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住院医疗保险条例损害了谁的利益,保护了谁的利益。
深圳社保关于住院医疗的保险额度有条规定,就是当断了一个月的时候,所有保险额度贵为零,必须从零开始累计。
试问在深圳市民有谁没有换过工作的经历,有谁没有失业几个月的经历,唯一可能没有这样的经历的就是公务员,所有的其他的广大的市民都有所有的保险白白交的可能。而只有公务员没这个风险。
而且个人交纳必须规定在当月15日以前,很多的深圳市民并未知道这个规定。如此的条款将其他市民缴费应该享受的福利都转嫁到公务员的额度上,这不是合法性的剥削,抢劫还是什么呢?
制度性的不平等是最可怕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