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街上发现,一些居民竟然把“意愿”写在街巷里和马路上的折迁公上,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市民有意见为什么不向政府有关部门反应?是不是政府的沟通渠道做得不好?是不是市民不知向哪里拆说自己的意愿,而只有用这种最原始的方法表达?
小英子在听证会上的发言
不好意思,我们是带着几万人的希望来的,所以只能耽误各位政府官员的午餐时间,也辛苦各位媒体的朋友了。
政府一直强调要尊重民意,一点小事都要开几天的会,我们这个会议上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大事,就只能用几个小时去决定吗?所以希望让我把所有问题说完。
我很荣幸能参加这个世纪工程的听证会,可是我一点都不高兴,因为通过这段时间与很多片区的居民们接触,大家都是惶恐不安,不知道未来何去何从,让我觉得好象又回到了解放前千万人拖儿带女被迫离乡别井、流离失所的那种感觉。
下面我提出对于本次拆迁的一些想法。
1、根据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土地征收每年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按照2004年10月29日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凡没有列入或者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用途的土地,不得办理规划手续。建设部2005年10月31日〈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的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
请问:今年的具体拆迁指标、本次的拆迁指标是多少?这次的拆迁是否在年度计划中,是否经有关部门及人大的批准,请公示审批文件!如果将多出计划的部分也列入本次拆迁计划,是否违反国家的规定?如果超标又没有落实规划赔偿等方案,进入审批阶段是否合理、合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八)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各地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规模,切实保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控制房屋拆迁面积,确保今年全国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有明显减少,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请问:这次的拆迁规模偏大,安置和赔偿方案尚未有具体明确的落实,是否违背以上政策规定? A、B、优越百货片区既不是文物、危房,也不属于以上所指的范围,为什么纳入拆迁范围,请给予更合理的解释?
3、《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六条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那么请问:土地储备中心的性质是什么?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能力来确保不会产生资金不足、烂尾工程的重大问题?请公示银行出具的资金帐户资金额证明、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银行、建设局、拆迁人的三方协议?资金额的评定,是经过什么方法、由什么部门、机构统计鉴定出来的?发生问题,谁来做担保?
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特别要执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为什么拆迁补偿方案里没有说明?政府此次确定的2200——4200元/平方米的赔偿标准,是否有公示评估机构及评估方案?
6、按照《佛山历史名城保护规划》第十九条规定,佛山老城的保护原则,坚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条:严格控制老城内的破坏性,采用小规模、渐进方式,并尊重和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请问本次的大规模开发是否与这一原则相抵触?政府有何实际措举来保证有效保护东华里的例如陈铁军烈士等几十处历史文化古迹?
7、如果现在的规划是非住宅的建筑形态,不能回迁,如何保证此规划不改变?如果发生改变,居民是否保有回迁的权利?
8、由于本次拆迁涉及到9000户、30000人,数量巨大,政府是否已有详细的动迁计划,包括动迁的时间、地段、范围?
9、祖庙商圈的兴旺是本片区居民经过多年的共同努力而成的,如今一下子把所有原居民迁走,成了一堆废墟,消费者还会来这里吗?那么这是促进祖庙商圈的发展,还是破坏呢?
10、业主是拥有国土使用权证的,但是完全不讲理由,不符合实际,不尊重居民的意愿,就随意收回居民的土地和房产,请问居民在中国的土地上购买土地、房产还有保障吗?
鉴于本次拆迁没有以人为本、没有充分体恤民情、民意、不公平、不合理,方案内容空洞、草率,违背了征收、征用为基础的拆迁必须以“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补偿”和“法定权限及程序”三者合一的原则,是无效、违法的行为。因此,我及我们片区的居民坚决反对此次拆迁方案!
5、物权法规定,要求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份方案并没有达到此要求,请问政府如何去保障呢?
以上是出席听证会其中一个听证代表的发言,另外还在听证会上提交了改造区居民反对拆迁方案的联合签名纸、意见书等。而听证会上所有听证代表都反对佛山政府提出的该拆迁方案,但佛山ZF居然对听证代表的关键问题不作回!甚至前天在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的情况下强行发出拆迁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看得人心都碎了!~~~~~~所谓政府!!!你要拿你的人民怎么样?
