论是否办理房产证(其中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商品房、自建私房、集资房、军产房等);

三、被普查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40万元。本次普查内容包括被普查家庭居住现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年收入和资产情况,近期购(租)房屋的意向等。

       9月17至9月3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符合条件的被普查家庭在此时间段内领表、填表、交表。本次普查的普查时点是2007年9月1日零时零分,即表格中所有被普查家庭信息,均按照2007年9月1日零时零分的状况进行填写。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表格汇总、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时间。

      普查工作于10月底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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