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7日上午十一點多,一輛朝市內方向行駛的車牌號為粵B27530的公交車在深航大廈一號站台在未減速靠站的情況下碰到了本人。具體情況:我站在站台上看站牌,想找一輛到帝豪酒店的公交車。正在我尋找路線的時候,這輛公交車一下子從站台旁邊過去,右面的後視鏡啪的打在我頭上。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拍一下他的車,車子緩了一下一加油門就走了,我捂著頭朝公交車的車牌看去,只記住車牌號為27530。隨之就打110報警,110讓我到交通局備案。我當時還帶著公司的一箱貨,就打算送完這一箱貨再去備案。當我處理好工作上的事後,我就到了福田交通局,交通局的人說,你應該到公安局去,因為你打了110,公安局的人會給你備案的。我出了交通局,到香密湖公安局,香密湖公安局一句話說,你是在深航大廈被撞到的,是天安派出所的管轄區。你去天安派出所備案,他們會給你備案的。後來天安派出所的民警陪我到案發現場,值勤民警說交通事故屬福田交警大隊管。隨之他們聯繫了交警大隊,但交警大隊的人遲遲未到。最後還是我打110再次報案,福田交警大隊的一位負責人才給我打了一個電話。說:“你明天到交警大隊來備案,現在已經下班啦”我問她,我頭部被撞傷,現在怎麽辦,她說你自己人掏錢先去醫院,明天拿著醫院證明來備案。
在這當中我打過很多求助電話,估計有二十多個(110、122、83161116、83646089、83228000、82235188、83400110、84465721),目的就是為了找到這個撞了人卻當沒發生的司機,但沒有一個能管用。這些電話都是110和交通局還有公安局提供的。一個推一個,找張三,張三說找李四,李四又說找王五。到現在為止,這件事都沒有解決,明天還得去備案。明天我的頭部紅腫處消退了,我備案肯定沒有強有力的證據啦。
深圳現在在我的心目中真的沒有一點意義,這座城市的某些東西、某些事真是讓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