改造旧城区我们支持,但放贼进来让人民群众的财产受损失是政府的不作为,多少群众痛心疾首!!!!
佛山东华里拆迁合法吗? 拆迁户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政府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合理吗? ...... 我们弱势群体要保护自己合法财产不容侵犯! 反对强制拆迁! 要民主要人权! 我的财产我定价! 不要将商业拆迁富丽堂皇地称谓土地储备! 强烈反对政府/公/检/法介入的拆迁!
法律上的安排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政府国土资源局发布命令回收土地使用权,建设局和土地储备中心一个核发《拆迁证书》,一个实施拆迁。被拆迁人对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的异议,由建设局行政裁决或者政府法制办裁决,各个相互平行并共同隶属于一个政府领导机关的行政、事业单位共同承担一个拆迁回购土地的工作,在相互之间设定监督管理职能和裁决职能,实际上是一个上级行政法人(禅城区政府)自己给自己批准项目,自己组织实施、自己监督管理自己、自己裁决自己的政管理模式。这种将决定权、实施权和裁决权集于一身的的制度设计,是法制政府的倒退,被拆迁人的利益因此将处于没有保证的境地。
佛山东华里地块拍卖合法吗???佛山政府没有充分先征求拆迁地居民意见,没有先将拆迁地的房地产产权收回,就匆匆将地块拍卖,居民私有财产有保障吗?物权法有何用?将你的房地产权益放在一边,先卖掉你住的地块,然后再和你谈条件!中国法制的悲哀啊!执法者违法犯法没人管.....这就是中国的现状啊!
东华里的拆迁户啊!中国的拆迁户啊!
有人能帮忙告到中央吗,将违法者拉下马!
佛山东华里的拆迁工程规模庞大,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合法吗?土地储备中心在没有收回东华里片区土地的情况下,将土地拍卖给地产商合法吗?土地储备中心先将居民国土证房产证复印件报上去再与拆迁户谈条件合理吗?这次政府主导的拆迁行动,拆迁户使用行政复议投诉,政府会公平公正吗?政府能公平公正吗?货币补偿方案有奖金设置和期限,产权置换为何没有呢?土地储备中心对拆迁户利益能一刀切吗,他们为何不尊重拆迁户现有的住房面积现状?中国的物权法在现实中能维护拆迁户利益吗?为了公众利益,啥都可以说成公众利益,法律专家能解释佛山的这次拆迁是为公众利益?还是为当地政府卖地生财还是政绩需要,能站出来解释一下么?
http://bbs.lrn.cn/thread-37085-3-1.html?、 按照物权法规定,必须要出于公共利益才能征收土地,但是我们这个片区总共150万的建筑面积,只有5万平方米的公共设施,其余是已经拍卖给香港瑞安集团作商业性质(包括写字楼、酒店、住宅、商业等)的开发用途,这样是否已经是属于商业目的呢?那么还符合征收的前提吗?2、 祖庙是佛山最兴旺的商业街,可是在这次大拆迁中,所有住宅商铺不管楼龄、外型如何,就全部统一拆掉,仅剩余一栋48层的百花广场和另外一栋小商业楼,那么这里就已经成为废墟,所有几十年几代人的心血就白费了,而且商户全部不允许回迁,他们的经济损失是无法估计的。请问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来保护这样的商业价值的街区和商户的利益?3、 本次拆迁的主体是土地储备中心,我们也看到一般是荒地或者未经过合理利用的土地,他们才有征收资格,可是现在我们这个片区是非常兴旺的城市中心区域,而且其中的一些片区都是佛山有名的示范小区。请问土地中心究竟可以征收什么样的土地?4、 请问象我们这里100多万的大片区的拆迁是否需要列入年度拆迁计划中,需要国务院通过审批才能征收拆迁吗?那么我们这个片区是否在国家的年度计划中。5、 居民的使用权还在自己手里,就已经被征收掉土地,这样合法吗?