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的赌性不改,我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审理查明,认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2002年7月8日同意判我夫妻离婚,达成协议。两个子女由我抚养,同时将一栋楼房判归我所有。判决书下达后,我即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因该房屋的土地证未办手续,故未办妥。但是在同年同月同日同一个法院的经济庭又下达民事裁定书又将民事庭已判给我的楼房查封了,原因是赌博团伙运用绑架勒索手段抢走屋契,搜出前夫身上钱包的牡丹卡银票单据,得知余额3万多元,打他讲出密码,赌博团伙到银行支取了这3万多元。还威逼前夫照抄下他们早已准备好的12万元赌债欠据,并起诉法院。案情至今已五年多了,经多次
申诉无力,难以取得被绑架报案时的证据。下面我有几点不明疑点:
1 赌博团伙抢走屋契时我已登报报失。
2 用已报失的屋契做抵押,没有合同,没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难道也有效吗?
3 法院已查明没有债权,债务才判给我的个人财产为何又查封,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4 在2007年7月29日,赌博团伙来向受害人逼还赌债时已被乙派出所抓获,简单问话后转送到2002年已报过案,有案底的甲派出所。为何甲派出所放走这班赌博团伙而不缉拿归案呢?
5 案情至今有5年多了,当我得知查封期限2年就自动解封时,我第2次登报报失,在2007年8月17日我第2次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经济庭却又在2007年8月13日又第2次查封民事庭判给我的楼房。为什么不是续封而又是查封?
请问广大律师界人士和网友,民事庭判给我的这栋楼房会被经济庭拍卖吗?
07.10.17 苦命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