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第二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可是,每当农历初一和十五,自早6点开始,深圳的大街小巷鞭炮声不决于耳,特别是城中村更加的严重,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休息,而这种情况是每年每个月在经常的发生,没有看到政府哪个部门出来制止.
既然已经制定了地方性法规,那么就应该认真的执行,而在这种严重违反规定和公然挑衅的行为面前,我们的规定和管理,显得那么的无力和苍白,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切实的负起责任,按照规定来坚决的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使其不在发生.还市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