请问正常的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6、 我们片区的征收从来都没有公布任何规划,国家不是规定要先公示规划才可以拍卖征收吗?7、 国家的拆迁程序规定要提交5项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但是至今没有向我们公示,而且我们去查看拆迁许可证,也不让我们看,请问这些资料是否都应该让拆迁片区了解和知道的?8、 国家规定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可是我们根本不知道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安置我们,土地储备中心在各大媒体公布的是用拍卖款项来作为赔偿金,请问这样符合国家规定吗? 9、 拆迁主体是禅城区国土资源局的下属企业土地储备中心,而且来动迁的人员全部是政府单位部门的公职。国家不是规定拆迁征收土地的单位要政企分离、通过拍卖寻找和资格的建设单位吗?那么究竟是什么人用了我们的土地,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拆迁行为,我们老百姓根本搞不清楚究竟是什么回事? 编辑 游客 123.242.10.x未注册
#40发表于 2007-12-11 03:13 祖庙东华里片区从上半年市领导带领下属人员去上海参观,坊间就传闻将会交给上海瑞安集团去开发,到11月中旬开始招标、挂牌、拍卖,所设定的限制条件就更加明确的让所有人都知道是什么公司可以符合条件,最后结果真的是香港瑞安集团下属8个子公司。而且起拍价是78亿,拍卖价成交价是78。1亿,只有瑞安一家公司竟投,这一切说明了什么呢?这样符合市场经济吗?我们最新的土地拍卖政策不是说不允许设置条件限制公平竞争吗?而当时中国经营报等媒体也曾经报道过这块佛山最值钱的地王有可能拍到过百亿,那么为什么要将佛山最值钱的地,还是我们这些老百姓手里的地贱卖了呢?按照补偿方案,我们曾经算过,如果是75个亿,我们每平方米的补偿价起码能达到15000元/平方米,实际上我们的所得只有一半,而佛山的楼价已经是超过1万多元/平方米,那些所谓的安置小区根本是无踪影的,国有权根本还没有收回来,究竟让我们这几万人搬到哪里?何年何月才能住上新房子呢?最近连二手楼都不断上升了,我们现在住的是好房子,可是补偿的金额只能够买到更差的房子,我们的生活不但没有改善,还比以前更加差,我们小百姓的利益为什么总被领导们的口号所剥夺。请各位领导到祖庙东华里、A、B、C、D片区来暗访一下,你们就知道这里几万人的愤怨了。http://www.mlr.gov.cn/zb/1210zhangxinbao/index.htm 编辑 游客 218.13.83.x未注册
#41发表于 2007-12-11 03:29 佛山网友期待各位领导的关心
在39号令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交易中心仍然对祖庙东华里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佛禅(挂)2007-015交易编号进行挂牌出让。位于广东佛山市中心的这宗规模超过60万平方米的旧城改造地块,于11月29日以75.1亿元出让给香港瑞安集团。早在11月11日,中国经营报已发表“两大新地王呼之欲出 地方政府又受政策重压 ”专文(附:该文摘要于后)指出,佛山“准地王”面临舆论和政策压力,其挂牌出让与39号令相悖。39号令面临首次考验。
请问广东省佛山市编号为佛禅(挂)2007-015号的地块的挂牌出让,是否确实有悖于贵部39号令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是否属于地方政府在中央三令五申调控土地市场的政策实施后的顶风违规行为?如该项土地出让有违法违规行为,贵部能够进行纠正或查处吗?如何进行纠正或查处呢?
