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日晚,本人的妻子因发高烧而去深圳南山区x河医院看急诊,并做了血检与尿检,尿检单上注明我妻已孕一个月,次日,我妻病情依然没有好转,于是我们再次来次医院看门诊,我们将血检与尿检单呈现给为妻看病的内科医生江陵看,并一再反复强调我妻已孕一月,而且我们坚决要这个小孩,要他开药的时候千万不能对胎儿有影响,医生给我妻开了包含一种叫"奈比林"的注射药,医院为我妻注射了该药.
直到10月8日,我妻的高烧依然时降时升,这一天,一个其他医院的医生突然告诉我们,10月3日在x河医院注射的叫"奈比林"的药,也叫"奈氨匹林",是一种会导致胎儿畸形的孕妇禁用药!!!我们立即去x河医院,并在他们药房要了一张此药的说明书,药房医生嘱咐我们此药不能给孕妇用,我们看了此药的说明书,发现副标题上即注明"孕妇禁用",说明书里对孕妇的影响里注明:"此药通过胎盘,妊娠早晚期都有导致胎儿致畸危险"
依据此说明书,我们立即找到了为我们看病的医生江陵,他承认为我们注射了不该给孕妇使用的"奈氨匹林",我们又找到了改院的医务办,接待我们的是曹翔主任,在与江陵医生的当场对证下,医院也承认不该给我妻注射"奈氨匹林"!!!!
因为他们的工作失误,导致我们不得不放弃我妻腹中的胎儿!!!!呜呜呜呜呜^^^^我们不可能等十个月后再看结果!!!仓促之间,我们向医院提出5万元赔偿.10月9日,医院回复我们只能赔偿我们5仟元,并负责我妻做人流之费用.我们当场表示不同意.
10月10日,经一再交涉,我们只有我和妻两个人,他们是一个x河集团,我们最终因"胳膊斗不过大腿",又因妻子腹中胎儿一天一天长大而导致人流增加困难,所以我们妥协了,最终同意他们一次性赔偿我们7仟7,这里包含了所有费用!!!!
此次报料,不是为了再获得赔偿,而是警告或者提醒所有有孕在身的朋友一定不要再去"深圳市南山区x河医院"看病!!!!也建议最近曾经在此医院看过病的有孕朋友们,好好的回去看看该医院开给你们的药是否也有危险???
最后希望所有即将做父母的朋友们不要碰上我们这样的事情,远离s河医院,远里刽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