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着新闻报道劳务工讨薪之路是多么的漫长和艰难,就是重来没有想到会发生在我们几个人(深圳市都都文具有限公司的员工)身上。
事情发生在2007年的新年到来前两周,我们由于无法忍受公司的无理拖欠工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就一纸将深圳市都都文具有限公司告上了劳动局。当时状告之时,很多人劝说我们私下和公司了解,说我们赢不了这场官司,但我们相信政府,相信劳动部门,还是坚持状告了深圳市都都文具有限公司。
很多人问我们为什么要告福田区这么一个优秀的企业(全世界分销500强、中国十大文具零售商,企业董事长为深圳市罗湖区总商会副会长,原罗湖政协委员,原福田区人大代表)?这么多的荣誉包围的一家企业,我们作为他的员工本应该感到很是自豪,没有想到我们因为办理离职却拿不到我们应得的那份工资。2007年1月,曹伟因为没有参加公司元旦举办的三天培训就被公司炒鱿鱼了(一个工作了七年的老员工),元旦本是国家法定假日,作为一个企业的法人应该很清楚这种培训应该是员工自愿参加的,如果带有强迫性,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并且没有任何的节日补贴。另外两位员工杨丽萍和刘沙12月31日离职,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办好了离职手续,却拿不到应得的工资,理由很简单就是因为由于某些客户的货款没有回(这些客户的货款未回与该公司货品品质有很大关联)。这几名员工为了不把事情闹大私下底找公司上层领导解决问题好多次,但最终没有结果,只是让我们等待(因为公司董事长邱文钦私下给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下了通知谁要是给他们签字特别是曹伟就罚谁的款,深圳市都都文具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或辞退都必须填写离职表而且要经过10个部门签字,而人力和行政是最后两个部门,因为他们不签就意味说我们的工资和押金永远拿不到)。眼看新年就要到了,我们听说国家和劳动部门很重视欠薪的案件,于是就状告了深圳市都都文具。
可是,事实并没有我们想像中的那么好,我们于2007年2月5号递交了相关资料给到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直到2007年4月23日才开庭处理,2007年5月7号接到劳动仲裁书,判决结果大致如下:深圳市都都文具有限公司应支付曹伟2006年10—12月三个月工资19644元,退还押金10000元,2006年5月份奖金3400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支付杨丽萍2006年12月份工资2500元,押金7426元,支付刘沙2006年2月份工资574.5元,3月份工资660元,12月份工资621元,押金2836元。深圳市都都文具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劳动局仲裁决议。并对金额较大的曹伟决议到法院进行了上诉(上诉理由为:曹伟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和在外炒单,可事实情况是曹伟在2007年元月5日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辞退并要进行客户交接,理由是没有参加公司元月1日到3日的培训。而曹伟在接通知后与交接人进行了长达一个多月(义务没有工资)的交接才办理离职手续而且连工资和押金都无法拿到,)法院授理后决定于2007年7月2号开庭一审,杨丽萍和刘沙的工资加押金总共¥12260元到目前还没有拿到,到福田法院执法局去申请强制执行(至截稿之日还未有任何结果),试问深圳市都都文具有限公司一个500万注册资金的企业连劳动仲裁书的结果都不能很好的执行还称的上一个优秀的企业吗?不能按照劳动法去与员工履行劳动合同还称的上是个合法的企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