(附:中国经营报11月11日文章 “两大新地王呼之欲出 地方政府又受政策重压 ”摘要,着重显示的字句是网友加注的。)11月底,广东佛山市中心一幅规模超过60万平方米的旧城改造地块将名花有主,其挂牌出让起始价即高达75亿元。这也是11月1日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即39号令)正式施行后,最先出炉的“准地王”(另一幅在成都)。曾被寄望有效抑制地王频出现象的39号令,面临首次考验。 据佛山市国土局10月底发布的出让公告显示,即将出让的“祖庙-东华里”地块周边文化古迹众多,近百年来都是当地的商业旺区,市政府一直希望将该地段改造成既保留历史韵味、又体现商业时尚的城市新地标。 今年5月,佛山禅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梁维东明确表示,将借鉴国内迄今为止最成功的旧城改造项目上海“新天地”的经验,最终形成“北有新天地,南有东华里”的局面。 据参与项目策划的人士透露,因开发上海“新天地”声名鹊起的瑞安房地产(0272.HK)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心仪的候选开发商,双方“沟通相当顺畅”。今年9月前后,在瑞安方面安排下,佛山各级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已纷纷赴上海参观“新天地”。 而出让公告中对竞买人资格的种种限定,如“在国内成功从事过历史街区风貌保护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在国内旧城改造开发累计建筑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及具有开发大型综合多功能社区的成功经验”等等,处处可见为瑞安“度身定做”的痕迹。 佛山“准地王”也面临着类似的舆论和政策压力。其出让公告条款中与国土资源部39号令规定某些不符之处,也格外引人关注。该出让公告中要求,地块成功拍出后,“签订成交确认书60日内支付首笔土地出让金,金额为成交地价款的30%,余款根据地块拆迁和交付进度具体确定”。此外还约定,买家支付首期地价款后,政府将在一个月内交付一幅2.4万平方米的土地,1年内必须开发动工。 查阅39号令有关条款,则规定土地受让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就无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 佛山市拟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样规定,只有在买家支付完全部契税及地价款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手续。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局蔡世峰副局长不愿对此置评,而负责该地块对外发布信息事宜的区宣传部刘部长稍后致电记者,称地块出让方式符合政策规定,他们适当时将就此再作公开说明,同时强调该地块出让已获省级主管部门认可和支持。 广州业内资深人士黎文江表示,按照市场上通行的权宜做法,一般是拍得土地后,有关部门会下发一封《批准用地通知书》,开发商凭此《通知书》办理规划、开工建设等手续。但由于缺了《土地使用证》,无法从法律意义上证明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土地难以再转让和抵押,开发商也就无法借此获得银行贷款或从资本市场等渠道融资。 记者从侧面了解到,有39号令在,佛山市土地主管部门不大可能就此改造地块批出单个《土地使用证》,而让开发商完全一次性负担至少75亿元的地价款,即使是瑞安集团这样有实力的港资财团,也不容易吃得消。 佛山市规划局一位参与此事的人士认为,该地块涉及大面积拆迁,政府无法一次性向开发商交付全部土地,采取分批交地、分期付款的方式,是出于实际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在佛山“准地王”的出让条件中有一条,只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便可依有关规定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这是否意味着政府已为有意引来的“凤凰”留下了足够的回旋余地呢?
我今日去街市聽到啲街坊講:有個阿婆畀啲動遷人員呃佢簽咗合同,仲要限佢三個月內搬走,個阿婆仲喺度喊緊。
真係估唔到啲人連啲咁事都做得出,真系中國人嘅恥辱呀!各位有老人家喺企嘅街坊要小心啲先得啦!
1.地域的大小问题。ZF真的想保护东华里古迹,可以花钱修葺和保养,把它建成佛山的古迹旅游景点,如需动迁真正所属的区域的居民,相信居民会体谅和配合,无需拆迁如此大范围的民居,搞到天怒人怨,越大的面积只会为房地产商创造更大的利益,与保护东华里是两回事,奇怪为什么ZF以前不提保护东华里?是否现在挂保护古迹的羊头,有利动员拆迁,卖贵价地皮的狗肉?
