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来自河南平顶山、2003年来深圳公交公司开车。工资也就2.5千至3.5千之间。去年很多银行去俺们宿舍帮俺们免费办信用卡。只要身份证复印件就中。俺经不起诱惑办了一张交通银行的信用卡。就像他们说的手头急了可以用用。
今年三月份俺出了事故、用信用卡透支2000元。四月份帐单来了共欠2120元、最低还款850元。我依时还了。五月份没来帐单俺也就没理它了。到六月份银行来电话说我上月没依时还帐,要我把欠款和滞纳金1560.50还上。期限只有五天。
没办法还吧!迟了三天才把帐还了。心里暗想以后再也不用了、、、
6月20日、俺家里来人了、好歹请人吃顿饭吧。俺去柜员机想取二百元、但卡给吞悼了。打电话去问:它说俺信用不好、卡不能用了!俺想不用就不用呗。就叫他销卡。它说:要先交50元!我跟他说:你们办卡时不是说打个电话就可以销卡的吗?他把电话挂了。
今天:交银来电话:说俺欠他80元。(其实俺一分也不欠)问咋会事。它说:挂失50元、滞纳金30元务必在月底缴纳。靠!!!一:挂失你并没寄卡给我(给了也不能用了)二:挂失费50还收滞纳金。而且按比列也太高了吧!
有银行的朋友、帮俺说说!挂失费还收滞纳金合理吗?