2.房地产商的目的。按ZF的拍卖公告,符合条件的在大中国地区可能只有瑞安房地产,相信瑞安与ZF已经深入商谈并落实,拍卖只是走形式而已。瑞安是来赚钱的,看它处理上海新天地就知道,石库门现在已变成昂贵的古迹商铺,修葺的目的显而易见,周边的房产更为瑞安赚进惊人的名与利,现在的东华里就是新天地的翻版,开发商的利润相信比我们想象中的多得多,这种古迹地皮是可遇不可求的,相信佛山的房价将推至难以想象的高价,温总理都得皱眉头。
3.ZF的迫切性。估计ZF真的缺钱,这几年花得太多,在市区已经没有多少地皮可卖的情况下,打起旧区中最值钱地区的地皮主意,由于与房地产商的谈判比较被动,造成拆迁的规模要大,拆迁速度要快。所以ZF这次敢于未批准就拆迁,要求速战速决,就算有广大群众相抗争亦在所不惜,这与一向佛山ZF传统的怕事做法相反,现在拆迁手段未知,放长双眼。
今年10月1日 《物权法》正式实施。普遍关心的拆迁问题也将随着《物权法》的施行,只是说的,这样百姓不知如何了???
只消想想58万多平方米繁华之地骤变废墟,连绵数里的瓦片青砖颓然倒地的景象。作为今日禅城商业中心的祖庙商圈,拆迁期间将只剩百花广场和兴华商场孤独对望。多么苍凉,我想我甚至不会有路过的勇气
被掏空的不仅是城中建筑,还有无数珍贵的历史和记忆。你可以说这是城市发展需要经历的阵痛,而我不知道是谁规定这种痛必需要经历。据说现在连美国的老房子都比中国多,中国人就那么痛恨自己的过去,非要将之铲除而后快吗?而以铲平城市记忆的代价,换取的到底是谁的利益?
东华里居民,别上当!
笔者的观点,用5年多时间的维权经历来证明,让事实说话。事实胜于雄辩。
笔者是拆迁户,房屋早在2002年被拆掉,至今未得到赔偿。当年,拆迁单位东建公司质疑房屋二层的产权,不给补偿。笔者指出,房屋包括二层是登记了产权的,有产权就得补偿。东建公司要求由市房产管理局出产权证明,房管局承认有产权,就可补偿。笔者申请复丈和重新核准产权,市房管局不处理,却放言二层没有产权。东建公司赶拆迁进度,不签协议就把房屋拆除。对已经登记了的产权不认帐,房管局不能自园其说,推却要业权人找市建设局处理。笔者不服市建设局的审核意见,申请行政复议。佛山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违反最基本的复议程序:1、被申请人市建设局不提交书面答复、不提交证据、依据,就作出支持被申请人的意见;2、不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只从被申请人有职权认定合法。法制局坦言:“我们不便支持你的诉求,你还是通过法院解决吧。”
《佛山市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佛府(1996)091号】,明确用三年时间,全市初步形成依法行政的法制环境,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依法行政能力…以优质的法律服务取信于民。到了2003年,市政府不依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复议,带头不依法行政,政府有公信力吗?
其时,正值先进性教育深入开展,笔者撰写《从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看执政能力—一个依法治国的沉重话题》一文,送市委先进性教育办,向他们征询意见,办公二室小高答应看过材料再给答复。可是,如石沉大海,永无音讯。
提起行政诉讼,开庭后,行政庭要求原告撤诉。审判长说:“我看了全部文件,你房屋的加层是有合法产权的,你应当撤诉,去告房管局。”“你不撤诉,对你不利。” 主审法官说:“你的目的是解决产权问题,对吗?产权问题是房管局搞的,你应当去告房管局。” 又说:“佛府(1988)005号附件是房管局搞的,他不承认你二层的产权,岂不自打咀巴!”
笔者不同意撤诉,但答应去告房管局。禅城区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原告起诉。
二审认定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原审法院应当对被上诉人作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审理,裁定撤销原审行政裁定。
禅城区法院重审,用掩盖事实、无中生有、扭曲法律法规、颠倒是非的手法,坦护被告。用“无禁止性规定” 认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驳回原告诉求。行政行为不适用“无禁止性规定”,法院也用上了。法官曾强调过佛府(1988)005号是产权依据的文件,重审判决却认定该文件不是被告的工作依据。
笔者再次上诉。二审认定原审法院对原告起诉予以实体审理不当,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起诉。
第二次终审对第一次终审裁判应当对被上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作出完全相反的判决,但缺乏理据。
笔者申请再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驳回申请再审。还说“你为多得补偿” 要求更正审批。
笔者不信天下乌鸦一般黑,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指出佛山法院助纣为虐,官、商结合、默契侵害申诉人的合法产权,要求省高院提审。审查申请的法官说:“你的证据材料很详实,我们会给你书面答复的。” 一年过去了,笔者未见高院的答复。
再讲那边的市房产管理局。
据法院意见,诉市房管局,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按原审批加层面积,重新核定产权。房管局辩称“原告无权主张二层的产权。” 抵赖原告申请的事实,对有速递凭证的申请,说资料不齐,不能履职审查。经过庭审辨论,被告终于承认原告房屋(包括二层)有合法产权。庭审后,法官通知原告撤诉,理由是:你的房屋是有产权的,东建公司不补偿,应当去告东建。原告不同意撤诉,并指出:之前诉建设局,法院认为应当告房管局,要求原告撤诉。告了房管局,又要求原告撤诉,去告东建,岂不是戏弄原告?好不容易得到房管局纠正错误,承认有产权,撤诉等于要原告自己放弃产权?原告决意不撤诉,法院就判驳回原告的诉求,判称:被告没有收齐原告的申请材料,无法受理原告的申请和作出相应的审查;被告已为原告房屋登记了产杈,申请重新核准没有意义。
二审审查,认定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审判决,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市房管局作出《行政决定书》。《决定书》有很多错误,但基本点是,承认《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产权合法有效。据此,业权人向东建公司交涉拆迁补偿。东建公司不理睬。笔者请求房管局处理产权矛盾,房管局不理睬,不处理。
笔者万般无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原告与拆迁商的产权纠纷,确认二层合法产权为42.8m2。
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把解决产权问题说成拆迁补偿裁决,认定未有证据证明原告就拆迁安置问题向被告提出申请,该请求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应予驳回。
二审认同原审观点:《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涂改(房管局涂改的)是工作瑕疵;上诉人要求重新核准产权没有法律依据;要求责令被上诉人解决产权纠纷,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应予驳回。
第一轮终审,诉讼标的之一:请求责令被上诉人析疑产权,解决房屋产权纠纷。终审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毫无疑问,房管局应当依法解决产权纷争。第二轮终审却判决驳回要求解决产权纠纷的诉求。
申请再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终审的理由,驳回申请再审。
笔者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未见答复。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拆迁管理部门要及时、妥善解决拆迁矛盾,人民法院不理解,不支持。笔者干脆向市房管局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房管局不裁决。笔者四次书面促请裁决,还不时电话询请,经过一年四个月,房管局决意不裁决(法规规定30日内作出裁决),笔者诉其不作为。开庭前一天,房管局忽地抛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履行裁决职责没有实际意义,驳回原告诉求。原告只好对《不予受理决定书》提起诉讼。该案已开庭,法院未作出判决。
不作为之诉开庭后,房管局提出由业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告东建侵权。表示法院不受理诉讼,他们就作出行政裁决。法院认为侵权是因拆迁引起的,应由房管局裁决,不受理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受阻,房管局不兑现承诺,拒不裁决。
房管局和人民法院都说笔者的房屋有合法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房屋被擅自拆除,得不到赔偿,政府部门和人民法院不主持公道,社会有公义吗?
笔者对以上陈述的事实负法律责任。读者不必从上述情况去判断是非。笔者只望读者从上述事实中,认识老百姓维权的艰难,一不留神,家产就会被人掠去。在一个诚信缺失的社会,你可以指望拆迁方给你好处?指望政府和人民法院主持公道,出力为你维权?我看,德河君未免有点异想天开!东华里居民,你不把握时机主张权利,贸贸然搬出去,等以后再来谈补偿,将后悔莫及。
再讲一个本人之外的实例。你可以去东方广场看一个景点:某大楼高处飘着一幅白旗,上回密密麻麻写着斗大的字,是骂东建公司无良,建筑工程质量差,各级行政部门腐败。这面旗帜从2005年飘扬至今,风吹雨打破损了,又换一面。笔者了解的情况是这样的:拆迁安置的房屋采光差,厕所、厨房没有窗,入厕、入厨大汗淋漓,厕所排风与厨房抽油烟机共用一个排气管,不卫生。当事人请专业人士勘验,证实建材和工程质量差。从2003年至2006年,这座大楼已死去13人。房屋质量验收证书,盖了几个部门的印章,却没有质量鉴定内容,关键的证书第二页,有关部门不提供,更令当事人生疑。当事人要求提供房屋质量鉴定书或进行工程质量勘验,遭到拒绝。当事人投诉无门,曾去市政府门前请愿,被公安抓起来。当事人心有不甘,却又万般无奈。于是挂起旗帜,舒发愤怒。
一位学者评论我国社会存在贪污、奸商、腐败的铁三角,东华里居民,你得留个神!拆迁户要共进退,不要被分化。笔者将发贴《帮帮我(一)—寻求权利救济》、《帮帮我(二)—声援维权》,与东华里居民共勉。
现在禅城区一手楼价已突破9600,地点好的二手楼也要5~6千。3500~6500的补偿金(天井面积半折算,10平方封顶)能让拆迁户在禅城区中心地段买到同等面积的房屋吗?就算能买到都会把补偿款花光,而且搬家是要花钱的,俗话说:上屋搬下屋,唔见一箩谷。搬家、装修都要钱,电视、电话、燃气、宽带、电梯维修基金等等的开通不用钱?而且还不只搬一次啊。这何来的大赚一笔?
再说房屋置换吧,这里存在地理差价问题,也是其不能回迁的原因。谁都知道目前祖庙路一带是禅城区的商业中心,其位置价值很高,而置换的三个区与其相比价值就低了很多(安置区还未建好,连具体方案都没有)。打个比喻吧,100平方的城南房屋贵还是100平方的张槎房屋贵?试问拿地理价格高的房子换地理价格低的房子是大赚一笔了吗?谁能大赚一笔大家清楚。
拆迁区的住户大都不用交物业管理费,而安置区的房屋也不用交吗?当然要交啦,每平方1元是最低标准。而且拆迁区里的房子面积十分实用,几乎没有公摊或公摊面积很少,楼房的阳台很多面积很大,而安置区的房子公摊面积会少吗?阳台会很多很大吗?谁都知道现在的公摊面积大得多离谱啦。而且补偿方案里拆迁户的天井面积是折半算的,上限不得超过10平方,也就是说我有个30平方的天井,本来可以换15平方的房子面积,但现在只能有10平方,白白亏了5平方。都吃大亏了,还说什么大赚一笔羡慕拆迁户~~~~
祖庙东华里片区拆迁改造后,那里的物业可能升值了,但就是升到十万元每平方又如何?对拆迁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不能回迁。而周边的住户房子的价值应该也会跟着提升了,但总不能叫他们趁高位把房子卖掉,然后抱着钞票睡大街吧?楼价升值只对炒楼人有利。最苦的应该还是买不起一手房想买二手的人,面对因为这次拆迁而升值的二手楼价,只能叹息自己为什么不是地主了。所以能从这次拆迁中大赚一笔的看来就只有ZF和那些开发商。
拆迁区的住户们不是不支持ZF的工作,只是现在提出的这方案让住户们太吃亏了,要求回迁有错吗?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有错吗?
其实ZF对祖庙东华里片区的发展工作一开始就顺序搞乱了,本末倒置。负责任的ZF应该是按 1、出台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发展的具体方案----2、向广大市民收集对方案的意见及建议----3、听取意见,重新改善方案----4、上报人大审批----5、召开听证会讨论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6、推出拆迁赔偿及安置区的规划设计具体方案----7、举行听证会讨论赔偿安置方案----8、求同存异完善方案----9、建设安置区----10、住户搬迁----11、拆迁----12、改造发展拆迁区 这样的顺序来和民众沟通。
现在是每个星期天晚上都举行维权交流会,全部三万位原区居民开会,完全是人民的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